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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地方高校转型发展背景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范文

    彭本利 覃腾英

    摘 要 法学人才培养的根本问题是:人才培养的目标——培养什么样的人,人才培养的模式——如何培养人,以及人才培养的制度保障——建立长效机制。地方高校转型发展对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应明确将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构建高校与实务部门、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模式,并形成人才培养机制的规范化、常态化。

    关键词 法学专业 人才培养模式 地方高校 转型发展

    基金项目:2018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地方高校转型发展背景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2018JGA 247)、2017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现状调查与策略优化研究”(2017JGB36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彭本利,中国政法大学访问学者,玉林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教授;覃腾英,玉林师范学院政法学院讲师。

    中图分类号:G64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6.327

    法学教育的根本性问题是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的问题。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2013年,在教育部的指导下由地方本科院校发起成立了以应用技术大学类型为办学定位的应用技术大学联盟。2014年,国务院部署“引导一批地方新建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加快促进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2015年,教育部正式启动部分有条件有意愿的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的改革试点。因此,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如何紧紧地抓住转型发展的契机,改变传统的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成为地方高校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紧迫的任务。

    一、国内外有关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现状

    (一)关于法学人才培养目标

    学界对于法学人才培养的目标研究较多,也越来越重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并在应用型、复合型目标上达成了较大共识。大陆法系认为法学教育的目的是为社会培养懂法律的管理工作者。在英美,近年来提倡“结果导向”,主张以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和预期的学习成果需求为导向,实际上是以学生受教育后获得什么能力和能够做什么的人才培养模式。近年来,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实践层面都开始注重复合型、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如王鹏(2015)认为地方高校法学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应更新为“市场经营管理人才”和“法律服务人才”。 乌云陶丽(2017)认为法学人才培养的目标是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专多能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關于法学人才培养的方式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各国法学教育在人才培养方式上呈现出促进法学人才的分类、分向培养和适应学生就业多元发展的趋势。在重视理论教学的同时,学者们越来越重视探讨实践教学模式。20世纪60年代开始,美国将法学教育设定为法律职业教育,形成了以“法律诊所”等为主的法学实践性教学模式,此后其他国家纷纷借鉴。以往我国法学人才的培养较多专注于理论知识的传授,忽略系统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2000年,由国内几所知名高校的法学院依托美国福特基金,首次采用“法律诊所”式教学模式,我国的专门法学实践性教学才逐渐发展起来。杨晓春等(2016)认为应把社会法律职业需求落实到学生培养的各个环节中。 江悦庭等(2017)提出课程设计实践化。

    (三)关于合作培养法律人才

    美国许多法学院聘请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走进学校课堂,采用大量真实的案例进行法律实战演练,注重培养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应用型人才。在大学入学时,美国法学院就给新生开设了就业指导课,由律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讲解就业形势和就业需求,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提高法律职业能力。吴卫军等(2017)认为在“互联网+”的背景下,我国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应当向着分层化、多样化、复杂化、均衡化的方向进行转型。

    (四)已有研究成果的不足

    已有相关研究虽取得了不少成果,但仍有不足之处:一是没有全面地认识到地方高校转型发展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因而没能系统研究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问题。二是没有从人才培养的演化规律来研究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关系。三是已有研究由于缺乏有效机制和制度创新,使法学人才培养的实践效果存在较大的局限。因此,笔者试图全面分析地方高校转型发展对法学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以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目标,探索多元主体之间合作培养法学人才的协同机制与方法途径,构建有效的理论模式与实施措施,从而更好地推动法学教育的转型理论研究,指导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实践。

    二、我国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一)人才培养目标与地方结合不够紧密

    一是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培养人才的目标定位与转型发展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法学人才服务的面向范围比较狭窄。如地方高校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向基层输送法律人才,就不应该脱离非城市区域,特别是广大的农村区域。目前许多高校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基本局限在城市,很少涉足郊县,更不用说偏远的农村地区。二是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与社会多元人才的需求之间存在矛盾。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多元纠纷解决的需求不断扩大,对法律职业的需求也在发生变化,即出现了从单一性需求向多元化需求转变的特点。纠纷类型的增多、纠纷解决需求重心从个人向企业转移、解决纠纷向预防纠纷转变、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化等特点要求法学教育突破以法官为中心的培养模式,满足多元化需求就成为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然而,传统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局限于公检法的单一人才供给已无法满足地方的多元法律人才的需求。

