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两起指印案件的检验与体会 |
范文 | 关键词 疑难指印 检验 鉴定 作者简介:夏仁杰,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痕迹检验。 中图分类号:D918.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5.265 在日常工作中,笔者遇到两起较为典型的案件,在对这两起案件的检验过程中,笔者获益颇丰。一、一起残缺指印的检验 XX人民法院委托我中心鉴定的杨XX指印一案,被告杨XX声称借条上的指印不是他本人捺印,系原告郭XX伪造形成,于是送往我中心进行检验鉴定。 送检检材指印系一枚残缺指印,通过其纹线流向及指印纹线上方留下的指甲印痕(蓝色圈内),初步判断其为指尖部位,进一步检验,发现该枚指印虽然清晰的纹线不多,但特征点数量比较充分,满足鉴定条件(见图一)。 图一:检材指印 图二:样本右手指印(法院提供) 在对法院提交的杨XX十指指印样本的审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法院提供的样本反映较好的部位系指纹中心部位及中上部位,而指尖部位的纹线及特征虽有所反映,但反映不够完整(见图二),但由于不能判断样本指印是否完整地反映出了检材指印的捺印部位,于是我们将检材与样本指印进行了一一比对,发现检材与样本十指指印的特征均不相符,但为了慎重起见,我们联系法院,告知样本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让当事人杨XX本人亲自来我们中心提取指印,后杨XX来中心提取指印样本,我们着重采集了其指尖部位的纹线特征(见图三),进行了第二次比对,最后在杨XX的右手食指指印的指尖部位检出了与检材指印相符的特征,且特征点的数量及相互位置关系均反映相符,满足认定同一的条件,最终出具认定同一的鉴定意见(见图四)。 图三:样本右手指印 图四:指印特征比对 在指印检验鉴定中,在提取指印样本时,尤其是这种残缺指印,由于法院工作人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因此不会根据检材指印的状况灵活提取,故会导致捺印不全或重点部位缺失,所以我们在检验时,一定要先对检材先有充分的认识,然后在审核样本,判断样本是否满足比对的要求,如不满足,要及时与委托方充分沟通,防止出现错误的鉴定意见。二、一起纹线模糊且出现“假”特征的指印检验 XX法院审理的原告罗XX诉被告谭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罗XX向法院提供了一张《借据LZJ1106》,声称其上 “谭XX”签名上的红色指印系谭XX本人捺印形成,但被告谭XX声称从未见过该借据,该借据系原告罗XX伪造形成,于是法院委托我中心进行指印鉴定。 送检的指印系一枚模糊指印,捺印时油墨及用力不均,导致外围线及根基线油墨较浓,内部花纹油墨较淡,且纹线出现挤压现象(见图五)。初步检验,可判断该枚指印为右箕纹,但由于其纹线浓淡不均,且出现挤压,特征不易辨识,需对检材指印进行处理。用PS软件对检材指印进行反差处理后(见图六),纹线及特征基本达到辨识条件,且箕头左上部有一疑似疤痕特征,虽特征点位置仍难以确定,但我们觉得如果能与样本指印上的特征进行相互印证,应该可以达到检验条件,于是受理了该指印鉴定案件。 法院提供的谭XX样本指印纹线清晰明显,捺印部位完整,满足比对条件。 在比对检验过程中,我们发现仅有右手食指印、右手中指印及右手小指印与检材指印的纹形相同,均为右箕头,且根据检材指印在送检借据上存留的位置及方位(见图五),为右手食指的可能性最大,但右手食指印(见图七)上却没有疤痕特征,反而右手中指(見图八)上有疤痕特征,但同箕头的相对位置关系与检材指印上疑似疤痕特征同箕头的相对位置存在细微差异,仅凭这些差异,我们觉得否定的依据不足,于是我们着重将检材指印与样本右手食指印及右手中指印进行比对,先是与样本中指印进行比对,发现箕头左侧纹线的流向与检材指印的不同,且左三角同箕头的位置关系与检材指印的也不相同,因此排除了检材指印系样本中指捺印形成的可能性。于是我们将重点工作放在了检材指印与右手食指印的比对上,此时必须先将检材指印上存在的疑似疤痕特征放置一边,如果一直以此特征作为特征比对的基准点,那得出的结论无疑会是否定,最初我们也是觉得可以排除样本右手食指印,但内心隐隐约约总感觉不踏实(可能是鉴定人的直觉吧),后面我们以左三角作为特征比对的基准点,先在样本右手食指印上左三角部位寻找特征,然后在检材指印上相同部位寻找特征进行比对,一步一步向其他相同部位寻找特征,最后在样本指印的印证下,我们在检材指印上确定了12个与样本右手食指印相同的特征点,且特征点相互位置关系也基本反映相符(见图九),综合评判,最终认定了检材指印系样本右手食指指印形成。 图五:检材原貌? 圖六:处理后的检材 从该指印案件的受理到最后得出确切的鉴定意见,中间过程可谓一波三折,期间甚至都准备出否定同一的意见,还好在最后准备出鉴定意见书时,又将检材指印与样本右手食指印比对了一次,才避免出具错误的鉴定意见。 图七:样本右手食指印 图八:样本右手中指印 图九:指印比对图片 在这类模糊且特征点难以确定的指印检验中,我们一定要警惕一些假特征,并且要仔细、全面地对检材和样本指印上的特征进行检验,不能仅凭一到两个不能确切的特征就出具鉴定意见,并且这类指印往往从样本入手,效率、准确性会更高。 参考文献: [1]李航,罗亚平.油墨捺印指纹汗孔特征稳定性的研究[J].刑事技术,2014(2). [2]郭少波,王芫,等.探析高分辨率指纹特定条件下三级特征的稳定性[J].中国司法鉴定,2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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