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完善高校纪委监督工作的对策研究 |
范文 | 关键词 国家监察体制 改革 高校监督 基金项目:2019年度吉林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课题“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完善高校监督工作的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19LZXZY008)。 作者简介:田园,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本科教务办主任,助理研究员。 中图分类号:D630.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4.197 《国家监察法》明确规定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范围,将监督范围扩大全覆盖,高校的所有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都纳入其中,新形势下高校监督从体制上、工作流程上等方面发生巨大变化,高校纪委监督应与国家监察体制步调保持一致,高校纪委部门应深入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一、高校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一)纪委监督是高校监督全部工作的首位 高校的纪委部门作为执行高校监督的职能部门,其所履行的是一种政治任务,监督工作也是高校纪委工作中的基础和重点。高校纪委在实现监督的过程中要维护好党的方针与法规,检查党的方针路线在高校的执行情况,对高校各级人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协调职能机关做好反腐工作。对高校党员经常开展守纪法纪的活动,对高校各级领导的干部行使行政权力进行全面监督,接受全社会及师生对高校干部的检举和反映的问题。高校纪委在执行审查到问责到处理,每一步都不能离开监督。只有做好监督工作,才能保证后续的处理结果。高校纪委部门作为高校的职能部门,是高校反腐的第一道防线,只有将监督工作摆在最前面,才能从最大程度上预防高校广大党员犯错误。遏制党员的腐败源头,发挥标本兼治的政治任务。 (二)监督是高校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保障 我国现阶段对于反腐败工作已呈現出向好趋势,但各行各业仍面临与反腐败继续斗争的形势,在党的十九大会议中,习总书记提出了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在此要求下,高校纪委监督在推进高校内部从严治党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不仅需要保证高校全面贯彻党的领导教育办学方针,也要保证将党的政治建设放在最重要的位置,纪委监督要将政治监督摆在整个高校监督管理过程中,不断强化各级党员群众对于政治监督的认识与落实,在高校一切的教学活动与实施行政权力时,始终做到维护党的领导,维护党中央的权威。高校纪委在对党员的作风建设工作中要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各级党员对法律有敬畏之心,守住自己的底线,接受自己的一切行为在受到各级部门的监督与制约中,确保高校的反腐工作有序正常开展,高校纪委的监督可以在萌芽阶段发现腐败,强化高校各级领导不敢腐,不能腐的思想意识,对于重点项目与领域要监督得更加全面高效。二、高校监督履行监督职责所面临的困难 随着高校反腐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高校监督工作也迎来了巨大的挑战,结合高校监督的实际情况,高校监督工作主要面临体制问题: (一)体制机制局限问题 党的十九大明确规定了党的上级纪检委员会对下级纪检委员会的领导位置。但从高校的实际情况看,高校的纪委都是属于高校的内设机构并依附于高校党委部门,在干部任免与经费使用上都受到高校的制约,高校纪委缺乏独立自主的监督权力,因为诸多因素,高校纪委的监督只能流于形式。高校纪委的考核制度也是阻碍执行的监督的因素之一,高校的纪委工作人员的考核由高校的被监督人员所评价,但由于纪委的工作性质,不免会得罪领导或同事,这使得纪委人员在监督的过程中出现缺乏工作热情与晋升的机会。 (二)职责划分认识不明确 高校的纪委监督人员对于高校的监督认识不足,纪委的监督实质就是政治监督,习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就需要全程监督。高校纪委监督的首要任务就是政治监督,但目前有些纪委人员对此认识不深,觉得政治监督不是实在的,觉得只有那些职称评聘、建设工程和干部任免才需要重点监督。高校纪委的监督存在权责不明确的现象,一些本应该由其他部门承担的监督工作积压到纪委部门,使纪委监督的精力分散,无法关注到重点部分,高校纪委要大力明确工作职责,协助纪检与党委履行监督职责,把握住主管监督原则。 (三)高校监督方式认识存在误区 对纪委监督缺乏认识,一些高校的领导干部缺乏对纪委监督的认识,认为自己已经受到上级职能部门的监督了,不需要纪委的二次监督了,面对纪委的监督工作往往会出现一些负面的情绪,认为这是上级领导对自己的不信任。高校对于各级领导及广大党员应加强教育引导,让大家认识到纪委的监督不是对大家的不信任,而是一份责任,信任也不能少了监督,只有广大党员干部理解了这点,才能有序开展监督工作。 (四)监督干部队伍的问题 在高校当中专任纪检部门的领导干部非常少,多数领导都由其他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兼任,这点导致对纪检工作精力投入不足,由于高校纪检部门的编制设置问题,晋升机会不多,导致许多有经验的纪检监督人员流失到其他岗位上,出现了断层。纪检工作人员需要面对多样复杂的案件,这就要求纪检工作人员具备多方面的知识来应对,在对国家政策与法律法规的领域知识需要吃透以应对监察工作。三、提升高校监督质效的对策思考 (一)提高高校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增强监督意识 全面提高紀检干部的思想认识,使纪检干部明确加强监督工作是纪委所有工作的中心,纪检干部要具备担当责任意识,掌握监督的业务能力,勇于突破监督的尴尬处境,做到敢监督,会监督。高校纪检部门要与高校党委做好配合,一起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让他们了解监督的重要性与常态化,配合纪委的工作,主动积极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使广大党员干部能理解党组织的监督是出于关心与保护,将腐败行为扼杀到萌芽阶段,只有高校各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这点了,高校的监督工作才能全面顺利开展起来,提高监督的质量,达到监督的目的。 (二)把握高校监督本实质,做好政治监督 高校纪委应把握住监督的核心就是政治监督,在实际工作当中将政治监督摆在首位,将党的规章、党的方针路线落实到高校纪检监督工作中来,落实好党的绝对领导地位,坚决杜绝政治监督意识淡漠,提高政治监督的质量。对于那些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腐败行为,敢于用问责利器去查办去问责去严办。 (三)紧盯高校的关键少数,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监督 高校纪委部门需要针对关键干部进行重点监督,及时督促各级党委落实明确从严治党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对高校院级党委书记工作职责进行监督,要让这些干部在清正廉洁方面起到模仿带头作用,落实好民主制度建设,使决策变得更加高效科学民主。 (四)紧盯高校的重点领域,预防腐败问题的滋生 高校涉及人财物的领域如招标采购方面、工程基础建设方面、干部任用等,这些部门都属于高廉政风险部门,高校纪检部门要盯紧这些部门的日常运作与监督管理工作,对于这些部门的领导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思想工作,巩固住思想防线。主抓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责,落实好职能部门的工作制度流程设计,让一切工作变得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在腐败行为产生前,就洞察到腐败的迹象,做好防控工作,让监督始终贯穿全过程,切实提高反腐败的决心与水平。 (五)突破高校监督的难点,做好同级监督 高校纪检部门要敢于对同级党委的行为进行主动监督,对于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与行使权力进行监督,落实好高校的第一责任人制度,签订反腐责任书。本着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核心把高校监督落实到位,对于所分管的部门要提前主动寻找风险点,认真分析,制定符合单位实际情况的防范制度,要求所有党员干部认真落实。对于那些违反议事程序与腐败行为,要敢于坚定政治立场,表明自己坚决反对的态度。始终将监督意识与法制意识摆在首位,及时发现领导层的问题,在问题萌芽阶段就给予监督管理。 (六)改进高校监督的方式,做好监督的再监督 高校纪检监督人员在“三转”改革前,多为到业务部门去全程进行监督,业务职能部门也觉得纪检人员就是直接深入到工作的全过程,纪检人员的境地非常尴尬。为适应“三转”新形势的新要求,准确对监督的再监督与检查的再检查这一职责进行把握,对于监督的界限予以准确划分包括业务监督与纪委的再监督。将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监督执纪与问责上来,贯彻“三转”思想,推进监督方式的转变,做好以监督的形式推进业务部门履行职能的监督形式上来,做好高校的监督与再监督。 (七)推进考核体制改革,激发工作热情 始终坚持上级纪委单位对高校纪委的领导地位,始终坚持高校纪委部门的双重领导机制。高校纪委要认真制定与落实好符合本单位情况的监督制度与工作流程安排,将监督情况及时不仅报送同级党委也要将情况如实报送给上级纪委部门。要将高校纪委与学院机构纪委的转为上级纪委专门负责制度,高校纪委部门的考核制度为上级纪委与高校内部纪委部门同行的考核机制,为高校纪委监督人员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考核环境,让纪委监督人员无后顾之忧,勇于监督的力度。 (八)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纪检干部专业化能力 执行高校监督的主体就是高校纪委的干部,这支队伍的水平直接关系到监督的效果,纪检干部不仅需要对法律知识的基础,还需要对党的政策准确把握,高校纪委要力求建设一支本领强、业务能、勇于担当的专业纪检监督队伍。高校纪委部门应结合自身的特点,选任方式多元化,一方面从内部选拔,还可以从外部机构任用一些专业化人才,以壮大高校纪委监督人员的队伍以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大形势,顺应时代的发展。充分调动院级纪检部门的工作水平,组织学习党的政策与廉政建设工作,从源头处保证党的政策宣传到位与制造一种良好的政治基础。对高校纪检部门的人员,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强化专业知识,全面提升高校纪检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 参考文献: [1]王岐山.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2016年1月12日)[N].人民日报,2016-01-25(3). [2]中国共产党章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3]冯志礼.创新方式方法,提高监督效能[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8-11-27. [4]马怀德.监察委不能有侦查、批捕、公诉等权力[N].新京报,2016-11-30. [5]马怀德.公务法人问题研究[J].中国法学,2000(4):8. [6]尤光付.中外监督制度比较[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152-154. [7]张瑜.国家监察法治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7. [8]李亮亮.阻力与难点:高等学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现实考量[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7(12). [9]陈丹丹.“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是常态——如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之一[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6-03-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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