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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论当前对保险业的管理
范文

    摘 要 保险业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产物,其对于社会发展进步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能够给人们的生活提供更多的便利,其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安定团结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时间并不是很长,其市场机制建设并不是十分的完善,各项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存在有多种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必须要尽快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解决,进而更好的促进保险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 保险业 市场机制 法规

    作者简介:白雪峰,延安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A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4.156

    保险业是金融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居民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主动购买保险的居民数量越来越多,保险公司如雨后春笋一般冒出来了, 同时险种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除传统的五险以外,还有重大疾病保险、交通出行安全险等。但是,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其潜藏的问题也暴露出来了,如监管不利、保险资金挪用及骗保行为等可谓是层出不穷,在保险业发展过程中,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必将会对保险业的长远发展产生影响。

    一、当前我国保险业相关法律法规现状

    我国法律规定,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包括保险业在内的金融机构及其业务等实施监督管理,在具体工作中,其监督管理职责主要包含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审批和管理保险机构的设立、变更和废止。二是,制定、修改主要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三是,监督、管理、检查和稽核保险业,取缔和查处擅自设立的保险机构及非法经验或者是变相经营保险业务的行为。保险业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如上文所述,保险业及其在内的金融机构各项业务都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在监管工作开展过程中,先后出台了以下法律法规,《保险法》《保险管理暂行规定》《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条例》等及,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对保险业的组织、财务、业务及行政执法等内容的监管做出了规定分析和处理。

    首先,针对组织方面的监督管理,其重点在于监管分析相应的保险机构或者是公司是否合法,在保险机构经营期间,坚持保险专业经营和分业经营的原则,其主要内容包含有规定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限制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明确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规定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程序等,保证各项工作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进而保证保险业的有序发展。

    其次,则是财务监督管理。充足的资金是保证保险金融业良性发展的基础所在的,为了保证保险业的长远发展,确保保险公司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还需做好该行业的资金监督工作,其内容主要包含有注册租金的规定,各项保险准备金的存取,公积金的提存,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以及最低偿付能力的规定、各项资金的用途规定等,此外,还需要定期对财务状况进行检查,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再次,业务经营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业务经营管理的重点就是保险经营行为的规范性,保证所有工作都是按照流程进行的,具体监督管理中,其主要包含有以下内容: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央行核定、主要险种的基本条款及费率等也由央行制定,其他险种则是由保险公司拟定的条款、费率基本情况或者是变更等,也需要及时的报备给央行,留档处理。保险公司再保险的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在业活动中的禁止性规定,针对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业务状况的检查监督等。在对保险业的业务经营方面为了落实组织、财务及业务方面的监督管理,还可以尝试将《保险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联系起来,发挥监督作用,加强对各项账目的管理和监督。

    最后,做好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在保险业发展建设期间,还应做好执法监督,针对违反《保险法》规定的各行为人,央行及其他具有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维护投保人的权益,针对行为人违法获取的资金,要求其在规定期间返还给投保人,并处以罚款或者是行政拘留。同时,针对存在有违法行为的保险公司,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整顿,保证其符合规定要求。

    二、当前保险业的管理存在问题

    (一)监督对象方面的问题

    自《保险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实施之后,我国保险业逐渐朝着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但是从监管对象方面来看,其还存在有较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机构管理方面存在问题。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保险公司的数量大规模增加,除了传统的保险业巨头以外,还有许多小规模的保险企業,这些保险企业经营范围及内容各不相同,而我国有关于保险业管理的法律相对来说比较落后、老旧,部分法律已经难以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在对一些小规模的保险企业进行监督时,难免存在有管理上的漏洞,这样势必会影响保险业的良性发展。

    二是业务管理范围。在过去保险业存在有代理机构的混业经营模式,分离中保集团的政策性业务,比如说与广大农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农业保险。在业务经营期间多种业务混杂,难免会导致管理混乱,对居民的投保产生消极影响。因此,在当前保险业发展期间,业务管理混乱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之一。

