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从井氏采邑看西周世卿制度的尊贤功能 |
范文 | 提 要:关于西周井氏家族,过去有学者认为是商代井方之后,姜姓,居于关中西部凤翔一带。实际上,井氏当为邢侯子裔,姬姓,采邑在扶风周原一带。畿内井氏从畿外邢侯公室中分化而出,是西周中期执掌王室大政的一个显赫世族。其分支井伯氏、井叔氏有几代人先后担任王朝卿士,成为周天子的肱股之臣。从井氏采邑看西周世卿制度,并非如通常所说世族政治完全与建官用贤绝缘。世卿制度以采邑制为基础,固然使王室任官范围受到严重局限,致使只有少数姬姓贵族子弟可以入为王朝卿士,但就姬姓贵族内部来说,世卿世禄并不是绝对的。世卿制度本身亦有尊贤的机制,是一个“亲亲”与“尊贤”相辅为用的矛盾统一体,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保持王室官员的精英化和朝廷的政治活力。 关键词:井氏;采邑;世卿制度;尊贤功能 DOI: 10.16758/j.cnki.1004-9371.2018.04.006 从西周金文资料看,畿外有井侯之国,畿内有井氏采邑,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政治实体。井侯之“井”,后世写作“邢”。井邑之“井”,穆共时代以前金文写作“井”,其后多作“”,后世文献写作“井”。如《穆天子传》有“邢侯”,亦有“井公”,即其例。“井”与“邢”为古今字,本质无异。为了行文中便于区分,兹称井侯之井为“邢”,称井()氏采邑为“井”。井氏家族的形成及其采邑的封立,与西周世卿制度密切相关,是研究上古制度文明的重要内容。本文拟就井氏家族研究中一些颇有争议的问题,如其族源姓氏、居邑地望、政治走向等略加考索,并以井氏采邑个案研究作为基础,进而对西周世卿制度的功能问题提出新的看法。 一、井氏家族的姓氏 或谓姜姓,意见颇有分歧。虽然过去大多相信姬姓说,但因缺乏有力证据,不足以驳倒姜姓说。故有必要对井氏家族的姓氏问题重新加以考察。 1,井氏非姜姓 井为姜姓说的文献依据来自《广韵》:“井……又姓,姜子牙之后。《左传》有井伯。”1《左传》僖公五年所见“井伯”为虞国大夫,2是否姜姓,无从察考。陈梦家谓“姜姓之郑井的井叔、井季”,3即本《广韵》。后有学者证之金文,亦属误解。井氏姜姓说的主要依据是夨王簋盖铭,其云:“夨王作奠(郑)姜尊簋,子子孙孙其万年永保用。”(《集成》3871)1 有的学者认为,簋铭中的“奠”是“郑井”的单称,郑姜是郑井之女嫁于夨王为妇者,由此确定井为姜姓。2“郑姜”为夨王之妻是可能的,但“郑姜”之“郑”是否为郑井(即井)的简称,则大有疑问。一则,以铜器铭文中的“郑井叔父”和“郑叔父”为一人,以证“郑井”可简称为“郑”,实际并无说服力。金文中同名异人的情况很常见,这里涉及的“叔父”也不好说就是同一人。观郑叔父鬲铭文,字体略显清廋,与郑井叔父鬲铭文的肥笔字体有所差异,尤其是“奠”字下部所从之丌,横笔之下前者是两条短线并列,后者则为八字形,结体有别。就时代而言,《集成》以前者为春秋早期,后者为西周晚期。这都说明器非一人所作,故郑(叔父)不宜视为郑井(叔父)的简称。二则,若“郑井”可简称为郑,则西周金文中的“郑虢”亦可简称为郑,那么,井与虢就成了同一个畿内封国。同时,“丰井”亦可简称为丰,井氏家族在逻辑上就不该称“井”,而应称作“郑”或“丰”,可事实并非如此。例如,作为族氏铭文置于西周金文之末者多称“井”(如伯父鼎、伯夌父甗、叔男父匜),有的称“丰井”(屖甗)或“郑井”(康鼎),从未见到井氏家族中人单以“郑”或“丰”作为族氏铭文者。因此,把夨王簋盖铭文的“郑姜”之“郑”说成是“郑井”的简称,无疑是不成立的。 那么,此“郑姜”之郑应如何解释呢?依照文献和金文之例,当是指与女性有关的国族名。周代有“妇人称国及姓”的礼规,3以示同姓不婚。《礼记》卷三十三《丧服小记》云:“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4这里的“姓”是父家之姓,“国”指父家之国族,如称“齐姜”、“鲁姬”者是。但据金文资料显示,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因为妇人作为受器者,有时是父母为女儿出嫁作器,有时是兄弟为姊妹出嫁作器,有时是丈夫为妻子作器,情况各有不同。故“姓”指父家之姓是通则,“国”则有时指父家国(氏)名,有时却指夫家国(氏)名,须视具體情况而定。因此,夨王簋到底是父家为女儿作器,还是夫家为妻子作器,尚需仔细研究。 有学者认为,“夨王簋盖应为夨王所作以媵夨女之适于奠者,无论如何,夨王姓姜当无问题。”5其实,簋铭未曾明言属于媵器,不好断言必是夨王嫁女之物。据王尊铭“王作夨姬宝尊彝”(《铭图》11684),散伯簋铭“散伯作夨姬宝簋”(《集成》3777),铭文中的“”和“散”是两个国族,其国君之女不可能都称“夨姬”,故可判断“夨姬”是王、散伯之妻,是娶自夨国族的女子,说明“夨王”实为姬姓。