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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家庭暴力的法律防范及完善思索
范文

    摘 要 家庭暴力严重侵犯他人人权,影响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控制家庭暴力发生率。本文分析了家庭暴力的法律规范,以此为基础提出完善措施,进一步改善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实现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家庭暴力 法律防范 和谐社会

    作者简介:张小尘,中国矿业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6.294

    我国在创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存在很多不和谐的因素,其中影响较大的就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问题在我国仍旧比较严重。我国不断发展人权事业,法治建设水平也不断提高,我们需要正视家庭暴力这个问题,加强法律防范,遏制家庭暴力问题进一步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一、概述家庭暴力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

    当前国际上还没有统一家庭暴力的概念。我国的婚姻法和司法当中解释了家庭暴力,指的就是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还没有明确定义家庭暴力,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家庭暴力做出相关解释,家庭暴力指的是行为人利用殴打、残害、捆绑、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伤害了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等方面。我国现行法律解释家庭暴力只是限定在作为方式当中,例如利用殴打和捆绑等方式,伤害到家庭成员可以判定为家庭暴力。

    (二)家庭暴力的现状

    当前我国家庭暴力的情况越来越严重,根据调查可以确定中国每2.7亿个家庭,就会有30%的家庭都存在家庭暴力,每年都会有家庭因为家庭暴力而解体,而家庭暴力主要受害者通常是妇女、儿童、老人,其中最为严重的受害者就是妇女。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开始重视家庭暴力,消除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成为改善妇女人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家庭暴力已经引起全世界各个国家的重视。原来家庭暴力只是发生在知识水平比较低的家庭中,但是根据相關调查,近些年家庭暴力范围不断扩大,开始向高文化素质人群当中蔓延。在干部、教师、法制工作者家庭当中也会发生家庭暴力问题,并且这类家庭的家庭暴力具有身份特定和时间连续以及行为隐蔽等问题。

    当今家庭暴力已经成为全球性问题,在各类国家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问题,国际社会普遍关注家庭暴力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家庭暴力是美国妇女遭受最严重的损伤,当前美国有20%~30%的妇女都在遭受家庭暴力。

    (三)家庭暴力的防范法律依据

    出台《反家庭暴力法》之前,我国各个部门法都存在有关家庭暴力的规定。我国的根本大法为宪法,其中提出明确的规定,要求法律保护妇女、儿童以及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当中也体现提出针对家庭暴力损害的救济措施。2016年我国出台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为家庭暴力防治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可以进一步防范家庭暴力。

    二、家庭暴力防范的法律现状

    (一)缺乏婚内损耗赔偿制度

    我国《婚姻法》当中具有相关规定,如果夫妻关系解除原因是家庭暴力,那么受害者可以向施暴者请求损害赔偿,过错方需要给予一定的赔偿金。根据这条法律规定,法院只能受理理论诉讼中的损害赔偿请求。但是很多家庭暴力都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完好过程中,这样受害者就无法要求赔偿。这种损害赔偿制度的范围比较小,而《反家庭暴力法》也没有明确规定上述规定,婚内遭受家庭暴力的人还是无法获得损害赔偿。

    (二)临时庇护所制度不够完善

    在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当中提出了临时庇护所制度。如果公安机关接受受害人保安,需要利用警力及时遏制家庭暴力,并且根据法律协助受害人就医。如果在家庭暴力当中,如果施暴人是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受害人已经面临人身安全威胁等情况,没有人照料,那么公安机关可以协助民政部门,将受害人安置在临时庇护场所或者福利机构等处。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可以为受害者临时提供庇护场所,可以使其暂时远离家庭暴力,舒缓内心的恐惧感。虽然我国很多城市当前已经建立了庇护所,但是只能向家暴受害人提供临时的帮助,工作成效性比较低。因为很多受害人文化程度比较低,居住地区远离城市,他们可能都不知道家暴庇护所的存在,即使是生活在城市当中,他们因为各种因素也不会信任庇护所,因此他们不会主动求助。导致很多城市的家庭暴力庇护所都是处于闲置状态,并且不断浪费社会资源。

