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区块链在法院应用的实践与探索 |
范文 | 关键词 区块链 法院 应用 作者简介:胡琼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主要从事区块链、网络犯罪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6.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4.081 近年来,区块链逐渐成为一个热门话题,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发展区块链技术,对区块链技术的运用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区块链的出现,实现了传递信息的信息互联网向传递价值的价值互联网进化。 本文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探索区块链技术在法院的应用,希望有助于法院顺畅审判职能的行使、推动审判的公正公开、节约司法资源。一、区块链的基本概念 (一)区块链的定义 区块链在本质上就是一种记账方法。随着比特币的诞生,区块链技术也走在公众面前,但是比特币只是区块链技术的第一个应用,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范围更广泛。区块链涉及的学科范围很广泛,包括计算机、网络、密码学、经济学、社会学等,是多种学科和技术整合的结果。这些技术以特定的方式组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种新的数据记录与存储体系,并给存储数据的区块打上记录数据后生成时间戳 ,使其形成一个“诚实”的数据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数据的记录和存储是去中心化的,数据的记录和存储是连续的、前后前呼后应地关联的。区块链技术打造出了一个分布式、去中心、可参与不可窜改、绝对诚信的系统,被当下越来越多的行业和领域中的主流机构所关注。 (二)区块链的核心概念 区块链技术包括以下三個核心概念。 1.区块。区块是区块链的重要概念。在区块链中,区块是存放交易记录的、按照时间依次排列、定期生成的数据存储单元。区块链中的每个区块记录了创建期间发生的所有来往记录,存有来往记录的区块按照时间顺序持续加到最后生产的区块,利用这种不可逆的算法解决了因人为篡改的问题。 2.哈希算法。哈希算法就是计算任何输入的字符串得出固定长度值的算法,贯穿于区块链的方方面面,区块存储的数据信息可以使用它进行加密。哈希算法的加密过程是不可逆的,计算得出的值是无法计算和还原原始数据的。在哈希算法中,输入的数据一旦发生变化,前后两次得出的哈希值也有天壤之别。区块链一般用SHA-256哈希算法对的区块进行加密。 3.公钥和私钥。使用用户名和密码在密码学上是对称加密方式,但公钥和私钥在密码学上是一种不对称的加密方式。公钥是开放透明的秘钥,如同用户名,而私钥是一个必须自己私下保管好的密码。用私钥可以生成公钥和地址,而公钥无法生成私钥,这种方式来保证用户对数据操作的所有权与产生数据的可信任性。 (三)区块链的应用场景 1.数字货币。比特币是区块链的首次应用,也是世界上使用最广泛的区块链应用。2013年底,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五部委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定义了比特币的属性,即比特币不是一种真正的货币,而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2.智能合约。智能合约是能够自动执行合约条款的计算机程序。 在区块链技术支持下的智能合约,“代码即法律”,代码一经编写,只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就会自动执行。同时,由于区块链技术的支持,智能合约真正实现了去中心化。双方约定事项后,在区块链上直接生成履行合同,无需通过任何第三方中介机构,执行结果还会永远的记录在区块链数据库中。 3.知识产权。目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许多问题,比如证明难、确权难、成本高。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为知产的管理和保护提供了新的可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大量的原创作品文档可以加上版权信息存储在区块链中,使作品可以溯源。同时,在区块链上存储的数据不仅不能窜改,而且可以永久保持。在知识产权的管理方面,区块链上可以适用智能合约,交易条件满足时即可进行自动履行,方便知识产权的共享、管理和交易。二、区块链在法院应用的现状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释,明确了区块链技术存储的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个别法院已经对区块链的智能合约、版权保护、证据存取等进行初步运用。典型代表的是,杭州和北京互联网法院。 (一)最高院规定:指导区块链在司法行业的应用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十一条第二款明确,“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该条款对在司法行业应用区块链技术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区块链存证的法律效力在我国得到进一步确认。 (二)杭州互联网法院:智能合约司法应用 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智能合约司法应用,构建了新的合同签署及履行形态。在法院应用智能合约方面,事先把合约条款编程为代码,这些代码将在当事人双方确认后自动运作。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将进入调解程序。如果调解不成,则进入诉讼阶段。 (三)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天平链 北京互联网法院建立了电子证据平台天平链。当事人通过与天平链合作的第三方电子证据平台进行存证。当诉讼发生时,天平链通过区块链技术自动验证涉案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存证时间,解决了电子证据存储、收集和鉴定的问题。 