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梁漱溟与村治派 |
范文 | 李德芳 长期以来,学术界视梁漱溟为乡村建设派的领袖。其实,在乡村建设派之前,还有一个时人称道的村治派,梁漱溟与之有着密切的联系,也可以说是村治派的一分子。 村治派是以北京《村治月刊》为阵地,以王鸿一、米迪刚等为代表的研究和宣传乡村自治的知识分子群体。早在20年代中期,王鸿一和米迪刚就揭橥村治,共同创办过北京《中华报》。1929年3月,他们经过近半年的筹备,出版了《村治月刊》。从学术思想来看,王鸿一、米迪刚均以儒家实学(主要是颜李学)为依归,并以之为观察社会政治问题的指南。米迪刚指出:“吾国时至今日,不欲救亡斯已,果欲救亡,舍提倡颜李学说外无他道也。盖治中国须用中国之道,而中国之道已绝传二千余年,至颜李乃复重光之。故今欲用中国之道治中国以挽救危亡,即须提倡颜李学说。以提倡颜李学说,即所以复兴中国之道也。”①正因如此,他们热衷于从中国上古文化中寻找村治的理论根据,宣称:“今日吾人之所谓村治者,即脱胎于三代上之乡治。”②米迪刚进一步论证说,《大学》一书中所列治平条目原有村治一级,秦汉以后的奴儒故意将之遗漏了,结果士大夫在齐家而后,即言治国,根本偏离了治平之路。为了弥补传统伦理观念的欠缺,他主张在齐家与治国之间,加上“亲乡”一级,使《大学》八目变为九目,希望“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亲其乡,欲亲其乡者,先齐其家。如此,则无论在朝在野,明德之后,均可亲民”③。他们作为五四后的文化保守主义者,反复强调西方的地方自治制度根本不能通行于中国,认为应以上古乡治所体现的教养精神作为民国乡村自治的精髓。 梁漱溟(1893—1988年),本是著名的哲学家,近代中国的内忧外患使他没有徒慕学问家的虚名,而是醉心于民族出路的思考与实践。1922年他在出版《东西方文化及其哲学》之后,在思想上对倾慕已久的西方政治制度发生了根本动摇。中国的出路何在?梁漱溟一直苦思冥想。1924年王鸿一、米迪刚创办《中华报》时曾请其参加,他婉言谢绝。梁漱溟对王鸿一等的村治主张虽表赞成,却又不敢自信,内心比较矛盾。因此,当王鸿一等将其主张汇集为《建国刍言》出版时,他连篇序文都作不出。后来,王鸿一又请他撰文介绍其村治主张,他依然作不出。可以说,此时他对王鸿一等人的村治学说是将信将疑的。直到轰轰烈烈的国民革命失败后,他才打消心中的疑虑,确信西方政治制度根本不适合中国,中国的出路在于“乡治”。1927年5月,梁漱溟偕王平叔等南游,开始推销其乡治主张。12月,在广州他对老友李济深说:“我期望你能替中国民族在政治上、在经济上,开出一条路来走,方为最上。如何去替民族开这条路出来?则我之乡治是已。”④李济深对此表示赞同。次年春,梁漱溟代李济深担任广州政治分会建设委员会主席,便乘机在会中提出了《请开办乡治讲习所建议案》(该案后被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核准)。1929年2月,他前往江苏、河北、山西考察乡村运动情况,准备考察结束后回粤办理乡治。不料广东政局突变,其返粤计划落空。此时,王鸿一向冯玉祥建议成立的村治学院已经得到河南省政府的批准,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备之中。王鸿一遂将梁漱溟介绍给了负责学院筹备工作的梁仲华,梁仲华邀请他加盟。1930年1月,河南村治学院在辉县百泉正式成立,彭禹廷任院长,梁仲华任副院长。梁漱溟任教务长,讲授乡村自治组织等课程。在河南,他仍与王鸿一保持着密切关系,并称他为“我们的急先锋”⑤。梁漱溟是继米迪刚、王鸿一而起的村治理论家,他以其特有的哲学思辨力和理论洞察力,将文化保守主义者的村治理论进一步系统化,并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层次。 首先,梁漱溟从中西文化比较的视角阐述了西方地方自治制度在中国难以行通的缘由。他认为,西方的政治制度之所以在中国久久不能仿行成功,是由于它与中国的民族精神不合。中国古代文化涵育了超越西方近代文化的一种较高的民族精神。他分析说:“西洋政治精神在彼此监督,互相牵制,所谓三权鼎立是也。而其动机,实在彼此不信任。中国不然,彼此尊崇,彼此信托,皆相待以诚。倘一存猜疑,必至于糟。今欲仿效西人政治,势必降低固有精神,绝难有所创获,此其一也。选举制度为西洋政治之中心,西人皆用自炫手段以求当选,而中国以自炫为可鄙,必欲效仿,则必弃自尊之美德,先自轻贱。然此最高之精神一落,则不可复振矣,此其二也。