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探究 |
范文 | 摘 要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和法制建设不断深入,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大大增强,对公安机关执法行为也愈发关注,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公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日益凸显,行政执法公开势在必行。随着科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群众可以通过网络、广播电视等渠道了解最新公安执法信息,但是目前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公开的信息质量和速度仍无法满足群众的期望,怎样把握行政执法公开尺度,成为公安机关需要进一步探究的问题。 关键词 公安机关 行政执法 执法信息公开 作者简介:赵冠群,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 中图分类号:D922.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9.143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执法公开主要是通过向社会各界人士和特定对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开行政执法的程序、进度以及结果等信息。《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公通字〔2018〕26号)实施以来,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公开获得了社会大众的基本认可,但部分群众对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还存在一些误解,同时信息化速度的加快也要求公安机关必须提升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信息发布以及更新的速度,让公安機关相关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进一步提升群众信任感,增强公安机关的公信力。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公安机关对社会公民、法人代表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组织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所采取的这一方式会直接影响到公安行政相对人一方的权利义务。一、 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公开的范围 (一)公安行政管理 在法定的工作和程序过程中公安机关依法对治安、户口普查、出入境、消防、道路安全等社会事务进行有效的管理。 (二)公安行政处罚 对公民、组织或者法人代表出现不遵守相关管理制度的行为时,相关公安机关的行政人员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制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内容主要包括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警告、罚款、强制性处理等。 (三)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在法定范围内履行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权利和义务时,可以采取有效的强制手段。其中公安强制措施的行为包括强制收容、约束、限制人身自由的劳动教养等措施,查封限制财产和财产冻结等手段。 (四)公安行政强制执法 对于合法行政制裁结果已经确定,但被制裁人不配合、不履行的,相关执法人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使用强制性措施,其中包括的方式有强制性的拘留、扣除或遣送出境等。二、执法公开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公开的范围有一定限制,目前公安机关在执法公开的具体内容上存在内容表面化、过于官方、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等常见问题,执法公开工作开展还不够深入,仅停留在公安机关行政管理和执法活动的层面,少数地方公安机关跟不上现代信息化发展的节奏。基于这些问题,执法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对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公开认识不到位 在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公开问题上,许多公安执法人员都是站在公安机关的单一角度来看待问题,考虑问题不够全面。还有一些执法人员将自己置于公众的对立面,导致其公安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会受到公开信息的影响。还存在一些领导仍存在“官本位”思想,对公开执法信息存在一些错误的认识,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部分执法人员受错误认识的影响不愿、不敢公开信息,因此对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公开的错误认识,严重制约了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信息的公开,让公民的知情权受到侵害。 (二)公开内容针对性不强 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应该向特定对象或应该向相关对象公开执法过程、执法依据、进展以及结果等信息。行政执法公开主动权在公安机关,公开的内容、程度、以及公开的对象大多由公安机关决定。哪些信息必须公开、公开信息的细节具体到什么程度、针对哪些信息需要做补充讲解、公开对象的选择等都没有明确规定。部分执行信息公开的人员有选择性的公开行政执法的内容,这必然会局限了信息的公开力度。比如对相关部门性质、职责范围和任务选择性地进行公开,针对一些敏感的事情却置之不理,这样公开内容针对性不强,公众看到的事件内容较少,对于任务应付了事,最终导致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以及相关部门的公信力度下降。 (三)公开方式单一 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原则和方式有明确规定,公安部依法申请公开力度近几年有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对信息公开申请均及时受理响应,但是公开信息的方式总体来说还是比较单一,一般采用的方式都是主动公开,对于一些可以公开的信息根据情况主动公开,但是对于公民申请的公开没有涉及。作为一项便民举措,公安行政执行公开可以拉近警民距离,改善警民关系,更好服务群众。