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被收集情况的调查及对策研究 |
范文 | 李晨端 吴晶宇 摘 要 随着移动互数据时代的到来,互联网用户信息存在被不同限度采集与滥用,信息侵权日益凸显,保护个人信息的呼声日益高涨。基于此环境下针对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被收集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发现互联网网站等对用户信息的收集与保护还存在不足,需要从用户、门户网站、政府监管三个方面进行完善。 关键词 互联网 用户个人信息 收集情况 作者简介:李晨端,阳光学院,研究方向: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吴晶宇,阳光学院。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5.177 一、我国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被收集情况 (一)当今互联网对社会生活的渗透程度 当今是一个互联网盛行的时代,互联网早已渗透到了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团队通过问卷等调查方式发现:互联网已经和我们的生活、工作、学习以及娱乐密不可分。越来越多的人从一早上起床,便开始了网络生活:早上起来打开手机,通过网络查看着一天的行程、时间、天气和各种软件推送的新闻,出门后早餐通过网络支付的方式进行交易,通过网络查看路况信息,通过网络寻找交通工具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到达上班地点后的工作更是离不开网络;午餐通过网络寻找外卖服务或者外出用餐也是网络支付,在下午的工作也是同样离不开互联网;最后下班返回同样需要通过网络进行交通工具选择和道路选择,晚上的休闲娱乐,同样和网络息息相关,无论是购物、出行、各种娱乐活动和饮食起居,可以说离开互联网是寸步难行。 (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被收集的具体情况 当下的互联网时代是数据的时代,数据在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互联网用户信息被收集及泄漏等问题也日益凸显。针对这一问题,我们的团队对收集而来的数据进行了分类分析,主要针对生活中常接触到的各类互联网网站、App应用软件(以下统称为网站),即以下四类:搜索引擎类、视频类、消费类、游戏类,具体分析结果如下: 1.搜索引擎调查分析结果 通过问卷、测试等调查方式了解到,搜索引擎存在选择性推送,推送的选择取参考用户搜索历史记录。但由于搜索引擎的使用并未强制要求登录或者注册账号(即无账号也能正常使用),且绝大多数人也并不习惯在使用时注册和登录搜索引擎账号,故个人信息不会因为正常搜索而出现被收集情况。因此我们推对后期未对搜索引擎方面进入深入调查,研究的重心是针对三大类的数据进行分析。 2.视频类调查分析结果 通过注册芒果TV、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搜狐视频和360影视等各大视频网站,发现注册时可通过微信、qq等合作网站登陆,但下一步均需通过手机验证,设置密码,然后是实名认证,即需绑定身份证、邮箱、微博账号等。若想分享视频到其他平台上,可一键分享。在数次搜索相关关键字查找视频后,视频网站首页常常都会出现之前相关搜索的视频推荐,如搜索游戏解说,且接下来两三天的推送、推荐均是相关游戏解说的视频。可见,在视频网站上浏览会留下痕迹,而互联网运营者则是运用用户留下的信息进行分析,再给用户进行推荐。 3.消费类调查分析结果 调查表明这类网站在我们的生活中被大量运用,比如淘宝、京东、携程旅行、美团、朴朴超市等等。这类购物网站对用户信息的收集在注册时一般只针对于用户的手机号、电子邮箱等,但消费时需要绑定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软件。可见,这类网站通过绑定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授权,能采集到用户真实姓名、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信息。 同时我们发现,购物网站对用户的手机号的搜集占比最高。各大消费类网站注册时往往只需提供手机号码即可,究其原因:手机实名制的施行,使手机号码后面对应着一个个具体的人。同时这类网站在交易时往往通过绑定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方式,对用户进行实名制确认。可见在当今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下,购物越来越便捷,但用户的个人信息也越来越多的暴露在互联网运营者乃至别有用心的人手中,在互联网的世界中,用户个人信息在逐渐变得透明。 4.游戏类调查分析结果 从实测各大游戏门户的注册程序可知,注册时我们会被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通过短信方式验证身份。如果我们拒绝对游戏平台或者客户端进行数据提供,游戏体验就会受到一定的下降,让我们不得不在泄露信息和游戏体验中做出选择。其次,游戏短信中提到我们可以进行退订相关信息,但根据我们的测试发现,这样实际上是掩耳盗铃,让我们退订这个号码就不得不接收另外的号码,接收更多无用的垃圾信息。 