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马克思地租理论对失地农民土地补偿的启示 |
范文 | 关键词 马克思地租理论 失地农民 土地补偿 基金项目: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创新课题(Hys2018-226)。 作者简介:钟思婷,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中图分类号:A8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獻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8.233 城市化是时代发展的产物,表现为城市土地需求量变大,失地农民的数量大幅度激增,从而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及矛盾。党的十九大也明确指出当前国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同时肯定了我国鼓舞人心的光明前景,也反复强调挑战也无处不在。 能否顺利解决当前存在的失地农民权益保障问题也属于挑战之一。许多学者就马克思地租理论运用于解决失地农民权益问题展开了多样的观点叙述,大致表现为三个方向:一是对于马克思地租理论是否适用于社会主义的说明;二是马克思地租理论的级差地租或绝对地租在实际操作中的运用,引入了现实的案例;三是针对于马克思地租理论的科学性说明。可见马克思地租理论是符合理论指导实践,契合马克思认为哲学家的使命是改变世界而不是解释世界的观点。展开了马克思地租理论产生的背景以及针对的社会均为资本主义社会,但是其中讲述的理论具有特殊性,又具有普遍性,同样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充分领会马克思地租理论中的内涵,解决失地农民权益保障问题,能够充分彰显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性质,同时促进社会和平健康发展。 一、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形成 马克思地租理论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最重要的理论之一,其主要是由时代背景与科学理论交织而成。通过深入了解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形成背景有利于探讨该理论与当下失地农民保障问题的整体契合度,追溯该理论的来源进一步保证其科学性。 (一)时代背景 十九世纪三、四十年代,随着资本主义大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统治地位不断提升,资本主义在西欧各国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上升式发展。资产阶级的财富迅速积累,促使资产阶级的权利也日益扩大。直至1825年英国爆发经济危机,直接揭示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出现漏洞,不可避免地化为生产发展的绊脚石。资本大量集中到少数资本家手中,无产阶级被无情剥削,社会陷入极度的不平衡发展状态。若企图打开国家生产发展上新的突破口必须打破资本主义固化的生产模式。无产阶级意图打破资产阶级,不仅需要武器上的斗争,还需要思想上的指导,将经济上的斗争转化为政治上的斗争。由于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大部分无产阶级处于“随风摇摆”的状态,未坚定的斗争理念与精神。正如同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文中强调唤醒无产阶级的意识,对只满足于面包水果基本生活需要的资产阶级蝇头小利的无产阶级表示批判。如何实现从经济上揭示资产阶级的本质,揭开资产阶级含情脉脉的面纱,证明无产阶级在历史发展中的关键作用,进而取得属于无产阶级的科学的革命斗争理论。无产阶级思想家们为此付出了毕生的努力,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包含马克思地租理论在此时代大幕下应运而生。 (二)理论来源 马克思地租理论是其政治经济学范畴中的重要部分之一。马克思地租理论植根于一系列人类思想史上的优秀成果,是前人优秀思想的融合,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在马克思之前,众多学者就地租理论开展了相应的研究。在地租领域初次进行探索的学者是威廉·配第,他通过大胆的设想,勇敢的尝试,其深入的研究为后来的地租研究者提供了方向,同时奠定了地租理论的基础。最早明确提出地租理论的学者是詹姆斯·安德森,级差地租理论是他的重点研究方向,他高度概括了级差地租的基本特征。在他们的基础上,将地租理论进行系统研究的是亚当·斯密,亚当·斯密延续前人的研究,将地租理论推向了整体性、系统性的研究,得出了地租理论的几种鲜明观点。但是在当时历史背景的影响下,他的地租理论存在不够清晰完整的缺陷,存在历史局限性。在此后,大卫·李嘉图被称为地租理论的真正创始人,他的贡献是将地租理论研究推上了一定高度,他的错误是让地租理论陷入前所未有的混乱,他盲目否定绝对地租的存在。马克思辩证地汲取前人的研究成果及经验教训,结合时代背景,最终马克思地租理论成为科学的地租理论。 二、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基本内容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基本内容主要包含三大概念: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从理论层面深层次把握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对于解决当下现实土地问题,具有不可小觑的帮助。 (一)级差地租 马克思在前人的基础上将级差地租的缺漏与错误进行修正,建立了科学的级差地租理论。马克思认为级差地租的实质是:仅代表投在土地上的等量资本所具有的不同生产率的结果。同时他将级差地租分为两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是等量资本投入土地,由于土地肥沃程度以及地理位置等客观条件差异而产生的超额利润转化而来的地租。第二种形态是对同一块土地追加资本而具有比较高的劳动生产率所产生的超额利润所转化而来的地租。马克思认为级差地租产生的原因不是单纯的土地客观问题,土地本身的客观情况不过是构成了级差地租的条件,显然农业中对于土地经营的垄断才是级差地租的成因。马克思表示,优渥的优等土地是有限的,资本家掌握之后,一般别人就不能够经营。土地的完整权限被资本家掌握,从而扼杀了资本主义背景下的资本自由竞争的特点。失去了自由竞争,价格就会具有“独断性”。再加之劣等地决定了农产品的价格,因此从中产生了不可估量的超额利润。因此,土地本身的携带条件,如距离市场的远近,土地的肥沃程度仅仅只是“级差地租”的形成条件,并非是根本成因。据李嘉图的“土地收益递减规律”的级差地租理论,土地的收益会逐年递减,因此判定土地的耕种顺序应当遵循从优到劣。但是马克思认为这一观点是错误的,他认为李嘉图是脱离了社会发展来看问题,将土地单一独立化,忽视了社会科学发展的力量与人的主观能动性,土地的肥力在此作用下普遍提高,级差地租与农业进一步相结合。级差地租的这一特点也是保持其多年来理论实用性的关键。 (二)绝对地租 土地私有权产生了绝对地租,绝对地租是马克思个人的地租理论。绝对地租产生的原因是土地私有的垄断。绝对地租区别于级差地租的地方是绝对地租抛开了土地的客观条件,绝对地租是与土地自身的条件无关,不受到地理位置与土地肥力的影响,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交纳的地租。马克思表示“凡是自然力能被垄断并保证使用它的产业家得到超额利润的地方(不论是瀑布,是富饶的矿山,是盛产鱼类的水域,还是位置有利的建筑地段),那些因对一部分土地享有权利而成为这种自然物所有者的人,都会以地租形式,从执行职能的资本那里把这种超额利润夺走。” 绝对地租的形成条件与社会背景紧密相连,由于土地数量有限,耕地更是稀有,保证农产品的供应与农民的生存条件得到满足,农业资本的有机构成就必须要低于社会资本的有机构成。如出现农业资本的有机构成高于社会资本的有机构成的情况时,绝对地租就不存在。所以绝对地租表面上体现的是摒弃土地客观条件,对于劣等土地所有者的保护,但其产生也正是由于土地客观条件较差。进一步说明在资本主义背景下,绝对地租的实质是保证资本家在土地条件较差的情况下仍然能够获得利润,但其在一定程度上也避免了土地的浪费与肯定了农民的劳动投入。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绝对地租就将保护农民权益,肯定农民劳动,避免耕地浪费实现结合。 (三)垄断地租 垄断地租,是区别于级差地租与绝对地租的另一种地租形式,是一种特殊的地租形式,也属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的特殊现象。它的基本概念是指通过对少数、独特自然条件优越的土地的所有权进行垄断而进一步占有的,商品垄断价格凌驾于价值和生产价格而诞生的超额利润。这类土地通常都具有面积有限、产量有限、供不應求等一系列鲜明特点。这类土地的产品出售价格通常由买方的客观条件所决定,例如爱好程度、经济实力等等。土地所有者依据土地的特殊性质将所有权转化为地租,以此形式收入土地所有者囊中。在资本主义社会,其他具有特色的土地,例如能够开采出稀有金属的山脉、自然风光独特的旅游景区等,经营者都能够根据土地的类型以及优势进行客观估断,进一步结合市场价格确定垄断价格,从中牟取超额利润,最终形成垄断地租。垄断地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的是独特的土地类型,土地的独特性也是形成垄断地租的关键。从市场的角度而言,垄断地租的价格之所以高昂,也是土地的稀有决定的。土地的独特性也从一定程度上说明拥有这样性质的土地数量较少,而且这类土地本身蕴含的价值也比较大。从另一角度出发,土地的独特性是属于自然赋予,因此垄断地租理论在社会客观条件满足下是不会过时的,仍然具有其生命力。 三、马克思地租理论对失地农民土地补偿的启示 马克思地租理论虽属于资本主义背景下的地租研究理论,但是其中级差地租理论、绝对地租理论及垄断地租理论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存在,在社会主义背景下,对于指导社会主义背景下的土地问题仍有可探究之处。 (一)级差地租有利于提高失地农民土地补偿科学性 级差地租是在地租理论中体现最为复杂而且涉及面积较广的地租形式。进一步学习,进而了解级差地租理论有利于提高失地农民土地补偿的科学性。无论哪个时代亦或是哪个国家都会存在土地的差异性。级差地租理论对于优、中、劣三种类型土地的具体说明与划分具有一定合理性。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是国家发展的标志,同时发展用地的面积日益扩大,也引发失地农民的数量增加的状况。失地农民、政府乃至社会当中最关注的问题便是关于土地补偿款的设立与发放。城市的差异决定土地价格存在差异,通常不采取“一刀切”统一定价赔偿的方式。另外在不同城市的土地也具有不同等级的划分,也应当考虑根据土地的等级进行定价方面的考虑。从一定的角度而言,工业用地对于土地的整体肥力不会有过高要求,但是从失地农民的立场出发,两块面积相等,但是土地客观条件如肥力相差巨大的土地如果得到的土地赔偿款相同,易引发失地农民的质疑,从而引发许多不必要的纠纷,严重时也会导致农民对于政府能力的产生怀疑与不信任等恶劣影响。从一定的角度上而言,假设土地收益较差的土地占大多数,对于政府以及开发商而言也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在补偿上会出现负担较重的局面,很可能导致补偿款不能按时按量到位,失地农民的权益再次受到损害。