    (二)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单一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人才培养方式单一、手段固化,缺乏高等院校与行业企业、实务部门协同培养人才的有效途径。在传统的培养模式下,教师课堂讲解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学生被动学习,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难以养成独立思考、分析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传统模式下,虽然也有实习等课外实践环节,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课堂教学的某些局限性,但是由于这些课外实践本身非常有限,并且常受时间、地点等因素的影响,加之缺乏必要的配套支撑条件,因此对学生能力培养的效果不佳,质量也参差不齐。特别是当法律人才培养的社会需求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局限于高校自身的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进行资源封闭式教学已经无法适应发展需要。地方高校应积极探索与法律实务部门、行业、企业等建立协同培养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法律人才培养的合力。

    (三)法学人才培养没有形成长效机制

    一是实践教学缺乏规范的制度。现在法学实践教学虽然已经探索出了包括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社会调查、法院旁听、法律援助、社会实习等多种形式,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实践教学规范和组织管理等原因,实践教学往往流于形式,难以取得预期的教学效果。二是缺乏多元合作培养的有效机制。目前,地方高校与校外单位的资源配置比较分散,没有形成分工合作的机制,往往自成体系、独立运行,导致教学资源利用效率不高,无法形成协同培养的效应。另外,人才培养的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缺乏后评估及多元评价机制。

    三、构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建议

    (一)明确服务地方的人才培养目标

    人才培养目标是一切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决定着教育的方向、课程体系的构建、教学内容的安排和教学方法的采用。因而明确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至关重要。对于远离中心城市的地方本科高校来说,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其转型发展的目标导向。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应将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因而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应明确为培养兼具理论素质和实践素质的复合型、应用型地方多元法律人才。培养能用法学理论知识直接服务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多元法律服务人才,如法官、检察官、公安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公证人员、公司法务人员以及其他法律服务人才。从就业区域来看,针对大中城市法律人才相对饱和,而在广大乡镇和农村法律专业人才则较为缺乏的情况。地方高校,特别是位于中西部地区的地方高校,应当回应这一现实需求,有针对性地完善法学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等,突出“应用型”“地方性”和“多元性”,培养适应基层法律服务市场需求的法律专业人才。

    (二)构建与实务部门、行业、企业协同培养法学人才的模式

    打破学校封闭办学,改善法学教育结构,促进法学教育资源的共享和优势互补,形成协同培养模式。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助共赢的原则,加强与公检法、人大立法机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广泛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共建。根据法律职业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等多方面的要求,优化专业课程体系、整合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优化实践教学体系,最终建立起与法律职业要求相对接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多元协同培养体系。探讨多样化、全过程的协同培养模式,如根据法学学生的可能就业去向,与公检法、政府部门、立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等多元的合作主体开展协同合作共建,合作方式可以是从人、财、物、信息等多方面的协同合作;合作阶段的全过程性是从课堂教学、模拟法庭、见习、实习、挂职、就业、教学和人才评价等各个环节的协同参与。

    (三)探讨人才培养机制的规范化、常态化

    探索法学人才培养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长效机制。一是规范和有效地利用校外实践基地。加大实训、见习、实习教育教学基地的建设,构建多元协同培养平台,通过学研平台、服务平台和培养平台的建设,实现校内法学教育与法律服务工作的有效衔接。二是规范人才培养导师制。聘请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为学生的法律实务导师,与校内的理论导师联合开展法律诊所教学、法律技能操作、法律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学生模拟法庭等,协同参与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以及教学内容的改革。三是健全课程设置、优化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实现从“知识课堂”向“能力课堂”、从“封闭课堂”向“开放课堂”的转变,着力培养创新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复合型法律人才。通过这些制度的建设形成长效机制,有效理顺法学教育与服务地方之间的衔接关系,以及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关系。

    总之,地方高校应结合应用型教育转型的外在动力和法学教育的内在发展规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完善要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的目标——培养什么样的人,人才培养的模式——如何培养人,以及人才培养的制度保障——建立长效机制”这个根本问题,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优势,走差异性道路,特色化办学,以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来促进转型发展,在转型发展中实现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进而提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注释:

    王鹏.复合型应用性地方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探析[J].教育观察,2015(27):53-54.

    乌云陶丽.转型发展视域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新路径以赤峰學院为例[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11):156-159.

    杨晓春,赵旭.法学人才实践培养的基本模式与实现路径口[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6(12):54-55,58.

    江悦庭,魏宏斌.从服务地方产业谈法学教学创新——以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法学专业“高等学校服务产业特色专业”建设为例[J].福建师大福清分校学报,2017(6):23-28.

    吴卫军,宋含笑.论“互联网+”背景下法学本科人才培养之转型[J].高教学刊.2017(16):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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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9:2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