二、互联网用户信息被收集情况分析 针对互联网用户信息可能存在不当收集、滥用等风险,我国规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护互联网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比如《宪法》《民法总则》《刑法》等法律法规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角度间接保护网络用户信息安全,同时我国也制定了专门直接针对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但根据我们团队的调查发现,对网络用户信息被非法收集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具体而言存在一下几个方面: 第一,网络用户自身不重视信息被收集的程度及内容。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网络用户对非法网站的重视度不够,随意点开一些非法链接;二是我国传统网络用户信息保护的规制手段对“用户隐私政策”采用“告知-同意”模式,但调查发现许多用户并未认真查阅此信息,存在随意“同意”现象。 第二,用戶的维权主动性不高,这导致就算用户知晓个人信息被非法使用之后,并不能起到太大的作用。并且普通用户对于相关的司法救济方面的概念十分模糊,在意识中认为此类解决措施过于复杂,程序繁琐,且费时费力,由此导致互联网监管工作更难开展。 第三,网络用户无渠道知晓网站对其信息使用情况。互联网运营者都会收集每一位用户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手机号码、邮箱、QQ号、微信等信息,但是互联网运营者并不会告知用户这些信息的具体使用情况。调查表明网络用户存在忘记或者根本不知道自己哪些信息被收集了,想查询但苦于无处寻,更谈不上进行补救措施。 第四,在互联网安全的监管当中,互联网运营者和政府监管部门才是起到主流导向的作用。我国缺少专门立法层级较低的保护管理机制,并且在互联网的监管当中可操作性也趋于薄弱,并且缺少很多的细化规定,这导致在互联网监管当中,执法者并不能更好的进行监管。 第五,政府监管部缺乏执法力度,主动介入行不足。政府监管过程中,相关的企事业组织、互联网运营者以及用户之间的参与度并不高,这导致执法工作难以开展,并且进行互联网监管的效果并不佳。 第六,出现非法收集情况时,用户的维权主动性不足。普通用户对于相关的司法救济方面的概念十分模糊,即使知晓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后,也不知该如何维权。并且存在不少网民认为维权措施过于复杂,程序繁琐,且费时费力。 三、规范互联网用户信息收集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网络用户信息安全意识 1.注意鉴别非法网站 在浏览网络上的五彩缤纷的世界时,个人需要提高警惕。虽然电脑一连接上网络,无时无刻都在向外传输着信息,但是在互联网监管部门的监督下大部分的互联网运营者都会遵守国家的规章制度,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其中不乏有一些假冒网站、游戏和软件程序会弹出,如果用户没有注意,误以为是需要用到的正规网站,将自己的信息填入,这样信息就会被非法收集、倒卖和利用。 2.重视网站“告知用户隐私政策” 网站“告知隐私政策”的目的是完整、清晰、准确地说明了网络门户对网络用户信息获取的类型、方式、授权同意范围,将个人敏感信息做了增强性告知。这其实是给予用户控制个人信息的权利。如果我们自身都不关心具体隐私政策,不清楚个人信息被网站收集情况,又如何能期待个人信息安全不被侵犯。 (二)加强互联网运营商等信息持有者的自我监督 相关数据表明用户个人信息的泄露要么是从内部泄露,要么就是从外部窃取。互联网运营商等信息持有者应加强自身监管,首先,应在选择涉及用户信息的技术人员方面,应重点考察技术人员的背景、品行等信息,以尽可能避免相关技术人员会为了利益去贩卖信息;其次,应加强用户关键信息的加密技术处理,以保护用户信息的数据库安全。 (三)加强国家监管 1.优化管理机制 在互联网管理机制方面,不仅要重视对互联网运营者及互联网市场的管理,还应当鼓励自律企业。笔者建议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创建激励机制。国家可对互联网运营者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程度进行信用评级,信用评价越高的应当被鼓励以及奖励。同时应当将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的技术进行共享,为更多的互联网运营者提供帮助,保护市场经济的安全。 2.采用“负面清单” 模式管理 政府部门在对互联网运营者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中,可具体规定哪些用户信息收集行为属于“不可为”,强化对网站对网络用户个人信息收集的合法边界。 3.增加备案环节 建议网站在收集用户信息之前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获取用户信息的具体内容、类型、方式以及使用等。只有在备案后才可获得收集信息的资格,不仅有利于公民可以在相关网站上查询,而且有利于监管部门主动监管。 4.设立便捷的维权机制 应该完善相应的举报措施,并且积极将处理结果对用户进行反馈,要让用户对网络安全充满信心。并且适度调整个人信息侵权纠纷中的证明标准和举证责任分配,保障用户能够以较低的成本通过司法途径維护其权益。 参考文献: [1]李雅文.我国电信和互联网领域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研究[J].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2018(6):28-30. [2]杨秀.大数据时代定向广告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中国互联网定向广告用户信息保护行业框架标准》分析[J].国际新闻界,2015,37(5):138-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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