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医闹、医暴的风险应对 |
范文 | 曾芳芳 基金项目:江西警察学院院级课题:医闹医暴风险应对研究(2014ZD006)。 中图分类号:D920.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獻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12.255一、医闹、医暴的概念及危害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饮食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型病种,再加上我国人口众多,医疗机构和服务人员有限,有不少患者没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导致医患矛盾频发,医闹、医暴应运而生。 医闹是指当医院与患者之间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或其家属及其他监护人和代理人就经济赔偿、讨要说法或挟私报复等目的,通过雇佣私人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职业”组织,扰乱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妨碍医务工作者日常工作的违法行为[1]。医暴即涉医暴力,是对医务人员实施的一种暴力犯罪行为,即“施暴人因医疗问题, 在医疗场所或其他场所, 针对医务人员实施的语言及肢体攻击行为, 造成其人身损害的行为。”[2]世界卫生组织称其为:“卫生人员在其工作场所受到辱骂、威胁和攻击, 从而造成对其安全、幸福和健康的明确或含蓄的挑战”[3]。 医闹、医暴行为的危害极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重损害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 医闹、医暴行为不仅使医务人员直接遭受着来自患者、患者家属及职业医闹的围攻、辱骂、殴打,有的甚至直接威胁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严重损害了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 (二)严重损害患者的整体利益 如果对医闹、医暴的恶劣行为不予以严加制裁,会造成医务人员人人自危,为避免出现医闹、医暴,医务人员将实施防御性医疗,对危重患者不敢大胆施救,对患者多做检查、重复检查,用稀有的、进口的贵重药物取代普遍的廉价药,使患者承担了很多不必要的健康风险,也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最终损害了患者的整体利益。如果医生选择防御性医疗方法,也将导致医学的发展受限,阻碍医学进步。 (三)严重干扰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 “医闹们”在医疗机构哭叫吵闹、设灵堂、拉横幅、挂挽联,暴力伤医、杀医等行为,严重干扰了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影响医务人员对其他患者的诊治。 (四)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每年医闹、医暴事件不计其数,这些事件恶化了医患关系, 激化了潜在矛盾, 诱发了新的矛盾, 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二、 医闹、医暴的产生原因 一是患者及其家属对于治疗结果的过高期待,是医闹、医暴事件的“助燃剂”。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医疗事业取得了很大成就,一个个医学难题被攻破,一个个生命奇迹被创造,然而科学永无止境,许多疾病在诊疗过程中伴随着很大风险和具有诸多不确定因素。但患者及其家属对疾病缺乏正确的认识,抱有一种错误的思想,认为病人只要进了医院就一定能康复,一旦达不到满意的效果,就怪罪于医院和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对于治疗结果的过高期待,成为医闹、医暴事件的“助燃剂”。 二是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导致患者负担难以承受。随着我国医务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和医疗水平的不断发展,许多种疾病都得到了有效治疗和控制。然而,我国目前医疗保障水平还不高,一些患者及其家属往往因重大疾病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小的误会都会引起医闹、医暴事件的发生。 三是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不完善导致纠纷没有有效疏通。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不健全,维权渠道不畅通,纠纷处理机构公信力不高,导致许多患者及家属采取“医闹、医暴”的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部分医院为了避免医生正常工作受到影响而耽误其他患者的治疗,采取妥协的办法,使得一部分人走进了“事越大问题越好解决”的误区。这种现象如果得不到及时有力的制止,导致更多患者及家属效仿,最终酿成医闹、医暴等恶性事件。 四是社会整体信任感降低导致医患关系对立严重。在日常生活中,安全感和信任感是人们从事任何一种活动的基础。在当前大环境下,医生和患者间的信任感出现危机,有的患者及其家属甚至将医院和医生视为敌人。 五是媒体报道失真产生负面导向作用。医闹、医暴事件发生后,一些媒体在不深入调查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单方面相信患者的言辞,发出不失的报道和对对方不利的声音,还有一些媒体平台不加甄别,为别有用心的人发布一些带有攻击性的言论,甚至会使个体认为,伤害医务人员无需受到严厉的惩罚,故心存侥幸效仿他人。正如英国医学权威杂志《柳叶刀》曾在文章中指出:“中国媒体的扭曲报道,加剧了对医患关系紧张局面。”三、医闹、医暴的风险应对 (一)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必须坚定改革信心、加大改革力度,强化对医疗卫生方面的政策倾斜力度,扩大对其的支持,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综合利用资源,增加对贫困地区和偏远农村医药器材的注入,降低老百姓的医疗成本;加强医疗队伍建设,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使医务人员持续学习制度化,不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技术水平;扩大疾病预防宣传,普及卫生、疾病预防、疾病急救等知识,提高全民预防为主的健康意识;扩大基本医疗覆盖范围,让医疗服务真正惠及百姓,使他们看得起病;建立帮扶机制,使那些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的家庭能够得到及时帮助。 (二)完善医疗纠纷处理相关制度 2018年10月1日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正式实施,医疗纠纷处理法治化水平得到提高,但是围绕医疗纠纷事前预防、事中调解、现场处置、事后追责等方面要有操作性更强的配套法律法規体系,才能更好的提升医疗纠纷化解的法治化水平。江西省在2014年出台了《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对医患纠纷的预防、处理、应急处置等做出了明文规定,划分了责任,明确了权利和义务关系。 (三)建立健全第三方调解机制 要按照构建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独立运行的第三方调解机构,成立专门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该机构工作经费由当地财政予以保障,其成员应由与事件无利益关系的法学、医学专业人士以及律师等民间独立人士组成,要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机构、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宣传机关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和处理程序。目前,我国的北京、天津、江西等地方已经建立了第三方调解机制,并且收到了良好效果。一方面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可以削弱医患双方的矛盾,简化调节程序。原来发生医患纠纷时是医院和患者直接面对面进行谈判,很容易激发双方的矛盾,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后,可以弱化他们之间的矛盾;一旦发生了医患纠纷,其中一方或双方直接找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避免了重复调解、逐级上访等。另一方面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使医患纠纷的赔付法制化。比如江西省的医患纠纷调解中心规定:赔付金额2万元以上的医患纠纷,必须通过医调委调解等合法途径解决;索赔金额2万至10万的医患纠纷必须进行专家咨询,对索赔10万元以上的医患纠纷,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责任鉴定,有效地规避了威胁、勒索和讹诈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四)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不管是调解还是裁判,最终都要落实到赔偿金上。为了缓解医患双方直接对立矛盾,分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责任风险,可以借鉴国外日趋成熟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我国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医疗机构在保险公司购买一定数额或者种类的医疗责任保险,发生医疗纠纷后,经过调查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付,不足部分由医疗机构赔偿。这样一方面分担了医疗机构的执业风险,使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能够从繁琐的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另一方面,使患方能得到及时、快速的赔偿,避免医闹、医暴事件的发生。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如北京、江西)已经开始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北京2004年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规定公立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医疗责任保险。江西将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纳入平安医院考核内容,截至目前,江西全省100%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1/2以上基层医院均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累计保费1.1亿余元,医保赔付结案率达95%以上。但是此项制度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广开来,一些地方没有认识到医疗责任保险的重要性,投保积极性不高。今后应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实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全面覆盖。 (五)加强医患沟通 医务人员与患者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他们既相互依存又互相对立,在疾病治疗过程中,加强沟通是预防医闹、医暴事件发生的有效手段。医务人员在救助患者时,特别是对于存在严重疾病、救治风险较高的患者,医务人员务必与患者及其家属讲明在医治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强调风险责任,让患者、患者家属及时了解疾病的现状、原因以及可能发生的结果等情况。患者及其家属也有主动向医生询问病情和治疗方案的义务,只有双方加强交流、相互尊重、信任,密切配合,才能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六)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曾针对暴力伤医事件强调“任何伤害医护人员的违法行为都要依法严肃处理”。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医疗”二字写入第291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意味着“医闹”入刑。2016年《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颁布实施,文中明确指出:发生医闹、医暴事件时,公安机关要及时出警,果断处置,对不服从且无理取闹的可以给予治安拘留,对涉嫌犯罪的,给予刑事拘留。方案出台以后,全国各地展开了依法严厉惩处各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仅在一年内江西省各级公安机关共出警21104人次,处置“医闹”事件245起,立案79起,依法处理违法犯罪人员449人,其中治安警告283人,行政拘留125人,刑事拘留41人,严厉打击了 “医闹”“医暴”者的嚣张气焰,还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一片安宁,给社会治安一方净土。 (七)充分发挥媒体宣传的正面导向作用 在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医疗机构不能回避,要勇于直面社会的关注,正面回应媒体记者的采访,充分发挥媒体宣传的正面导向作用,澄清事实真相。同时,政府要规范网络及媒体环境,防止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借某些医疗纠纷,故意扇动群众,激化社会矛盾。参考文献: [1]陈伟伟.“医闹”的概念辨析及成因初探[J].医学与法学,2018,10(1):72-75. [2]徐源,于丹丹,孙瑞岐,等.美国防范“医暴”的对策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卫生人才,2014(8):78-82. [3]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Prevention of violence:a public health problem[R].Geneva:WHO, 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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