三、区块链在法院应用的探索 (一)区块链在法院应用的类型探索 根据应用范围,区块链可以分为公有链、私有链和联盟链。 1.公有链。公有链上的数据是完全开放的,所有人均可读取和写入。所有人都可以发出交易请求,并通过节点上的认证,然后被写入区块链,具有“完全去中心化”的特点。因为公有链一般适用于需要公众参与、保证数据公开透明的系统,所以法院可以在审判信息公开、诉讼服务、法治宣传等方面应用公有链。 2.私有链。与公有链相对的是私有链。私有链的数据读取和写入有严格的权限管理,具有“弱去中心化”的特点。考虑到私有链只有私有用户具有写入和设置读取的权限,既可以对任何人开放,也可以进行任意程度的权限限制,适用于在内部使用的网络,因此法院可以在审判、执行管理系统等内部系统上应用私有链。 3.联盟链。联盟链的应用范围在公有链和私有链中间。用户可以和其他用户一起合作、结成联盟加入节点。区块链上的数据既可以对自己的数据进行私有的管理与有限的共享,也可以将需要公开的信息公开给联盟者,还可以将属权于自己的数据进行保密处理,不对外开。这具有“部分去中心化”的特点。联盟链的系统适用于不同组织之间处理事务。具体到法院,法院可以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等合作,分享合作较为密切的数据,以帮助减少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比如法院分享执行类数据与审判类数据,公安分享人口类数据与监管类的数據。 (二)区块链在法院应用的功能探索 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可信任、不可篡改性的特征。 下文将结合区块链的特征和法院工作实际,进一步探索区块链在法院应用的可能性。 1.区块链的“可信任”特点可以应用于法院信息见证上。区块链机制以密码学、共识机制、开放性和透明性为基础。“可信任”表示交易双方可以在不了解对方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区块链技术的信任进行交易,而不需要依托任何第三方。比如,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方面,可以在区块链系统上完成“被告人赔偿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原告人出具谅解书”这一过程。传统情况下,原被告双方之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或者在双方信任的人或机构见证下完成赔偿谅解。由于区块链的信息是公开、透明、可信任的,原被告人可以摆脱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在无需第三人见证的情况下,在区块链上完成交易的瞬间,各方诉讼参与人及法院经办人员能及时、准确掌握调解进展情况,有效解决“信任危机”,提高审判效率。 2.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点可以应用于法院信息存储上。区块链没有中心化的组织或机构,对数据的更新与操作是通过全网节点的共识机制来完成的,能够实现数据的分布式记录、存储和更新。这是区块链最突出、最本质的特征。区块链中每个节点都是平等的,节点的损坏或丢失不会影响整个系统的功能。比如,在法院信息系统方面,应用区块链技术将有效提升安全性。虽然目前法院信息系统安全性很高,且不容易受到攻击,但是由于采用中心化的信息处理方式,黑客只要取得中心的控制权就能攻陷整个信息系统。一旦黑客入侵成功,信息泄露、损坏、篡改等后果无疑将造成不可估计的损失。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法院信息系统,所有信息将分布式地储存在经过哈希算法加密过的各个区块上,黑客即使攻破了一个或者多个节点,也不会影响整个系统的运行。 3.区块链的“不可篡改”特点可以应用于法院信息登记。区块链的不可篡改特征是因为区块链是区块和链的独特结构。如果需要修改一个区块中的数据,就需要生成它之后的所有区块。 因此,在区块链中的交易记录可以被看作不可修改,它只能被修正,而修正的过程会留下痕迹。正是因为区块链的数据受到加密保护,不能篡改,区块链上的记录是可靠的、可信任的。另外,区块链因为数据越早,改动数据就越难,特别适合存储长期的数据。 用于长周期交易数据保全。比如,在卷宗移交和归档方面,由于区块链技术保证信息存储的真实性和不可篡改性,案件经手人可以把案卷信息和归档清单记录在区块链上,用户能够从独立的区块链账本上查询到真实产生的案卷和归档记录。该记录是无法更改的,能真实准确地反映每次的案卷移交和归档情况。 (三)法院应用区块链的建议 区块链技术的积极意义和未来潜力值得各级法院关注和研究。法院要积极抢抓机遇,乘势而上研究探索区块链技术应用,提升法院审判效率和能力,进一步增强法院的公信力。三点建议: 一是做好准备工作。区块链技术是对数据储存方式的颠覆式改变,对法院运用大数据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法院利用区块链需要做好数据过渡准备,实现数据分布式管理,打造出可信任、可管理大数据应用的能力。 二是加大试点范围。目前应用区块链技术的法院仅有杭州互联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等少数法院,且涉及的案件类型较少。下一步,建议加大试点范围,探索在基层法院民事、刑事、执行等业务线上,试行区块链存证、智能合约等技术,积累法院应用区块链经验。 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区块链作为全新的技术,真正掌握并有效应用到实践中存在较大的困难。法院在应用区块链技术的过程中,要提前做好人才培养谋划,注重计算机科学、信息工程、大数据管理、法学等复合型人才培育工作。 注释: 刘若飞.区块链前景:无处不在的价值交换[J].互联网经济,2018(3):34-39. 张怀印,凌宗亮.区块链技术在商标领域的证明作用[J].知识产权,2018(5):76-82. 赵莉.比特币法律问题分析[D].上海师范大学,2014. 胡凯,白晓敏,高灵超,董爱强.智能合约的形式化验证方法[J].信息安全研究,2016,2(12):1080-1089. 朝羡.区块链技术视角下网络版权保护问题研究[J].电子知识产权,2018(11):110- 116. 白宇嘉,尼玛扎西,曹学琪.区块链技术综述及应用[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8,14(32):20-24. 谢辉,王健.区块链技术及其应用研究[J].信息网络安全,2016(9):192-195. 滕达.基于个人电脑的比特币数据统计系统[D].山东大学,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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