由此可知夨王簋盖铭所谓“郑姜”因非姬姓,只能是夨王之妻,即郑国的姜姓女子嫁入夨国者。那么,西周时期除宣王册封桓公友建立的姬姓郑国外,是否还有一个姜姓郑国呢? 姜姓郑国虽不见于文献记载,但在西周金文中还是斑斑可考的。有的学者根据郑姜伯鼎认为,郑姜伯自称其族姓“姜”,“很可能是为了与此时已经存在的姬姓郑伯相区别”。6由于周代男子不称姓,以此论证郑为姜姓之国是不可取的。郑姜伯的“姜”与“羌”音同字通,学者以为是他器所见“郑羌伯”,7是可信的。此“郑”为姜姓国,下列金文材料可资证明: (1)郑铸友父鬲:“郑铸友父作几(季)姜旅鬲。”(《集成》684) (2)郑义伯匜:“郑义伯作季姜宝匜用。”(《集成》10204) (3)郑义伯:“郑义伯作季姜,余以行以 川,我郑即(造)。”(《集成》9973)1 (4)郑羌伯鬲:“郑羌伯作季姜尊鬲。”(《集成》660) 上引诸器的时代为西周晚期,作器者郑铸友父、郑义伯、郑羌伯等人,当然不是宣幽时期的郑桓公友。但铭文中的“季姜”是作器者之妻还是作器者之女,因器铭无“媵”字不易确定。郭沫若曾推断郑义伯“盖郑之大夫,娶姜姓女而为作御器也。”2如是诸器“季姜”则为作器者之妻。但金文资料显示,同样的文例亦有父亲为女儿出嫁(或出嫁后)制作的铜器,故无法排除“季姜”为郑氏家族之女。例如: (1)王鼎:“王作仲姬宝彝。”(《集成》2147) (2)鲁侯鬲:“鲁侯作姬番鬲。”(《集成》545) (3)燕侯簋:“匽(燕)侯作姬承尊彝。”(《集成》3614) (4)应侯簋:“应侯作姬原母尊簋。”(《集成》3860) (5)虢季匜:“虢季作中(仲)姬宝匜。”(《集成》10192) (6)己侯簋:“己(纪)侯作姜萦簋。”(《集成》3772) 上引六器中的王为周王,鲁、燕、应、虢为姬姓国,受器者为姬姓,是知诸姬为作器者之女,不排除个别为其姊妹;纪为异姓诸侯,姜姓,受器者“姜萦”与“姬番”、“姬承”、“姬原母”一样,均为姓加女字,亦即纪侯之女。以此例之,郑氏诸器中的“季姜”如同“仲姬”等称,未必是作器者之妻,也有可能是郑氏家族之女。就一般情况而论,丈夫为妻子作器多称“父家族姓”和“父家氏名”,如“夨姬”、“齐姜”、“鲁姬”等,而郑氏诸器并非如此。尤其是郑氏三人同娶某姜姓之女为妻,都是小女“季姜”的机率太小,只有她们都是郑氏家族之女,才可能在制作媵器(但不一定使用媵字)时出现如此高的频度。这些情况表明,说西周时期有一个姜姓郑国的存在是有根据的。 明确西周还有一个姜姓郑国的存在,对于正确理解夨王簋盖铭中的“郑姜”是有意义的。由于夨王属于姬姓,由此可知受器者“郑姜”不是他的女儿而是妻子,即来自姜姓郑国的女子。这个“郑”与“郑井”即井氏家族无论如何是不能混为一谈的。可见以夨王簋盖铭中的“郑姜”来论证“郑”即“郑井”,进而认定井为姜姓,不足凭信。 2,井为姬姓说新证 20世纪70年代,在宝鸡茹家庄发现伯墓地,出土了一批西周昭穆之际的青铜器。其中多件铸有“伯作井姬用鼎”(《集成》2277)之类的铭文。单从铭文看,由于未标明是否媵器,“井姬”的身份也有两种可能性,或为伯之妻,或为伯之女。若为前者,“井姬”之“井”代表其父家族氏,则井为姬姓;若为后者,“井”则代表夫家族氏,姬为伯之姓。由于学者视角不同,极易见仁见智。然据考古发掘可知,这个伯墓为夫妻合葬墓,凡伯为井姬所作青铜器全都出现在M2,而M1只有伯自作器的出土。加之M2的埋葬规格低于M1,因而发掘者推断M2为伯之妻的墓葬,墓中铜器铭文中的“井姬”是伯之妻。3这样,“井姬”之井就代表父家氏名,“井”为姬姓由此得到可靠证明。又如伯狺父鬲铭云:“白狺父作井姬、季姜尊鬲”(《集成》615),这里的“井姬”、“季姜”不可能都是伯狺父之女,因为两个女儿不可能一为姬姓,一为姜姓,故知“井姬”、“季姜”当为伯狺父的妻妾。其中“井姬”称名与夨王簋盖铭同例,也是父家氏名加父家族姓,亦是井为姬姓的力证。 上述伯鼎、白狺父鬲过去曾为学者多次引证,但持井为姜姓说者不予置信。这里还可以增加一条新的材料作为坚证。此即近年发现的井公簋铭。此簋共有二器,一直未见着录,待吴镇烽编《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始公诸于世。器为直口鼓腹,腹部一对兽首耳,下有垂珥。盖面隆起,上有圈状捉手,盖沿下折。圈足,足下又连铸三小足。盖面及腹部均饰瓦沟纹。其总体风格与郑虢仲簋接近,1专家断为西周晚期器应属可信。井公簋铭云:井公作仲姊(娄)姬尊簋,其万年子子孙孙永宝用。(《铭图》4874)2西周懿孝以后,井氏家族在朝廷当权用事的是井叔,此“井公”或与曶壶盖铭中的“井公”一样,亦指井叔。3铭文中的“娄姬”,姬为姓,娄为私名或女字,而“仲姊”就是二姐的意思。其文例略同于季宫父簠铭“季宫父作仲姊姬媵簠”(《集成》4572),说明井公簋的受器者是“仲姊娄姬”,亦当为媵姊之器。