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我国“禁放令”的正当性法理分析 |
范文 | 摘 要 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各种安全、污染问题不容小觑,本文通过考察近些年部分地区“禁放令”法律法规的变迁,结合当今社会实际情况对“禁放令”进行正当性法理分析,最后從公民意识、花炮市场、政府执法等角度提出改善“禁放令”执行成效的对策。 关键词 烟花爆竹 “禁放令” 法理学分析 执行对策 作者简介:郭佳慧,宁夏大学政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法学。 中图分类号:D630.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6.342 如今,烟花爆竹已走出国门,代表中国文化与形象,在国际市场上大放异彩,受到各国人民的喜爱。然而,绚烂绽放的烟花、震耳炸响的爆竹声却在国内市场受到限制。根据公安部门统计的数据,到2017年1月为止,全国共有四百多个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七百多个城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①我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法规以下简称为“禁放令”。 一、我国“禁放令”的基本内涵及发展历程 (一)“禁放令”与“限放令”涵义的界定 “禁放令”,是指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执法的方式对烟花爆竹产业的相关领域进行严格监管,全面禁放烟花爆竹。“限放令”,即有条件“限放”,和“禁放令”主要区别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程度不同。② (二)我国“禁放令”的发展历程 在我国,禁放、限放法规的出台几经波折,经历了从“禁放”过渡到“限放”,现在回归“禁放”的过程。 1.从“禁放令”转为“限放令”。改革开放以后,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节庆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庆祝娱乐,但这也导致环境污染、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频发。因此,一些城市出台“禁放令”。广州市于1992年率先制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法规,随后,其他城市也发布“禁放令”。然而,许多民众并不理解,也不支持认可,偷偷燃放反而增加了风险。在民众乐享民俗的情绪抵触下,2005年,北京市执行十几年的“禁放令”改为限放,多数城市也相继如此。 2.从“限放令”回归“禁放令”。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出台了严格的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多座城市在春节期间实施的“禁放令”甚至基本覆盖了城市的主要建成区域,并且许多城市的限制区域或禁放程度超过往年。2018年春节,受雾霾影响严重的京津翼地区,陆续开始对“禁放令”进行更严格的规定,将主城区的“限制燃放”规定为“全面禁燃”。河北不少地区也出台时间、地点上更严格的全面禁放。如今,多地出台史上最严“禁放令”,在安全和环保问题被日益重视的背景下,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已成为一种趋势。 综合上述“禁放令”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自“禁放令”实施以来,人们对禁令一直存在质疑态度,没有“烟花味”和“爆竹声”的年,似乎不能让群众真正体会到年味的“获得感”。这也说明,现阶段的“禁放令”存有缺陷,需要结合民意、现实等因素,不断的调整和完善。 二、我国“禁放令”正当性的理论分析 “禁放令”的出台已有相当一段时间,但是饱受争议,笔者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探讨其颁布的正当性的法理学基础。 (一)合理性:燃放烟花爆竹具有一定危害 政府之所以监管烟花爆竹的燃放,是因为其存在一定的负外部性,被监管客体存有一定的风险。燃放烟花爆竹具有的危害,赋予了“禁放令”的存在以合理性,其具体的危害有: 1. 严重污染环境。一是产生固态炮屑垃圾。二是空气污染。以济南市“禁放令”为例,2018年春节期间全市空气污染物同比去年下降50%。“禁放令”的实施,使得我国严重的雾霾现象和不断下降的空气质量没有进一步明显的恶化。 2.危及公共安全。以天津市“禁放令”实施成效为例,2018年春节期间110接报刑事、交通和火灾警情同比前年分别下降48.4%、11.3%和25.9%。实施“禁放令”后,可以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危及人身安全。燃放产生的多种有害气体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同时,燃放烟花爆竹所发出的噪音对人,特别是老年人、儿童的生理和心理都有很大的影响。更重要的是,燃放烟花爆竹是危险的活动,经常会直接炸伤、烧伤人体。实施“禁放令”后,出现的因燃放烟花爆竹而产生的人身伤害事件也大幅减少。 4.浪费资源财富。从大的方面讲,浪费了国防战略物资。春节期间,广大人民群众购买烟花爆竹,少则几十元,多则成百上千元,也是家庭支出的浪费。而“禁放令”的实施,可以减少这些方面的资源浪费。 所以,通过理论和实证的分析可知,烟花爆竹的燃放会对空气质量、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而“禁放令”的实施,可以有效的缓解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人身安全、资源浪费等问题,因此“禁放令”的实施具有合理性,具备正当性。 (二)公益干预原则:自由与秩序价值的动态平衡发展 自由与秩序是法律的基本价值。法律确认和保障自由的原则之一是公益干预原则,即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或促进重要的公共福利,可以构成对个人自由干预的授权。正如上述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种种危害,当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自由对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公共利益产生负面影响时,法律有权为了保护社会和谐发展的秩序而对个人燃放的行为进行干预,从而保障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法律价值能够动态平衡的发展。 (三)比例原则:公民娱乐的自由与权利的相对剥夺 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之一是比例原则。比例原则由三个子原则构成,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可以通过研究行政主体限制公民燃放自由时是否符合这三个子原则来判断权利限制的正当性。具体逐个分析如下:首先,“禁放令”的出台,是国家针对我国日趋严重的环境恶化问题,从保障公共财产安全、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力图维护公共利益,使社会整体具有稳定的运行秩序,其目的符合客观要求的合目的性手段。其次,“禁放令”作为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的法律,其实施确实对公共利益有正面的影响,有效控制了大气污染的继续上升。虽然对公民想通过燃放烟花爆竹娱乐的自由和权利进行了相对的剥夺,但是结果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并且它是平衡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恰到好处的节点,在保护公共安全、城乡环境的同时,对个人利益的损害最小,并不是个人难以承受的损害,由此赋予了“禁放令”正当性。 通过以上分析,“禁放令”的实施是必然的,它具有正当性,虽然在实际的执行时依然会面临重重困难,但是我们也应该客观的看待“禁放令”本身具有的价值和意义,不是去否决它,而是支持和认可。 三、增强我国“禁放令”执行成效的对策 (一)引导公众参与,宣传改革民众传统民俗意识 “谋定而后动,知止而有得”,令行禁止的根本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其鼓励人们能够成为“禁放令”执行的积极参与者。公民在“禁放令”实行的过程中,如果能够参与到立法、执法的具体环节中,如:开展“禁放令”公开听证会、组织“禁放令”宣传志愿活动中,就会使得“禁放令”的制定、执行能够顾全更多与公众切实相关的利益。 “身教重于言教”,“禁放令”应该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企事业部门及党员干部应该起到先锋模范作用,遵守“禁放令”使公众看齐,从而达到“立木为信”的成效。热闹的中国年本是人们团聚享受美好时光的难得机会,政府部门如果能够借此契机鼓励、支持公众在合法有序的范围内自发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积极举办春节娱乐活动,就可以营造出一个绿色无污染,除去“火药味”的新时代中国年。 (二)多套法律配合治理花炮市场,积极引导减少安全环保隐患 事故发于微小,“禁放令”在推行过程中不能“单打独斗”,需要与社会治安管理、应急突发处理及火灾预防管控等有效配合实施,为民众安全撑起“保护伞”,使得花炮市场的治理更加规范。 “治标也要治本”,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的流通及销售渠道的同时,也需要从源头入手。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制定实行新形势下的烟花爆竹生产行业标准,积极推广和鼓励制造商采用新的、绿色的、污染小的制作工艺及标准,取代传统的粗制滥造的手段,实现环境友好的目的。“疏堵并行”,引入现代科技技术,采用如电子花炮、电子礼花等绿色技术手段,逐步取代燃放类烟花爆竹的使用。 (三)将“禁放令”转为“限放令”,实行具有执行力的科学化监管 “禁放令”相对于“限放令”,在处理个案时更有可能出现“一刀切”的执法困境,在保障公共利益时过度得损害个人利益,使得法律的实效性大打折扣。“限放令”的实施能达到兼收并蓄的效果,在维护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实现个人利益与其的统一平衡。“限放”能够给公众认知转变提供缓冲期,在实现环境保护、移风易俗的背景下,满足部分公众对节日燃放烟花爆竹的精神需求。 “限放令”如何科学化监管是确保法律能发挥作用的关键所在。首先,抓烟花爆竹的“源头”,要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严格遵守行业生产标准中的规定,政府机关在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书时需要做到企业资质、背景的审核,使得生产的烟花爆竹合乎相关规定且保证质量、污染小和使用的安全性。其次,抓烟花爆竹的运输、仓储、物流环节,避免烟花爆竹由于过度积压,无人看管,未加安全保护而引发火灾甚至爆炸等安全事故。可以借助现有的科技物流技术,通过二维码等技术手段,实现对烟花爆竹运输等环节的流通去向进行实时在线的监管。最后,用集中统一燃放代替分散燃放,可以提高管理效率,减少污染,既满足了公众过节想要观赏烟花的需求,又能凝聚过节的氛围,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传承文化基因。 四、结语 “禁放令”中日益展现出社会矛盾及立法者该怎样来规制烟花爆竹禁放的问题。“禁放令”的法规执行至今,怎么规定,怎么执行一直都是问题。各个地区的具体发展和情况不完全一样,所制定的“禁放令”的具体规定也有一定的差异,但是目前的趋势依旧是执行严格的“禁放令”。 事实上,想要解决环境污染的问题,真正的源头或者导火索不是烟花爆竹的燃放,而是汽车尾汽的排放、化工厂的污水排放、森林树木的滥砍滥伐等等。因此,只要我们将真正对环境污染起至关作用的罪魁祸首解决好,“禁放令”的问题便可不再是问题。 通过以上种种分析,目的还是希望能有更好的变通方式帮助我们在提高“禁放令”的执行成效的同时,较好的化解与民俗、文化传承等的冲突,烟花爆竹的未来发展会更好!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安机关从严从细狠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EB/OL].http://www.mps.gov.cn/n2255079/n5967516/n6025882/n6025886/c6027878/content.html,2017- 01-26/2019-02-20. ② 高金顺.“禁放”与“限放”背后的法律思考[J].法制博览,2017(4):17-20. 参考文献: [1]王力.文化权保障困境及其出路——以禁燃令为视角[J].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16(11):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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