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一带一路”倡议下廊坊市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
范文 | 蔡丽辉 潘杰敏 摘 要 “一带一路”倡议(以下简称“倡议”)实行至今已取得瞩目成就,但企业在海外投资时仍遭遇各种知识产权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有来自国际层面如法律之间的冲突、国家层面如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完善及企业自身问题如缺乏知识产权意识等。我们在大力推进倡议的同时应当重点关注企业的知识产权问题,通过不断完善相关问题来保障企业对外投资的权益。 关键词 一带一路 廊坊市 知识产权 基金项目:本文系河北省廊坊市科技局立项项目《“一带一路”倡议下廊坊市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编号:2017029039】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蔡丽辉,燕京理工学院文法学院,讲师;潘杰敏,趣店集团法务总监。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5.201 一、倡议的意义 早在2013年9月,习近平主席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跨亚、非、欧三洲,我国与世界上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合作关系,根据我国统计局统计的从2013年第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为129747亿元,到2018年第二季度时,国内生产总值已达到220178亿元。此倡议是提升我国国际影响力的重要举措,同时推动我国内陆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快速发展,从而实现我国经济的转型。 在其经济影响力下,全国各地企业纷纷开展海外投资,据统计,我市去年上半年度对外经济合作总量及新签的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均位居河北省第一。 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知识产权系指民事主体对其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使用权。知识产权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财产权是一个国家对内对外经济贸易的制度选择,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切身利益。首先,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是其对外投资的核心竞争力,企业保护其知识产权就是保障其海外投资的切身权益。其次,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我国融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必然要求。我国应顺应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趋势,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接轨,顺利实际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这是同时也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发展的必然趋势。再次,保护企业海外投资的知识产权是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内在要求。自从2013年我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我国对外投资已经取得的重大成就有目共睹。随着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贸易交往越来越频繁,随之势必产生诸多贸易问题,其中知识产权问题日渐突出,成为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的重大难题。2017年5月15日,来自30个国家的领导人和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负责人共同参与的领导人圆桌峰会上一致通过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联合公报》中就明确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相互保护的合作举措。 三、倡议下廊坊市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倡议下廊坊市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如上文所述,当前我市与沿线各国经济往来日益密切,但对于投资期间所产生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日俱增。我国当前对于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既有国内法保护,也通过参加了一些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和公约实现了国际法的保护,具体表现在: 1.倡议下廊坊市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现状 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除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制定的自《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以及今年的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我国还加入了一些著作权、邻接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保护的专门条约,如《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从而形成了对知识产权国内国外保护的格局。 此外,针对我国“一带一路”倡议,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还专门制定相关地方法规、政策,如我省于2017年为贯彻落实国发〔2017〕5号 精神,制定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意见》。 2.“一带一路”倡议下企业知识产权的实施现状 企业在海外投资的知识产权主要体现在专利方面。据统计,至2017年,我国企业在我国之外的沿线国家申请专利近5700件,同比增长16%,沿线国家在华申请专利4319件,较2016年增长16.8%;在华申请专利的国家新增4个,国家总数达到41个。 另外,廊坊市政府在《关于深入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提出了我市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总体目标,即到2020年,我市对沿线国家和地区投资额累计达到12亿美元,新增对外投资的企业25家,实现进出口额突破80亿元,占全市进出口总值的16%以上,并逐年增长。 (二)廊坊市企業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存在的缺陷 廊坊市发挥地区优势,积极推进与沿线国家的深入合作,企业在海外投资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从国际层面 首先,沿线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存在巨大差异导致相互间保护知识产权从现实上存在无法逾越的阻碍。该倡议涉及沿线国家众多,这些国家的法律制度由于法的历史和传统、结构和渊源不同,在具体的知识产权立法上也必然存在各异,固一旦企业向海外投资时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将面临诸多问题。 其次,沿线国家参加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条约或公约之间的法律冲突。这些国家为了共谋发展,共同或分别加入一些国际条约与公约,由于各主权国家有权利选择加入他们认为对本国有利的条约或者公约,且许多条约或公约在吸纳成员国时允许其加入的同时对部分条款进行保留,因此产生法律冲突不可避免。 最后,虽然沿线国家目前存在的三个知识产权区域性组织 ,这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区域内的知识产权的发展,但三个组织的成立背景、组织方式、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的方面的处理方式不同,这将阻碍知识产权一体化格局的建立。 2. 从国家层面 第一,知识产权的国内立法尚不完善,尤其是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缺乏对外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关公共管理体制、法律风险预警机制、相应权利维护机制以及对外交流合作模式。 第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不够健全。 目前我国关于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主要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版权局,虽然在数量上和规模上有一定保证,但仍存在诸多问题,表现在: 首先,将国家的公共资源更多在放在国内知识知识产权上,对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的扶持力度不够。 其次,缺乏专门针对“一带一路”知识产权统一的信息平台。 再次,在对接其它国家或地区时缺乏经验。 最后,公共职能部门的部分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有限或缺乏服务意识,无法给企业提供专业的服务。 3. 從企业层面 首先从企业内部未能产生对知识产权的高度重视,外部上也未能合理规划统筹知识产权的布局。 其次,企业缺乏创新意识。据了解,我国企业将大部分资金用于市场的开拓,而只有少部分用于企业核心技术的开发。 最后,企业在沿线国家申请海外知识产权费用高昂、且维权成本高。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主要发生在与美国、中欧一些国家。这些国家的企业通过政府频繁向我国企业发起“337调查”,并且以知识产权为核心提高非关税壁垒,抢注我国商标等。 四、“一带一路”倡议廊坊市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一)沿线国家制定统一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 首先,可以制定适用于沿线各国或部分国家统一的知识产权公约,公约的内容应尽量涵盖各国家企业向海外投资遇到的常见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办法,同时要求各成员国加入时不得保留。 其次,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组织,统一管理沿线各国知识产权的海外申请与管理问题,同时可以设置相关纠纷解决部门来处理各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出现的国际纠纷。 最后,通过建立建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将沿线国家的知识产权信息及时输入系统,实现对各国、各行业的知识产权动态的实时披露。 (二) 我国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水平 首先,通过及时修改完善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 其次,政府对于企业海外申请知识产权采取税收优惠政策或进行资金补贴。 再次,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的作用,提高公共职能部门人员的专业能力。 (三)企业应当加强知识产权意识,勇于创新 首先,应当充分意识到知识产权对企业的重要性,提前对知识产权进行海外布局。 其次,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创新是企业的生命延续的重要手段,企业应当加大对核心技术的经费,鼓励科研人员进行相关技术的研究突破,同时努力提高科研人员的研究创新积极性。 注释: 《公报》中的原文为:Regarding the process of customs clearance, strengthening cooperation on information exchange and on developing mutual recognition of control, mutual assistance of enforcement, and mutual sharing of information; enhancing customs cooperation with a view to facilitating trade including by harmonizing procedures and reducing costs, and in this regard, strengthening cooperation in protect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廊坊市政府官网。 分别为欧亚专利组织、东盟知识产权组织及欧盟专利组织。 参考文献: [1]一带一路大数据指数[J/OL].一带一路网[2018-3-2].https://www.yidaiyilu.gov.cn/info/iList.jsp?tm_id=513. [2]上半年廊坊市对外投资额总量位居河北省第一[J/OL].河北新闻网.[2018-9-3].http://hebei.hebnews.cn/2018-07/28/content_6970850.htm. [3]2017年中国“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交流初具成效[J/OL].中国新闻网.[2018-9-5].http://news.sina.com.cn/o/2018-01-18/doc-ifyqtycw9389104.shtml. [4]唐新华,邱房贵.“一带一路”背景下海外投资的知识产权保护倡议思考——以中国企业投资东盟为例[J].改革与倡议.2016,12(3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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