退一步讲,即使井公簋不是媵器,也无关紧要,因为“仲姊娄姬”与井公为姐弟关系是十分清楚的,故井氏家族是为姬姓断无疑问。 不过以井为姬姓,似与叔男父匜有关铭文内容相冲突,需要有所说明。该铭云:“叔男父作为霍姬媵旅匜,其子子孙孙其万年永宝用,井。”(《集成》10270)由于铭末有一“井”字,可知叔男父是井氏家族中人。此为叔男父嫁女的媵器,其女称“霍姬”则井为姬姓自无可疑。但霍姬夫家若为霍氏,则为同姓相婚。据《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富辰所言,“霍”是文王之子霍叔的封国,4必是姬姓。陈梦家以为,“井、霍通婚乃是同姓为婚”。5同姓为婚在春秋时期每每见诸文献,且被视为一种不合礼制的行为。但西周时期恐不至于“禮崩乐坏”如此,所以这个“霍”未必是晋南霍叔的封国,而有可能是另一邦族。《逸周书·世俘》载,武王伐商,“告禽(擒)霍侯”。6《世本》云:“霍国,真姓后。”7或此霍侯有后裔自成族氏,与井氏发生婚媾关系亦未可知。西周晚期霍鼎铭云:“霍作己公宝鼎,其万年用。”(《集成》2413)铭中霍氏习用日名,亦非姬姓周人常见的习俗。这也说明叔男父之女“霍姬”所适霍氏家族很可能不是霍叔之国,而是真姓的霍氏家族,不能以此否定井为姬姓。 以往对井氏家族的姓氏研究大都失之简略,乃至各执一端,互不相让。现在补充一些新发现的金文资料,对井氏家族的姓氏问题详加考析,可以肯定井为姬姓,决无可疑。 二、井氏居邑的地望 井氏家族的居邑何在?以往的争论很激烈。由于井既有单称,又有郑井、丰井等复称,而与井氏复称相关的郑地亦多歧说,更增加了井氏居邑问题的复杂性。下面对有关说法先作剖析,再陈己见。 1,关于井氏居邑的几种说法 (1)散北说 此说最早为王国维提出,其主要依据来自散氏盘和大克鼎有关铭文。王氏认为,“散氏者,即《水经·渭水注》之‘大散关、‘大散岭之散”,“井在夨、散二国间,而少居其北。”又说“克器出于宝鸡县南之渭水南岸,殆克之所都,其地南临散氏,盖古之井地也。”8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采用此说,影响甚巨。 散氏盘提到“井邑”,其铭有云:“用夨散邑,乃即散用田……履井邑田,自桹木道左至井邑,封,道以东一封,还以西一封。”(《集成》10176)铭文中的“履”字,旧释眉,实即履,意即勘踏田界。9本铭是说由于夨国侵占了散国田邑,遂以本国田邑来赔偿。所赔付的当非先前侵占之田,故须重新勘踏田界。所谓“履井邑田”不是分割井国的田给散国,而是说夨国用来赔付的田有一区靠近井邑之田,故在勘踏田界时,从桹木道向左至井邑的田土须设封为界。与井邑田相连的田界,亦设封于桹木道东西两侧,是知井在夨、散之北。由于此事与井国无关,故无相关人员参予田土交割事宜,王国维说此时已无井国是对铭文的误读。 大克鼎提到“井家”,亦是考订井氏居邑的重要线索。器主“克”言其文祖师华父“恭保厥辟恭王”(《集成》2836),是知克为夷厉时人。1克时任膳夫之职,出纳王命,权势显赫。器铭言及重申王命,并对膳夫克有衣物、田土、臣妾等赏赐。其田土涉及埜、渒、、康、匽、?原、寒山等地,多不可考。但“”地与井家有关,如谓“锡汝井家田于(峻),以厥臣妾”,2是说赐给膳夫克在井家峻地由人耕种的田和人臣妾;并谓“锡汝井人,锡汝井人奔于量”,大意是赐予克井地的人、人,让克管理这些奔走到量地的井人。井家田土被分割,依附于田土的民人、臣妾亦易其主,不知事出何因。地名中的“?原”,王国维以为即《诗·大雅·公刘》所见豳地“溥原”。3若然,井在渭水南岸,溥原北至泾水,克受田的地域跨度未免过大,有悖常理,故“?原”仍有可能是井家邻近之地。大克鼎出土于陕西扶风县,王国维误为渭水南岸,并据以确定井地在渭水之南,是不恰当的。 但是,王国维通过分析散氏盘铭文,把井国的相对位置确定在夨散之北,有其开创之功,且为后来的考古发现所证实。1974年,在陕西陇县南坡和宝鸡县贾村先后发现西周墓地和遗址,出土大量夨国青铜器。学者据以认为,散氏盘铭中的“瀗水”与散、夨二国的边界有关,当为今之汧水。并结合新出的考古资料推测说:“夨国在汧水流域的今千阳、陇县、宝鸡县一带,而散居其东,在今宝鸡县、凤翔县二水相会之地,井可能在散、夨之东北”。4此说比王国维的考证更具体,也更有科学依据,因而得到普遍认同。 (2)凤翔说 此说为陈梦家所倡,多为学者所遵信。陈梦家认为,井为郑井,棫林乃是郑井的封地,“最早的奠(郑)井在雍,其后徙于京兆郑县”。5唐兰、尹盛平等续加论证,认为井氏居邑在今凤翔县城以南秦雍城遗址一带,6尚志儒则认为在凤翔县田家庄乡的西劝村遗址一带。7 此说的关键点是认为古地名多沿袭相传,从而把郑、棫林、郑井(井)视为一地以言其地望。《世本》云:“(鄭)桓公居棫林,徙拾。”8据此可知,郑与棫林当是同一个地方,即国名为郑,建都棫林。旧说棫林在今陕西华县,受到陈梦家、唐兰等学者的坚决否定。