三、完善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公开的几点建议 (一)提升相关执法人员信息公开的意识 想要完善行政执法公开的制度,态度端正、抛弃“官本位”思想、统一认识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公民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执法公开的重要性部分执法人员也未意识到,部分领导及执法人员对执法公开重视不够。要建立完善的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公开相关制度,坚持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的原则,相关部门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以上率下,端正态度,从源头制止特权思想的发展。执法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贯彻落实执法公开有关规定,让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公开变得更加透明化,进一步提升公民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 (二)提高公开的针对性 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广泛性是提高信息公开针对性中需要强调的重点。群众心中有自己对于事情的判断,即在工作中是否真正做到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向公众公开的是真实信息还是选择敷衍了事搞形式主义。随着互联网信息化技术的发展,行政机关的办事程序以及办事进展都能够做到相对透明化,使公众能把更多的目光聚焦到公安机关的实际行动中,公安机关是否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信息公开,或者针对例外的不公开信息,群众都能进行更为清晰的判断。 在以往的信息公开内容上公安机关人员普遍存在一个误区,就是对于公众关心的内容大多选择不公开或者不全部公开,这样就会导致信息不对称,引发公众的误解,公开出来的信息并不是公众关心的核心信息,最终导致公众对于公安机关办事效率以及能力的质疑。对于信息公开的内容,公安执法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有明确表示,其中包含了执法公开的分类、内容、范围、原则,规定了公开的方式和时限,比较全面系统的将公开原则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所以这里就要求公安机关对于公开内容需要坚持一个有针对性的原则,公众对于公安机关执行的要求就是公正、公开、公平的执法,把公众的需求摆在首位,既要依法办事,又要有针对性的把握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范围进行公开,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務。 (三)提高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水平 公安机关要想做到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就要有效的避免滥用执法权力的事情发生,从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出发,首先提高公安机关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公安机关在社会中的重要影响力要求他们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或较高的法律专业水平。执法人员在具备较高自身素质、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掌握熟练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基础上,才能在执行过程中做到严格执法,在之后的执法信息公开中做到信息公开的完善和透明化。 (四)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 规范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方式之一就是加大主动公开工作的力度,提高公安机关在群众面前执法办事的透明度,同时也可以提升公安机关在群众当中的公信力。公安机关在过去几年中的执法公信力在有所下降,虽然其中也有其他方面的原因,但是从公安自身来说,公信力下降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行政执法公开工作的力度不够。想要改善这一点,就需要公安机关意识到主动公开的重要性并且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做到执法信息的透明化,强化公安机关人员主动公开的意识。群众对其执法透明度的要求越来越高,许多群众都会申请公开执法信息,这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就是被动公开信息,为了避免被动公开数量越来越多,就必须要求公安机关主动公开。同时要求公安机关紧跟时代发展的脚步,利用多个互联网平台和新媒体工具全面及时的做到信息的主动公开,让公安机关办事程序更加公开透明,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力度,让群众对公安机关更加信赖。四、结语 公安行政执法在实际的工作中积累了经验也发现了问题,对于行政执法公开有了更多新的认识。近几年通过公安机关的不断努力,已经真正做到了走进群众,了解群众实际需求,增进与群众之间的联系,人民群众已经普遍了解了公安机关的工作程序和性质,公安机关相关的政府组织公信力度也得到明显提升。人民群众自身也具备了较强的法律意识,积极的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为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执法增添了一份力量。大部分的公安部门执法人员也意识到了公开信息的重要性,将公开信息界限做到规定范围内的最大化,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信赖。 参考文献: [1]曹建明.深化检务公开提高执法公信[J].法制资讯,2014(6): 1. [2]张毅航.我国基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问题探究[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7(2):70-75. [3]杨下海,张盛国.公安行政法教程[M].北京:群众出版社,2014. [4]王传斌.再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7(26):46-48. [5]杨下海,张盛国.公安行政法教程[M].北京:群众出版社,2014. [6]邢捷.中国法制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 [7]陆家逊.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范[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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