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互联网+”背景下法学教育中隐性知识的挑战及其回应 |
范文 | 摘 要 本文主要简单的介绍了“互联网+”的概念,研究隐性知识的相关内容及其作用,通过对现阶段“互联网+”背景下法学教育中隐性知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来探讨“互联网+”背景下法学教育中加强隐性知识学习的有效措施,以积极展开隐性知识教学,突破传统教学束缚,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提高隐性知识教学质量,明确在法学教育中隐性知识学习的重要性,以保障现代法学教育质量,让更多的人在了解显性法学知识的同时,能更深入地掌握隐性法学知识,从而推动我国法学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互联网教育变革。 关键词 “互联网+” 法学教育 隐性知识 挑战 有效措施 作者简介:徐慧敏,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学与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6.329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人们的生活和学习方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尤其是互联网技术,更是与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密不可分。“互联网+”背景下的教育事业,也迎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学生不再只能通过学校教师的课堂讲习来获得知识,其可以利用互联网,随时随地开展学习活动。翻转课堂形式的各类网课越来越多,如远程教育、大学慕课等,都已经成为人们学习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具有重要的作用。网课脱离了教育空间的限制,不再需要学生局限在一个空间内,在时间的安排上也更为自由,可以充分利用生活中的碎片时间,有利于提高学习效率,帮助学生进行自学。网络虽然是一个虚拟世界,但是人们从中获得的信息和知识却是属于现实的,网课能将虚拟与现实相结合,予以传统教育冲击。在法学教育中,网课的学习通常都是一种显性知识的学习,而隐性知识的教授却有所不足,这也是“互联网+”背景下法学教育面临的一大挑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发展,以培养出更多优秀的法学界人才。 一、 “互联网+”的概念 “互联网+”是计算机信息技术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全新的互联网思维方式。也是指传统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的融合。其并不是简单的两者相加,而是一种社会形态的改变,是资源的优化配置,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教育行业中,应用互联网技术,能够促进教育模式的创新和改革,整合现代教育资源,采取全新的教育方式,以提高我国教育水平,实现我国教育现代化发展。“互联网+”背景下的法学教育,迎来了新的发展基于,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二、隐性知识的相关内容及其作用 隐性知识,是文字类、图片类等显性知识的另一面。其不是人们通过表面信息就能获得的知识,而是藏于头脑之中的一种知识,具有个性化。丰富的隐性知识对人们的学习和成长有着重要的作用,必须重视。在法学教育中,除却法律背景、条文、规范等内容外,其也具有隐性知识。例如,在审讯过程中人员之间的配合,证据的搜集方式,侦讯经验和破案逻辑等。 隐性知识在法学教育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与其显性知识密不可分。首先,学生学习法学知识的时候,不仅要了解法律教材中的知识体系,还应当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有自己的信念,而且能够熟练地将所学到的法学知识运用到实践活动中;其次,想要不断地创新和改进现存法学教育模式,则必须重视隐性知识的传播,通过隐性知识的学习,能够不断地提取和拓展新的法学显性知识,实现知识的转移。 三、现阶段“互联网+”背景下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互联网+”背景下法学教育中,最主要的问題便是忽视了隐性知识。在法学教育中,融入互联网技术,为教学带来了较大的便利。其不仅为法学教育提供了丰富的教学资源,突破了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充分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让学生随时随地都能在互联网中寻找到有关于法学的知识讲解,寻找到大量的案例数据,帮助学生开展有效的法学学习,还拉近了学生与教师之间的距离,加强两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使其能够不受空间和时间的限制,进行远程教育和讨论,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但是在互联网法学教育中,教师所传播于学生的只有显性的法学知识,学生在互联网中能够找到的也是显性知识资料,而完全忽视了法学教育中的隐性知识。虽然在一些法学网课视频或音频中,包含了一定的隐性知识,但其主要是依附于其他知识而呈现出来,并没有传递出全部的隐性知识,这不利于学生的学习。另外,教师与学生利用互联网来进行面对面的授课,这种方式虽然可以让教师进行良好的隐性知识传播,但是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其只存在于虚拟场景中,而忽视了社会场景的体验,这使得学生在理解隐性知识的时候具有较大的难度。 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法学教育,不得不思考,如何利用互联网技术,来实施有效的隐性知识教学和传播。当学生获得法学隐性知识的途径越来越方便和快速的时候,获取隐性知识的难度就会越来越大。当前教师在授课中过于注重法律条文、规范等显性内容知识的讲解,却并没有为学生以个人经验来作教导和阐述。除此之外,网络碎片化时代的到来,虽然让学生能够更合理的利用时间去学习法学知识,看上去提高了法学学习效率,但是这也只针对于法学显性知识。