西洋政治以欲望为本,中国则于欲望外更有较高之精神,如舍欲望外不计其他,必不能行于中国。”⑥地方自治是西方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既然完全抛弃了“西洋政治”,自然也就彻底否定了西方地方自治制度在中国实现的可能,因而对中国当时的地方自治提出了广泛批评,指出:地方自治这句话,“在今日几于人人说会,人人爱说。当局者尤其亟亟从事,国民政府督促于上,各省政府赶办于下,即要‘克期完成。这实在是使我们听见了头痛,看见了害怕的。天下岂有这样不分青红皂白,囫囵吞枣的观念?天下又岂有这样咄嗟立办,如玩幻术的政治大业?”⑦他认为,地方自治是欧化政治的所有物,它所体现的民主制度,与中国社会从来不合。中国现在如若举办,肯定是莫大的苛政:其一,会加重农民的负担;其二,会助成土豪劣绅的权威。他对国民政府的乡村自治进一步评论道:“大家都常听到要‘赶快完成地方自治———包含乡村自治———一句话;其实这是未假思索之言。政治都是以经济为背景的。照原来中国乡村的旧经济状态,本不会有‘欧化的地方自治。———‘地方自治是欧洲政治里面的一回事,故冠以欧化字样;普通所说,类多指此。照现在中国一天一天枯落的乡村,更没法子有这事实现。非待中国社会经济有进展,是不会完成‘自治的;然而中国经济问题又不会走上欧洲那条路,中国终不会有那种‘地方自治是很明白的。”⑧其次,梁漱溟强调,地方自治要有中国气派。他在《请开办乡治讲习所建议书》中指出,“欲谋县自治,必先自乡村市镇之自治始”,“现在应即遵照遗训,先谋乡区之自治”。而谋乡区自治,必须着手于乡村社会新习惯的培养,为此他建议开办乡治讲习所。同时他还作了四点说明:第一,乡治的命名。“乡治一名词,实沿用古语。在中国古代有此一种制度,实充分含有今所谓地方自治之意义在内。今欲提倡建设一种中国化的地方自治,故特标定此名。”显然,在梁漱溟看来,乡治就是一种地方自治,不过它是中国式的、非西洋式的。 第二,乡治区域。乡的大小如何为宜,有待实地调查研究,大体因其自然,不宜过大。乡只是小范围之意。 第三,乡治须合于乡间固有之习惯心理。乡治讲习所的学生先养成尊师敬长之风,到乡间后自居二三等地位,辅佐有齿有德、乡望众孚之人办理乡事,逐渐培养村民积极过问公众事业的新习惯。 第四,乡治非从解决农村经济问题入手必难成功。面对农村社会经济凋敝的严峻现实,梁漱溟提出,必须从农民本身最为急切的问题———经济问题入手,否则“无论何种规划,何种作为,均不相干,枉费工夫”。他认为,西方的合作社制度与中国民族精神相近,“亦适为乡村自治事业之所宜。乡治之行,首当着手于此”⑨。同一时期,他在《乡治十讲》中进一步总结道:我国的精神文化皆与工商业无缘,“今后局面必为农业复兴,而政治亦除乡治外无他路。必先发展乡村而至城市,先兴农业而至工商,农业之兴,必自合作社始”⑩。可见,梁漱溟眼中的乡治,其旨趣与西方地方自治迥异,具有中国特色。那么它是否是乡村自治的简称呢?梁漱溟在谈乡治讲习所的命名时讲得很清楚:地方自治一词,包括县市乡村自治,如以地方自治讲习所为名,则一切应在讲习研究之列。而县自治与乡村自治,同中有异,不可同语,且非乡村自治立有基础,断难谈到。所以县自治问题不在研究之列,命名乡治讲习所,即以示此界别灛伂嫛F渌拟《试办乡治讲习所计划大纲》规定,该所旨在“养成协助人民筹办乡村自治人才,以应训政时期实施地方自治之需要”灛伂尅O缰我淮仕溲赜霉庞铮但又是乡村自治的简称,这是不言自明的。 1929年梁漱溟到北京后,遵从了米迪刚、王鸿一等人的“村治”称谓。他在《河南村治学院旨趣书》中比较系统地分析了中西社会不同的政治经济等情况,阐明了从“村治”入手振兴中国的必要性和意义。他同时还特别强调经济之于政治的重要性,指出:“农村产业合作组织既立,自治组织乃缘之以立,是则我所谓村治也。盖政治意识之养成,及其习惯能力之训练,必有假于此;自治人才与经费等问题之解决,亦必有待于此。顷所谓借经济引入政治,实为不易之途;有异于此者,断知其失败而已!乡村自治体既立,乃层累而上,循序以进,中国政治问题于焉解决。”他断言:“求中国国家之新生命必于其农村求之;必农村有新生命而后中国国家乃有新生命焉。”灛伂嵲诖耍村治一词仍与乡村自治保持着概念的同一性,并且已经与国家民族的前途紧密地联系起来。 梁漱溟眼中的乡治或村治虽系乡村自治的简称,却与国民政府的地方自治或乡村自治全然不同。 他对时人将国民政府在中山县举办的地方自治称为村治运动耿耿于怀,特别声明:“我们从没有称过地方自治为‘乡治或‘村治;本非同物,不可以混也。”灛伂幩在否认中国有实现西方地方自治制度之可能的同时,又认为中国随着经济问题的解决,自将有一种包含地方自治的政治。