据《左传》襄公十四年记晋国伐秦,“济泾而次……至于棫林”,9 此“棫林”无疑在泾水之西,但并非唐氏所说即簋铭文中的“林”。伯攻伐淮戎之役,10战事不可在关中发生。裘锡圭考证此“林”当是《左传》襄公十六年所记诸侯之师的驻扎地,为另一“棫林”,其地在今河南叶县东北,11是很正确的。因此,簋铭文作为出土文献虽很珍贵,但不能支持棫林在雍的结论。襄公十四年,伐秦之师渡过泾水,逡巡不前,最后朝秦都雍城方向进发,也只行至棫林,无功而返,故被称为“迁延之役”。李学勤说:“秦地棫林离有棫阳宫的凤翔还远得很,后者绝非当时诸侯之师所能到”,1可谓切中肯綮。这里必须确定一个基本事实,即棫林与雍城一定是两个地方,不可相提并论。散氏盘中的“棫”与长甶盉铭中的“下淢”,均与井氏居邑相近(说详后),可能与棫林有关。由于棫林不在雍,与下淢或棫林相近的井氏居邑亦不可能在雍。尽管雍城有过“棫阳宫”、“大郑宫”等旧宫之名,亦无助于证成井在凤翔说。 (3)扶风说 此说为朱凤瀚所主张,主要是依据禹鼎、钟的出土地及铭文所言“井邦”来立论的。禹鼎为厉世之器,其铭有云: 禹曰:“丕显桓桓皇祖穆公,克夹召先王,奠四方,肆武公亦弗遐望(忘)朕圣祖考幽大叔、懿叔,命禹仦(肖)朕圣祖考,政于井邦。肆禹亦弗敢惷,睗(惕)共朕辟之命。”(《集成》2833) 铭文中的“武公”是禹的上司,曾任本铭所言伐鄂之役和多友鼎伐戎之役的主帅,是当时朝中重臣。“禹”为武公部将,直接指挥王室军队讨伐鄂侯驭方,一举灭鄂,平淮靖乱,荣立战功。禹又称叔向父禹,自云“奠保我邦我家,作朕皇祖幽大叔尊簋”(叔向父禹簋,《集成》4242),是知“幽大叔”为其祖,“懿叔”为其父。其祖与父均以“叔”称,说明“政于井邦”的禹家族,当为井氏小宗,即井叔氏后裔。但这个“井邦”位居何地,单从本铭是看不出就里的。朱凤潮根据禹鼎出土于陕西扶风法门镇任家村铜器窖藏,结合井人钟出自扶风齐镇村,推测扶风县任家、齐镇一带“于西周晚期有畿内井氏之居处”。2 西周晚期王室多故,厉王流彘,周室东迁,使不少贵族家族面临跌宕起伏的政治命运。为了避免珍藏的青铜礼器落入他人之手,他们在遭逢政治变故之时,不得不把这些器物加以窖藏。出于保密和安全的需要,当初窖藏这些铜器一般都会埋在自己家族的土地上。之后或因逃亡未归,或因家道中落,乃至一直无法起窖。这便成为保留至今并得以出土的珍贵文物。由于各窖藏地点距离其家族居址不会太远,所以朱氏根据禹鼎、钟的出土地,把井氏家的居邑确定扶风任家村、齐镇村一带。此说甚有理致,只因未能详加论证,不为学者所重。 2,井氏居邑考议 井氏家族有井伯、井叔、井季三个分支,其中井叔又分为丰井叔和郑井叔两支。丰井叔氏一支的居邑是明确的。1983-1986年,陕西长安沣西张家坡村井叔家族墓地的发现,表明其居邑即在附近。在井叔家族墓地中,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是墓地西边的M157,是有南北两个墓道的“中”字形大墓。根据旁边的M163出土2件“井叔采钟”及墓主人为女性来推测,M157的主人可能是其夫君,也就是墓地最早的一代井叔,其名曰“采”。此外,还有三座东西并列的“甲”字形墓葬,亦有井叔所作彝器,当各为一代井叔。3张家坡墓地的时代约当西周中期后段的懿孝时期,与铜器铭文反映的井叔在懿王以后掌权用事,为朝中重臣的情况相契合。 井叔家族另一支是郑井叔氏。在相关彝铭中,常见“井叔”之前冠有“郑”字,如郑井叔钟、郑井叔甗、郑井叔康盨、郑井叔父鬲等,故可称郑井叔氏。与“丰井叔”之丰同例,“郑井叔”之郑也应该是地区名称,意味着此一井叔分支的居邑当在郑地。不仅如此,此支井叔家族与井氏大宗的居邑应在一地。据近年新发现的西周晚期郑井伯父甗铭云:“郑井伯父作宝甗,其子子孙孙永宝用。”(《铭图》3333)说明井氏家族大宗“井伯”的政治地位虽有稍降,但其家族仍存立于世,且与郑井叔氏同居郑地。《说文·邑部》:“,郑地有亭。”4井、“”、邢三字为古今字,此亦说明井与郑地有关。可见明确“郑”的地理方位,无疑有助于考察井氏家族本家的居邑所在。 从西周金文的情况看,“郑”似有大名、小名之别。小名指一个具体的地理位置,如“王在郑”、“郑羌伯”、“郑姜”之郑;大名则指区域名称,如“郑虢仲”、“郑井”、“郑登(邓)伯”之郑。郑作为区域名,似乎还有东西之别。陈梦家认为,“据金文西周二郑,奠井在陕西省,奠虢在河南省。”1不管怎样,作为区域名称之下的虢、井等地,只是“郑”这个大地名中的一个具体地点,是不能直接与区域之名的“郑”划等号的。否则就会出现“郑虢”、“郑井”、“郑姜”所代表的三个小国与一个“王在郑”的行宫,同处一地,并世而存,这显然是不合逻辑的。但在“郑”这个大区域内,同时并存虢国、井邦和“王在郑”的行宫,却是合理的。三年壶铭云:“王在郑,飨醴,呼虢叔召,锡羔俎。”(《集成》9726)此器出于扶风县庄白村铜器窖藏,是知所在的微氏家族世居于此。受召前来参加“飨醴”,其居邑与王的行宫“郑”必相邻近,始便于事。《穆天子传》卷五:“庚寅,天子西游,乃宿于祭。