    三是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保险业属于金融业发展领域,而金融业在发展期间,关键就是各项资金的流通,对于保险业来说亦是如此,借助用户的投保资金,参与各个项目的建设投资工资,以获取更多的资金,在投保人出现符合保险要求的意外之后,赔付其相应保额的资金,但是在此期间,部分保险公司为了获取更高的经济效益,在运用和管理资金时经常会出现各种违规操作现象,在资金管理领域急需要的完善的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和法规,进行监管。

    四是保险条款和费率的管理。不用险种的保险条款及费率等各有不同,但是这些条款及费率该如何制定,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投保用户的权益,实现保险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呢?一直以来其都是许多保险专家探讨的重要问题。而结合当前保险业法律监督管理现状来看,在该领域的漏洞也比较多,这也是天价保单出现的重要原因。

    此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保险经营行为管理方面也存在有较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也需要亟待解决。

    (二)监管主体方面的问题

    在监督管理上,其所设计的问题主要包含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产业政策方面。保险产业政策是制约保险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保险业虽然取得了不小的发展,各个领域的工作都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是,针对保险产业政策的研究则相对比较少,对保险业及保险市场缺乏清晰且权威的认识,导致保险业在发展过程中始终缺乏合理有效的行业发展规划,保险业的宏观管理工作开展不佳。

    二是组织体系不够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自1995年设立保险司至今已经有了二十多年的历史,在各项工作的开展日趋高效,保险行业的发展需求也得到了有效的满足。但是,实际管理过程中,随着保险种类的众多,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壮大,致使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问题频出,而且,组织体系不健全,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三是法治建设难以满足时代发展的要求。《保险法》颁布实施期间,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条例》《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但是在保险业实际发展过程中,其他配套法规的制度还存在有一定的不足,现代化的规章制度体系有待完善。同时,在行政执法方面,针对保险业务和保险市场的违法行为与执法力度还不够,监督体系不够完善。

    此外,在监管方式上,缺乏全面、系统、科学的统计,会计报表体系及制度不完善。而且,负责对保险业进行监管的部门,监管期间不够系统统一。

    三、强化保险业管理的对策思考

    针对,当前我国保险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

    (一)全面提高行业监管法律意识

    保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是由多种因素组成的,其不仅与监管部门、市场体制等存在密切关系,同时还与从业者的综合素质高低有着一定的联系。如部分保险业从业者为了获取更高的经济效益,做出一些违反保险业经营管理规范的举措,导致行业管理困难,问题频出。因此,笔者认为,管理工作开展期间,必须要想办法组织学习、宣传《保险法》及与之相关的配套法规,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保证各工作人员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进而实现保险宏观管理目标。而对于保险消费者来说,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其也需要进一步强化自身的法治意识,依法、合法的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做好保险产业政策研究工作

    保险业在我国发展起步的时间并不是很长,近些年其虽得以快速发展,但是其所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因此,笔者认为在解决相关问题时,还需做好保险产业政策研究工作,分析当前我国保险业管理中的优劣势,积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制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一致的保险产业发展规划。

    (三)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组织体系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保险业良性发展的基础所在,因此,未来的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组织体系,保证各体系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同时,管理制度需要结合保险业的发展趋势及时的做好调整工作。此外,随着科技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各种新型监管方式可谓是层出不穷,因此,保险业管理期间还应更新监管方式,如可以将“互联网+”应用于监管工作中。

    总之,保险业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社会资金的流通、居民的正常生活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做好保险业的管理工作,灵活的应用各项法律法规,保证各保险公司规范化经营,避免保险资金非法管理运用问题的出现,加强对当前保险业中个投资及融资项目的管理,这样才能有效的促进保险业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司法业务文选.2010(32).

    [2]关于印发《宁波市保险机构和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22).

    [3]李偉群,胡鹏.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法律规制——以“金融与商业分离原则”为视角.法学. 2018(8).

    [4]范宗华. 保险机构案件风险防范与管理探析.中国保险.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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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1 1:2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