而隐性知识中所强调的专注、忍耐等精神,却很难得到传播和培养。 四、 “互联网+”背景下法学教育中加强隐性知识学习的有效措施 (一) 明确法学教育目标 在当前的法学教育过程中,已经融入了现代互联网技术,此项技术的应用诚然是给法学教育带来了巨大的作用,让法学教育的方式更加现代化,容易被接受,在知识点的传播和讲解中,学生更容易理解。这种教育模式,转变了过去繁复而沉闷的教学形式,提高了法学教育水平。但绝不可因为其所带来的便利和用处,就忽视其短處。沉溺于互联网的狂欢,仍停留在表面形式,并没有深入的去充分挖掘互联网与法学教育的关系,以致于法学隐性知识的内容,在互联网教育中十分薄弱。造成这一点的主要原因,在于没有弄清楚法学教育的目标,忽视了隐性知识在法学教育中的重要地位。法学教育,是为社会培养出更多优秀的法律人才,其关系着我国法律体系的构建,也影响着社会的稳定。法律不仅隶属于社会体系范畴,其也关系着社会道德方面的内容。因此,在教授法学知识的时候,仅教会学生了解法律、应用法律远远不够,还需要其掌握一定的道德常识。而这便属于法律教育中的隐性知识,不同于明文规定的法律条文,却依然对社会的发展产生着巨大的影响。“互联网+”背景下的法学教育,也必须注重隐性知识的教学。教师要认识到互联网技术与法学教育内容之间的关系,技术的应用是为了更好的传播知识,而不是被技术所阻碍,本末倒置。教师在掌握互联网技术后,应当以法学教育目标为主,来采取相适应的技术方式,来开展教学。 (二) 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做好革新工作 “互联网+”背景下,教师应当认识到现代法学教育的改变。某一程度上,可以说现代法学教育在融入了互联网技术后,与传统法学教育相比,既有变化也无变化。意思是:从教学方法上来看,很明显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使得法学教育的教学方式发生改变。即使仍然有教师坚持着传统的教学模式,但是学生自主选择互联网技术来进行法学知识学习的情况偏多。学生和教师所采用的方式,并不是某一个人就能统一决定,而是具有个性化,每个人都能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而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则是其中一种,无法受到全面抵制,其丰富了法学教育形式;从法学教育的核心内容来看,即使融入了互联网技术,但其本质并未发生改变。虽然法律知识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地更新,但教师所传播的不仅仅是知识,也是一种思想上的传承,即使方式有了变化,但思维风格这种隐性的知识,却仍然存在。面对这一内容,“互联网+”背景下的法学教育,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制定完善的导师制度。导师制度有利于隐性知识的传承,学生在导师的带领下,会收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学习到法律知识的同时,也沿袭了其导师的思维方式和做人准则。作为导师应当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第二,注重实践性。法学教育中在教授学生法律理论知识的同时,也要培养其实践性,使其能够将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在实际生活中应用。即使是在网课中,也可实施对话式教学,案例教学等,增加学生的参与感;第三,在互联网中整合法学隐性知识。从个体角度来说,教师应当经常与其他法学教师或是成功人士,进行隐性知识内容的交流,教师和学生之间也应当加强沟通,对法学隐性知识进行探讨;从组织角度来说,可采用团队形式,对法学隐性知识点进行归纳和整理。可设置法学隐性知识专题微课;第四,合理选择互联网教学方式。法学隐性知识不同于显性知识,其具有特殊性,在传播的过程中十分抽象,很难形象的表达出来,而且受到一定的限制,面对这种情况,在教授隐性知识的时候,教师应当备好课,根据教学内容选择合适的互联网教学技术,以达到教学目标。 (三) 注重知识转移 当前的法学教育中,应当注重知识转移这一内容。这是因为法学知识中既有显性知识,也存在着隐性知识。而这两种知识之间具有相互作用,可转移。转移的过程有四个阶段,分别是:社会化、组合化、外部化和内部化。应用互联网技术来实施法学教育,则处于组合化阶段,也就是说这是一种显性知识到显性知识的转移。由于组合化只是知识转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只是局限于这一内容,那么便忽视了隐性知识的转移,不利于我国法学教育的长远传承。因此,在“互联网+”背景中开展法学教育活动,也应当重视隐性知识的整合,将其他三个阶段均包含其中,如此才能保障法学知识的完整传承,满足现代法学教育要求。 五、结论 “互联网+”背景下,为法学教育的开展提供了多样化的教学方式,教育事业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改革,但就目前而言大多数的改革都针对于显性知识,却忽视了法学教育中的隐性知识。隐性知识在法学教育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不容忽视。显性知识的来源,离不开对隐性知识的研究和学习,分析隐性知识,深入了解隐性知识,才能更好地从隐性知识中提取有用的显性知识,丰富自身法学知识体系,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并且突出法律精神。充分利用计算机互联网技术,能够快速而有效的将法学显性知识传递于学生,但隐性知识方面的讲习还需进一步规划。这对于法学教育来说,也是一种挑战。面对这一挑战,应当不断地摸索和探究,以寻找出相对应的措施来加以解决,在传播共享知识的同时,也要引导人们去学习个体知识,从而在锻炼学生逻辑性的同时,也使其具备良好的悟性,推动我国法学教育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武亚林.浅析“互联网+”时代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与变革[J].法制博览,2018(31):302. [2]鲁子杰.“互联网+”时代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与变革研究[J].法制博览,2019(3):250. [3]仝梦云.知识经济背景下隐性知识在组织中的共享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8,361(11):15-16. |
随便看 |
|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