壬辰,祭公饮天子酒。”2是说穆王西游到了祭公封地就宿,随后举行饮酒礼,祭公也受召参加,其情状适与相类。这说明“王在郑”之郑作为具体地名有可能就在扶风县境内。 又据长甶盉铭云:“穆王在下淢?,穆王飨礼,即井伯、太祝射,穆王蔑长甶以逨即井伯”(《集成》9455)。此先燕后射之礼,亦见于鄂侯驭方鼎铭:“(王)在坯,鄂侯驭方内醴于王,乃祼之,驭方侑王,王休宴,乃射。”(《集成》2810)穆王在“下淢?”举行飨礼,井伯受召前来参加,其居邑当与“下淢”相近,故礼毕穆王可以至其居邑游走一遭。陈梦家认为,“作器者乃随穆王至于井伯所在之地,于王之行屋行飨射之礼,并至于井伯之所,是下淢当是井伯所在之地。”3此言不够确切,“下淢”既是穆王的行宫,就不可能是井伯所在之地,但井伯的居所与“下淢”相距不远,应该是符合事实的。长甶盉铭中的“下淢?”与蔡簋、元年师簋所言“淢?”,都是周天子的行宮,同以“淢”名,理当同地,即使稍有距离也可忽略不计。此“淢”与散氏盘之“棫”以及文献中地处泾西的“棫林”,都应该是同一个地方。从水与从木的字可相通假,古籍习见,如注与柱、漂与标、涿与椓,即是。《左传》襄公十四年所见“棫林”,清高士奇《春秋地名考略》以为在泾阳之境,4杨柏峻定在泾阳县泾水西南,5都 是不正确的。是役诸侯之师渡过泾水扎营,因饮用有毒的泾水,士卒多死。随后郑国司马率先向雍都进军,即使行军一日,所至棫林也与泾阳相距数十公里。从文献上看,在泾阳与雍都之间,只有扶风县存在与棫林相关的线索。如《三辅黄图》:“棫杨宫,秦昭王所作,在今岐州扶风县东北。”6《括地志》:棫阳宫“在岐州扶风县东北”。7《关中胜迹图志》:棫阳宫“在扶风县东北三十里,秦穆公建,遗址尚存。”8《大清一统志》卷 一百八十四除列扶风说外,又载《汉书·地理志》雍县有“棫阳宫,昭王起。”9扶风、雍县均有棫阳宫,可能为秦国先后所建,不足为异。扶风境内有棫阳宫,其得名应与棫林有关。故可把晋师伐秦所至棫林的地望确定在扶风县东北。这样,金文所见“王在淢?”与“王在郑”的所在地,以及郑桓公最初在棫林的封国,都可以定位在扶风县东北一带。 不宁唯是,还有地下出土资料同样可以支持这样的推断。1979-1980年,陕西周原考古队在岐山凤雏村和扶风召陈村清理西周建筑基址时,发现一批陶文,其中一条为“”,由六七六井四字组成;另一条为“井丅”,可能是井示二字的合文。1与青铜器相比,陶器的流动性较差,具有较强的地点指示性。扶风周原一带有“井”字陶文出土,是井氏家族在此活动的重要物证。井氏家族可以确定出土地的青铜器,也都集中在扶风县城以北十四公里左右的任家村、齐镇村一带。如禹鼎,今所知见者有两器,宋代出土并见于着录的穆公鼎(又称成鼎),铭文与禹鼎全同。1942年9月,禹鼎在扶风法门镇任家村出土,同出器物一百余件,后仅存此鼎,余皆散失。这两件鼎是列鼎,列鼎应为奇数,故不排除当时还有别的禹鼎共出。此批铜器有禹鼎这样的重器,极有可能属于井氏家族的青铜器窖藏。又如井人钟,今存四件,其中三件为传世品。只有钟四于1966年在扶风县法门镇齐镇村东出土,2其铭文与钟三的铭文先后相接,正好配成一组。钟铭文称“作龢父大林钟,用追孝孝侃前文人”(《集成》112),郭沫若以为“龢父”即共伯和,“井人”为共伯和子,3非是。井人当为井氏家族成员,因追孝先祖考而作此钟。禹鼎与井人钟分出二地,其窖藏情况不明,但有扶风任家村大克鼎的出土,可证井氏居邑大体就在这一带。据《陕西金石志》、《贞松堂集古遗文》载,光绪十六年(1890),陕西扶风县任家村发现青铜器窖藏,出土一百二十余器,克钟、克鼎及中义父鼎并出窖中。1940年在这里又发现一处青铜器窖藏,传出梁其诸器六十余件。凡此皆属克之家族所制之器。4大克鼎言及克受田土有原属“井家”者,是知井邑与之相近。此外,西周晚期的屖甗,1960年出土于扶风法门镇齐家村,铭末有“丰井”二字(《集成》919)。同一时期的丰井叔簋,1978年也出土于扶风县法门镇齐村一个灰窖中,5有“丰井叔作伯姬尊簋”(《集成》3923)等铭文。这两件铜器或为赠品,或为媵器,具体流动原因不明,但它们在扶风法门镇出土,多少与井氏家族的居邑在此有关。 关于井氏家族的居邑问题,涉及面广,纠葛甚多,迷障重重,不易廓清。但从各种资料的综合分析来看,还是以扶风县任家村、齐镇村一带为井氏家族居邑的说法富有理据,远较他说为可信。 三、井氏采邑与世卿制度 上文所论井氏家族的姓氏与居邑,是从井氏家族本身的角度考察有待解决的一些问题。但这个家族形成与发展的情况很特殊,与西周王朝实行的采邑制和世卿制大有关联。因此,深入分析井氏采邑的封立情况,对于全面认识西周世卿制度是大有裨益的。 1,井氏及其采邑的来历 关于井氏家族的来历,或谓商代井方之后,或谓周代邢侯之裔。前者信从者微,后者虽为主流意见,然周公之子既已封为畿外邢侯,其后大宗承其爵位,何以小宗又再封于畿内之井?仍是值得思考和探讨的重要问题。 西周井氏家族是商代井方后裔的说法,应与王国维、郭沫若相关见解的影响有关。