由于土地的差异导致地租的差异,能否考虑由于土地的差异进而促使补偿款的差异。因此,马克思的级差地租理论中的土地划分理论,一方面能够促使征地赔偿款的补偿范围科学化,可考虑将土地类型划分将补偿分为三种情况。另一方面,级差地租的理论,有利于土地未来预期的预测,能够最大程度上保证失地农民的权益最大化。 (二)绝对地租有利于确定失地农民土地补偿最低值 绝对地租是地租理论中较为简单,但是能够充分保护土地性质较差的土地所有者权益的地租。绝对地租中强调的对于劣等地的保护,实质上也是对于资本家权益的保护,避免土地荒芜,同时满足资本的利润获得。从这一角度出发,这一理论虽然与社会主义的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背道而驰,但是换个角度而言,绝对地租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在社会主义背景下,绝对地租的使命是完全保护土地所有者的权益。具体表述:在社会主义社会考虑绝对地租理论是为了保护广大失地农民的权益。绝对地租与级差地租两者存在较大差异,绝对地租一般只在劣等地中产生。在制定征地补偿时,对于征地补偿款的范围值的确定存在较大争议,各方均从各自的立场出发,希望能够保证自己的利益不被损害的同时,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就会出现不和谐的声音,工作也难以继续。尤其强调的是由于失地农民群体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失地农民在征地补偿上通常是处于劣势团体地位,缺乏知识与法律意识,在整个过程中很可能大部分情况下是属于被动的获知,并且常常被剥夺话语权。对于整个征地补偿范围的限定,可以充分考虑市场土地价格,这是土地补偿的普遍意识。除了考虑市场土地价格之外,仍可以根据绝对地租的理论考虑对于土地赔偿的最低值进行科学的设置。通过市场价格以及土地预期进行最大值的设定,通过绝对地租理论进行最小值的考虑。在一定情况下,保证失地农民的权益同时,体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及审慎态度,最大程度减少失地农民与政府间由土地问题引起的摩擦。 (三)垄断地租进一步强调失地农民土地补偿特殊性 垄断地租是地租理论中的特殊形式,虽然适用面积较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而言较小,但是它符合我国地形多样的土地需求。垄断地租自身携带特殊性,但是这种特殊性偏向于自然属性,若无人为的刻意破坏,一般不会随着社会发展而消失。这类土地在当下仍然存在,尤其是在土地面积较广,土地具有多样性的国家。土地的多样性赋予了土地的特殊性。在考虑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问题时,可以适当考虑当地客观因素是否具有特殊性。城市化本身就是在全国甚至全球范围内的不断发展,我国具有地大物博的特点,不同的省份与地区,各具特色,各具特殊性。不乏一些特殊地区,例如平原带、山林带,此类地区在自然环境的客观条件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因此为了确保其公平性,最大程度地减少失地农民与政府的矛盾,在考虑征地的补偿时应该给予特殊对待。因此垄断地租理论值得参考,深入学习垄断地租理论,将垄断地租理论作为失地补偿的考虑依据之一,可考虑以下几点:第一,对土地进行考察,并且规定“垄断地租”的满足条件;第二,在满足第一条的基础上,制定细致科学的补偿条款及具体事宜;第三,先判断所征收的土地是否属于这一概念范围内,再将土地进行范围内划定;第四,如果属于这一范围内又如何划分等级,各个等级的内容又具体如何,依照之前设置的内容进行处理。确保环环相扣,步步到位,提高整体工作的科学性与可行性。垄断地租的特殊情况,也体现了特殊情况特殊对待的灵活工作原则,也体现了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四、总结 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引发的一系列不可避免的问题,揭示了发展是不可阻挡的时代步伐。国家需要发展,同时也面临更多的挑战,能否正视并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对国家、对政府的考验。因此,如何顺利解决由于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引发的失地农民权益保障问题就是一种考验,同时也是彰显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促进社会经济平稳良性运行的时机。通过对于马克思地租理论的深入学习,不难发现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基本内容,三种地租形式以及理论基本适用于我国当前的土地情况,地租理论的分类说明避免盲目性与“一刀切”的工作模式,将不同的地租理论对应地运用于具体的工作实践中,进一步充分体现了决策的科学性。地租理论中的特殊性也强调了特殊情况特殊对待,拒绝懒政的工作模式,体现了对人民负责的工作态度,对于帮助解决失地农民权益保障这一问题能够提供理论上的借鉴,有助于提高征地工作的科学性,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为世界提出解决此类问题的中国方案。 注释: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年.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74頁. 参考文献: [1]金栋昌,陈怀平.马克思级差地租理论的文本意蕴及其现实适用性——基于《资本论》文本内容的系统考察与应用分析[J].经济学家,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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