这种政治,是从合作这条路去走,也就是借经济一面之合作引入政治一面之自治。他说,如果不这样,“则虽将区村闾邻按照法令编制起来,自治公所的招牌悬出来,至多不过奉行上面命令办些行政事务而已,不能举自治之实。”灛伂彛保梗常澳辏对拢梁漱溟接办《村治月刊》。7月,王鸿一病逝。河南村治学院旋因政局突变而关闭,梁漱溟等另在山东邹平开展工作。为向世人澄清其村治主张与国民政府地方自治的区别,梁漱溟还认真思考更能表达其思想的词汇,1931年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成立时,将其主张的“乡治”、“村治”改称所谓含义清楚、又有积极意味的“乡村建设”灛伂悺A菏溟在1934年回顾自己的思想历程时说:“当我注意到养成新政治习惯时,即已想到‘乡村自治问题。……我们要培养新的政治制度习惯,即要培养分子的注意力、活动力或是团体力。因为我有这些觉悟,所以特别注意乡村自治。今日从事乡村建设运动实萌芽于彼时。简要言之,即是从政治问题看到习惯问题,从习惯问题看到团体力之培养,从团体力之培养问题看到由小范围做起,于是有乡村自治之主张也。”乡村自治即“今日之乡村建设”灛伂憽U庋,梁漱溟本人就将自己的乡村建设活动分成了名义上既相对独立,实际上又统一的乡村自治与乡村建设两个阶段。我们可以把1931年以前的村治活动视为其乡村建设活动的前期,此时,其乡村自治思想尚未发展为成熟的乡村建设理论,但已在乡村自治思潮中占有了重要地位。 从梁漱溟乡村自治思想的形成过程看,它与米迪刚、王鸿一的村治理论有着密切关系,也可以说是对米迪刚、王鸿一村治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首先,他们的村治理论在思想基础上是一致的。一方面,他们都从文化的视角认识中西社会的差异,认为近代西方政治制度在中国没有生存的气候和土壤。他们强调地方自治是国家富强之基,但中国的地方自治不应是西方式的,而应具有中国特色,为万国所无的。另一方面,他们都抛弃了西方民主政治制度形式。米迪刚和王鸿一都担任过省议会议员、副议长,深知票选制度的内幕,得出了“无贿不成选”的结论,由此便根本否定西方民主制度。梁漱溟则将三权分立的西方政治制度称作“打架”的制度,将票选制度称作“助长土豪劣绅权威”的制度。在他们看来,西方民主制度根本上与中国的国性民情不合,因而其乡村自治理想模式与西方地方自治制度迥异。 其次,在对乡村自治的解读上,他们都将目光投向了古代的乡治,定位在了民族精神的复兴上,因而都试图以传统文化来指导近代的乡村自治。在乡村自治的价值评价上,他们也有共同的认识。米迪刚、王鸿一认为村治是治平之路的起点,梁漱溟则称,必农村有新生命而后国家才有新生命。 当然,他们在村治具体主张上又有所不同,用梁漱溟的话说就是“大体极相近,尚不曾归一”灛伂挕A菏溟更加注重理论实践的可行性,后将文化保守主义者的村治思想导入较大规模的社会实践,产生了重要的历史影响。 综上可见,梁漱溟的乡村建设思想与以王鸿一、米迪刚为代表的村治派的村治思想有着密切的历史渊源,我们完全可以把梁漱溟看作村治派的代表人物,将乡建派视为村治派的延续。 ①米迪刚:《治本救亡大计书》,编者自刊,1933年,第5~6页。 ②尹仲材:《地方自治学与村制学之纪元》,大中书局1929年版,第234页。 ③米迪刚、尹仲材:《翟城村》,附刊,北京中华报社,1925年,第112页。 ④⑤灛伂挕×菏溟:《主编本刊之自白》。《村治》第1卷第1期,1930年6月。 ⑥⑩梁培宽编:《梁漱溟先生纪念文集》,中国工人出版社1993年版,第23、26页。 ⑦灛伂帯×菏溟:《敢告今之言地方自治者》。《村治》第2卷第1期,1930年12月。 ⑧灛伂彙×菏溟:《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设立旨趣及办法概要》。《村治》第1卷第11、12期合刊,1930年11月。⑨灛伂嫝灛伂尅×菏溟:《请开办乡治讲习所建议书》。《内政公报》第3卷第6期,1928年10月。 瑏瑣梁漱溟:《河南村治学院旨趣书》。《村治月刊》第1卷第9期,1929年11月。 瑏瑦灛伂憽×菏溟:《自述》。《梁漱溟全集》第2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1页。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马列部)责任编辑:蔡世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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