郭氏认为,井方为周人所灭,其遗民遗地被周人瓜分,并依王国维对散氏盘、大克鼎的分析,推断“井方当在散关之东、岐山之南、渭水南岸”。6有的学者对井方居于关中西部深以为然,只是不认为井方入周以后被周人所灭,而是作为炎帝之后重新受到周王的封建,继续存立于世。周初井伯甗中的“井伯”,就是井方的方伯。7此说把周代的井氏家族与商代的井方混为一谈,是很不可取的。一方面,从考古学文化看,西安以西在殷商后期完全是周人的势力范围,商王朝根本不可能与宝鸡一带的土著发生关系。1故商王以“妇井”为妃或发兵“征井方”,当为河北邢台一带的方国。2另一方面,周人代殷而为天下共主之后,有的异姓方国改旗易帜,愿意效忠周王朝,因而仍可作为独立的政治实体加盟新的贵族统治国家。但是,他们要在西周国家中央政府中占有一席之位,这种可能性不大。周礼崇尚“亲亲”,“以亲屏周”,3异姓贵族除为甥舅关系且伐商有功的姜尚能在周初一度成为王室重臣外,几乎再也无人可以入掌机枢。所以井氏家族为井方后裔的说法,与西周基本史实相违异,不可信从。 以井氏家族为邢侯裔氏,最早为徐中舒提出,广为学者所宗。徐氏说:“邢侯大宗出坯就封于邢,其次子当仍留居王朝,食采于畿内的邑。”4这个论断主要是根据畿内井邦与畿外邢侯均为姬姓,并类比鲁、燕两国的分封情况得出的。关于周公封鲁、召公封燕,郑玄曾谓“元子世之,其次子亦世守采地,在王官。”5《史记》索隐言及鲁、燕分封,其说略同。今以克罍克盉验之,可谓其言有征。但也有学者稍异其说,认为邢侯初封在郑,康王时改封于邢,后以次子袭位,原封地则由长子所继承,此即井邑和郑井的由来。6此说存在的问题很多,如邢侯初封于郑,当称郑侯,然周公之子绝无此称者。比较起来,仍以徐说为合理。一则,周初封君以国为氏,国名亦即地名。商代井方活动于河北邢台一带,是一个较有实力和影响的方国,灭国后成为邢侯的封国。邢侯始封平皋(今河南温县),继迁襄国(今河北邢台),7国名一仍其旧。除此之外,周初不可能再有第二個邢国。二则,关中虽有井地,然其名后起。目前所能见到的畿内井邦之器多属西周中晚期,没有一件可以像邢侯簋、麦方尊那样可以早到成康时代。这正符合畿内井氏从邢侯家族分化而出的时间序列。三则,从后来发现的邢台邢国墓地和沣西井叔墓地看,“两处墓地具有明显的相似性和可比性,如墓地的构成、墓葬规模、墓道的有无及多少、随葬车马、青铜器、玉器等均具有很大的相似性,显示出双方在西周统治阶层中地位近似”。8这也是畿外邢侯与畿内井氏共出一脉而地位相近的历史渊源在考古文化上的反映。可见徐中舒关于畿内井氏来历的见解,起初虽未系统论证,但事实证明当为不刊之论。 邢侯为周公之子,其封建当在成王之世。《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富辰曰:“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邗、晋、应、韩,武之穆也。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9周公元子伯禽,始封于鲁在成王即政元年。10从“武王年五十四”崩逝来推算,11此时周公可能年近六十,伯禽及诸弟大约三十多岁,其次第受封亦当在成王时期。新出公簋多以为是成王时器,铭文称“唯王廿又八祀”(《铭图》4954),说明汉儒以为成王在位三十年或有所据。以此观之,第一任邢侯其元子继位为侯,以及次子畿内受采,有可能在成末康初。畿内井邦首任封君因非邢侯长子不可称“井伯”,只有首任封君的嫡长子继别为宗之后,始可以伯相称。如公簋铭反映的唐叔封晋,其子燮父继侯于晋,始称“唐伯”。1 这就意味着只有到了康昭之时,畿内井氏才会出现“井伯”字样的青铜器。今所知见的井氏家族铜器以井伯甗为早。此器为鬲甑连体,侈口束腰,立耳,鬲作分裆鼓腹,三足中空,下端呈圆柱状。颈饰顾龙纹,鬲腹饰兽面纹。其时代《集成》断为西周早期,也有人定为共王、穆共时代。2观其腹部兽面纹,角为牛角状,是西周早期铜甗足部常见的纹饰。3铭文“井伯”之“井”内无一点,也是穆王之前的写法。故井伯甗可定为康昭时器。此与上文推算井邦首任封君的嫡长子可称“井伯”的时间正相吻合。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畿内井邦为第一任邢侯之子的封国应该是符合事实的。 邢侯大宗小宗一脉所系,别为二国,职爵亦异。在《穆天子传》中,有井公(井利)任六师统帅,为天子重臣,也有邢侯受天子倚重,为一方诸侯。前者封国名“井”,爵称为伯,后者封国名“邢”,爵称为侯,区别是明显的。在西周特殊的政治体制下,畿内封国是采邑,畿外封国是诸侯,各自肩负着不同的政治使命。采邑主主要在中央政府任职,执掌国家大政;诸侯则为地方行政区首脑,主持地方政务。第一任邢侯其次子分封畿内,性质与母国有别,实际是新建一个采邑。对畿内井邦这个具有代表性的典型采邑详加剖析,可以对西周以采邑为基础的世卿制度形成一些新的认识。 