    (三)家庭暴力原有证据缺乏证明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种类,但是家庭暴力案件中很难取证。即使获取了证据,这些正确也缺乏证明力,例如证明人证言,这类证据属于言辞证据,具有很强的主观性。而家庭暴力中受害人和施暴者往往关系密切,极大地降低了证言的证明力,需要结合其他证据一起证明。但是其他证据获取难度比较大,不利于有效发挥出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此外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受暴人如果没有第一时间报警,也没有进行伤残鉴定,经过一段时间再起诉,进一步加大了取证的暗度,证人无法全部记得所有的案件细节,这样也加大了受暴人的负担,使败诉的可能性不断增加,使受暴人的起诉积极性受到极大程度的打击。

    (四)缺乏公益诉讼制度

    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我国很多家庭暴力受害者都不愿意向法院起诉,这样增加了施暴人的气焰,即使受暴人报案,因为很多司法人员不够重视家庭暴力案件,认为这就是一件家事,劝说双方进行私下和解。在审判阶段,法院普遍用调解方式,这种处理手段无法感化施暴人,同时还会助长家庭暴力案件发展,家暴行为也会变得更加严重。家庭暴力不仅会损害人们的身心发展,同时还会影响到儿童的成长,因此在家庭暴力案件当中,需要介入一定的社会组织,有效遏制家庭暴力进一步发展。

    三、家庭暴力法律防治的完善措施

    (一)建立婚内人身损害赔偿制度

    我国《婚姻法》当中有关家庭暴力的解释存在不足,应该加入婚内人身损耗赔偿机制。具体规定夫妻之间的法定共同财产制和法定个人财产制以及约定财产制等,而婚前夫妻任一方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遗嘱和赠予合同中如果明确提出只能由夫妻一方单独享有,这也属于个人财产。其次夫妻任一方如果身体遭受伤害,获取的医疗费用和补助费用等都属于个人财产。一方所有的生活用品也是个人财产。这样如果家庭内部发生侵权行为,受害方就可以利用婚内损耗赔偿制度请求赔偿。

    (二)完善各地的家庭暴力庇护中心

    当前我国各个城市设置的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只能为受害人提供短暂的帮助,无法在根本上解决受害人的困难。当前很多发达国家已经完善了家庭暴力救助制度,可以在物质和精神以及法律咨询等方面提供救助服务,发挥家庭暴力庇护中心的作用,提高受害人的生活能力和受害信心。我国需要根据当前庇护中心现状,在多个方面加强改善,从分发挥出家庭暴力庇护中心的作用。首先需要加大力度宣传家庭暴力庇护中心的制度和内容等,提高公众对于家庭暴力庇护中心的认知度,使人们可以在内心接受家庭暴力庇护中心,相信庇护中心在自己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提供安全和保障。其次需要完善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体系,加大力度完善庇护中心,政府需要加大经费方面的支持,全方位建设避护中心,提高其运营效果,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不仅需要为受害者提供物质帮助和生活居所,还要提供心理帮助和法律援助等。

    (三)增加证据种类

    当前家庭暴力案件当中,相关证据缺乏证明力,在完善家庭暴力法律防范的过程中,可以增加专家证言和品格证据两种类型。专家证言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可信性,可以保护受暴人的权益。利用品格证据,可以结合当事人的性格和性格特征,以此作为证据。利用这类证据的过程中,法官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过程中,可以及时确定案件原因,也可以更加理解受害人为什么长期忍受家庭暴力,这样有利于保证最终判决的公正性。

    (四)加强公益诉讼

    家庭暴力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家庭暴力并不是一件单纯的家务事,因此可以在公益诉讼当中纳入家庭暴力。在家庭暴力公益诉讼当中,需要将妇联组织的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妇联组织可以保护妇女的权利,因此妇联组织有义务承担这个责任。妇联可以担任原告方实施起诉,也可以和原告方一起作为诉讼人。如果受暴人因为各种因素不愿意起诉,妇联组织需要和受暴人加强沟通和交流,为受暴人提供更多的帮助,和她一起提起诉讼,或者在受暴人诉讼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在组织的监督作用下,可以对于家庭暴力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可以有效降低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即使是发生了家庭暴力,利用社会公益组织的作用,也可以保证最终判决更加公正,切实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四、结语

    通过以上综合的论述,我国发生的家庭暴力具有各种原因,因此需要加强预防家庭暴力犯罪,需要社会各界不断努力。不仅需要完善有关家庭暴力法律,还要提高受暴人的法律意识,为受暴人提供更加完善的保护条件。家庭暴力并不是简单的家务事,也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我们需要积极面对家庭暴力,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这样才可以避免发生一个个家庭悲剧,可以根本上保护每个家庭的完整性,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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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3:5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