2,井邦的性质与世卿制度的双重功能 邢侯之子本应随父离京,置身邢国,做一个养尊处优的贵族公子,为什么周天子要将其分封畿内呢?畿内封国对西周王朝的统治到底发挥何种作用呢? 井氏家族可称为“井邦”或“井家”。称“邦”重其政治属性,称“家”重其宗法属性,都说明井是一个政治共同体,体现了西周王朝以封君治天下的政治体制。在史墙盘和逨盘铭文中,“周邦”与“万邦”对举,形成政治上的主从关系。“周邦”指“匌受万邦”(钟,《集成》251)的周王朝,有时也指周王朝直辖的王畿地区。而“万邦”则把畿内畿外的封国乃至所谓蛮夷之邦均已涵括其中。在春秋金文中,畿外诸侯称“某邦”者已很常见,如晋邦、齐邦、郑邦、邾邦、黄邦、楚邦者皆是。对于畿内畿外不同的“邦”,春秋时人并不加以区分,认为都有“以蕃屏周”的作用。如《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富辰所言文之昭、武之穆、周公之胤凡二十六国,即是如此。但在这二十六国中,实际有一部分只是采邑。正如郑玄所说:“公卿大夫之采邑,王子弟所食邑,周、召、毛、聃、毕、原之属在畿内者。”4对于畿内采邑主,郑玄又称畿内诸侯,如谓:“芮伯,畿内诸侯,王卿士也。”5这是相对于畿外诸侯而言的。畿外诸侯可以发挥“以蕃屏周”的作用易于理解,对作为采邑主的畿内诸侯来说则有人不以为然。如唐代孔颖达以春秋时代的“原伯、毛伯”为例,认为“盖是文王之子原、毛之后,世为王臣,仍为伯爵,或本封灭绝,食采畿内。”6此以畿内诸侯因本封灭绝,始食采畿内,受到清人阎若璩的严厉批驳,以为是泥看“蕃屏”二字,畿内、畿外诸侯都有蕃屏周室的作用。7这是有一定道理的。但从政治体制上看,畿内采邑与畿外封国的性质还是判然有别的。 畿内封国被称为“采邑”,是东汉今古文经学家都曾使用的概念。如郑玄注《周礼·夏官司马·司勋》即引及郑司农云:“不以美田为采邑。”1说明东汉之初“采邑”一词已很流行。但从战国到西汉的文献中则多称为“采地”。如《世本》谓“梁丘、虞丘,皆齐采地”。2《韩诗外传》卷八:“古者,天子为诸侯受封,谓之采地。”3《说苑》卷十四《至公》:“赐虞子采地三百”。4战国之前则多称“采”。如《左传》襄公十五年:“王及公、侯、伯、子、男、甸、采、卫大夫,各居其列。”5《尚书·康诰》:“侯、甸、男邦,采、卫。”6西周金文亦只称“采”: (1)中鼎:“今贶畀汝?土,作乃采。”(《集成》2785) (2)遣尊:“王在,锡遣采曰。”(《集成》5993) (3)卌二年逨鼎:“余肈建长父,侯于(与)采。”(《铭图》2501) 文献和金文所见西周春秋时期的“采”,可能涵义比较宽泛,但有一部分是指采邑应无问题。采邑制是西周分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世卿制度赖以存在的经济和政治基础,其作用不可小觑。下面即以井氏采邑为着眼点,把采邑制与世卿制结合起来加以研究,着重谈三个问题。 (1)封建采邑是西周任官制度的产物 周、召二公食采周原,最初可能是对他们有功于王室的奖赏,同时也作为身任王朝执政大臣的俸禄。随后逐渐形成制度,王室重臣均以采邑封授,视同诸侯。《礼记》卷十一《王制》云:“天子之县内诸侯,禄也。”郑玄注:“选贤置之于位,其国之禄如诸侯,不得世。”7这是说采邑是畿内诸侯的俸禄,其数量与畿外诸侯相同,但其朝中职位须任之以贤,不能像畿外诸侯一样世袭。由于职爵高低的不同,采邑有大小之别。《白虎通·考黜》云:“大夫有功成封五十里,卿有功成封七十里,公有功成封百里。”8《孟子·万章下》云“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9也许畿内、畿外诸侯始封之时作为俸禄的采地面积大体相近,只是到了春秋以后由于不断扩张和兼并,诸侯国领地的面积才大为增加。畿外诸侯是一方大员和行政首脑,位高权重,但采邑主出任王官其政治地位似乎更高。在康王即位大典上,“太保率西方诸侯入应门左,毕公率东方诸侯入应门右”,10即可概见。周初周公、召公、毕公、毛公、祭公等执政大臣均有畿内采邑的封建,11应缘于此。 随着老一辈朝中重臣的谢世,固然其子嗣有条件袭其父爵,但若非贤者亦难上位。昭穆时期未见周召二公的裔氏出任王朝卿士,应与此有关。为了使更多姬姓贵族中的精英人物可以出任王朝要职,根据实际需要从畿外诸侯的子嗣中选用少量贤能之士,授予采邑,委以重任,荫其子嗣,便成为侯补王朝卿士的重要渠道。邢侯之子、周公之孙作为井氏采邑的首任封君,应该就是通过此一途径从邢国来到王室任职而受采周原的。 据康世臣谏簋铭:“唯戎大出于軝,邢侯搏戎。”(《集成》4237)此次搏戎之战,当有辉煌战绩,故臣谏铸器以言其功。或许邢侯父子均有参战,表现出卓越的军事才干,被当时朝廷看重,故将其次子分封畿内,以示嘉奖。当然不仅仅是嘉奖,同时也是朝廷选任贤能之臣的需要。第一代井氏采邑主到王室担任何职不得而知,但自昭穆时代起,井氏家族却不断有人出任朝廷要职。如《穆天子传》和清华简《祭公》中的井利,已高居三公之位。西周中期金文中的“井伯”,除每每担任册命官员的傧右外,本身也职任司马。这些情况表明,邢侯之子授采畿内,可能与朝廷选任军事高官有关。所以即使大分封的时代已然过去,采邑的封授仍可随时进行。周宣王二十二年,桓公友封于郑,幽王时担任司徒,亦属此类情况。只不过东迁以后,郑武公通过兼并郐、虢领地,职权范围随之扩大,最后由畿内采邑主进一步转化为畿外诸侯,并得以参与诸侯会盟与争霸。此与西周授采任官制度有所区别,是一特例。 (2)世卿制度的“尊贤”机制 西周实行世卿制度,在文献和金文中多有反映。所谓世卿指王朝卿士多由畿内封授采邑的大贵族世袭担任,执掌政权。周公、召公的情况人所熟知,他如毕公、祭公、毛公、虢公、荣公这些颇有声名的姬姓贵族家族,也都有好几代人担任过王朝卿士。王朝卿士的候选人基本由畿内采邑主家族所垄断,成为世卿制度的基本特征。这种世族贵族统治体制,以“亲亲”为准则,与“尊贤”相对立,不利于国家优选人才,历来都是被抨击的对象。但实际上,世卿制度也有“尊贤”因素,只是未能被人们清楚地认知而已。 《礼记·中庸》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 者宜也,尊贤为大。”1这是强调为政在于得人,“亲亲”与“尊贤”不可偏废。过去人们对世卿制度的理解过于偏重于世卿世禄的一面,对其本身所具有的“尊贤”功能漠然无视。这是不全面的,也不利于发掘传统制度文明中的积极因素。就世卿制度“尊贤”功能来说,其表现是多方面的。其一,采邑作为王朝卿士的俸禄,并不是随意封授的。郑玄说是“选贤置之于位”是有事实根据的。西周早期,周、召、毕、祭、毛几大世族家族,相继成为天子的辅弼大臣,对于稳定政局、开疆拓土、制礼作乐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人所共知的。井氏采邑的封建,很可能也是出于选用帅才、加强武备的政治需要。可见采邑封授之初,本身就带有“尊贤”的用意。其二,采邑封授之后,首任采邑主一般都会成为王室执政大臣,其子嗣虽有条件世袭其位,但不是绝对的,只有贤能之人始可选任。所以不是每一代采邑主都能继承父祖的职爵。孔颖达认为,“所以畿内诸侯不世爵,而畿外得世者,以畿内诸侯,则公卿大夫辅佐于王,非贤不可,故不世也。”2采邑主可以世袭父祖的采邑,但非有贤才不得世袭卿士之位,也说明世卿制度本身仍有“尊贤”的机制。其三,若进一步观察采邑主家族内部各分支的政治走向,侯选王朝卿士的权利在大宗、小宗之间亦未固化。如在井氏家族中,逐渐形成井伯、井叔、井季三个分支家族。井伯一支为大宗,穆共以前,可能有几代人出任王朝卿士,权势煊赫。在五祀卫鼎铭文中,裘卫与邦君厉之间发生田土纠纷与诉讼,五位大臣负责处理此事,而井伯排在首位,頗有首席执政大臣的气象。但懿孝以后,井叔一支起而代之。如曶鼎铭中讼事断案的执法大臣是井叔,霸伯簋铭中代宣王命的也是井叔,并同井伯一样有“井公”之称。这说明即使在采邑主家族各支族之间,其政治进路也贯穿着“尊贤”的精神。 (3)采邑是西周王官的政治实训基地 西周时期的采邑与战国以降的食邑是大不相同的。何休以为,“所谓采者,不得有其土地人民,采取其租税尔。”3这是拿汉代食邑比况西周采邑,所言非是。恰恰相反,西周王室对东西两京附近的王畿地区虽有直接的管辖权,但采邑一经封授,采邑主即拥有对其土地人民的治理权。周天子有时将采邑主的田土收回或转授他人,如大克鼎载井家部分田土被分割转赐于克,可能只是出于某种特殊原因。采邑的土田当然不是由采邑主家族子弟自己来经营,而是由所谓“土田附庸”即对土田主人有一定依附关系的土著农民来耕种的,4并通过籍田方式为贵族家族提供赋税。《周礼·地官·小司徒》郑玄注:“采地食者皆四之一”,贾疏云:“谓采地之税四之一入于王”,是说采邑的赋税收入四分之三由采邑主留用,四分之一上缴王室。1因此,采邑虽不像诸侯国那样基本是地方的一级行政区,但也带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基层组织的性质。这就给采邑主提出了行政管理的任务和要求。 从春秋时期的情况看,采邑通常是由家臣来具体管理的。西周采邑主固然也有家臣代管相关事务,但仍须本人过问其事。据逆钟铭文,叔氏召来逆说:“乃祖考许政于公室”(《集成》61),说明逆为异族家臣,世代服事于叔氏家族。2叔氏要求他管理“公室仆庸、臣妾、小子室家,毋有不闻智(知)”(《集成》62)。其“仆庸”即“土田附庸”,是耕种采邑土田的农人。诸般事务都要及时汇报,不得有所隐瞒。这表明采邑主对所属采邑的经营负有直接的行政管理责任。禹鼎铭文说到禹继祖父、先父之后“政于井邦”,对管理井氏采邑的政务不敢懈怠和愚妄行事,亦可为证。采邑本身也有自己的一套行政管理系统,如对应王室设立司徒、司马、司空等官吏来处理相关军政事务。这对尚未入为王朝卿士的采邑主来说,可以通过采邑的行政管理受到政治历练,以提高执政能力。这说明采邑不仅仅是王官俸禄,也是采邑主进行政治热身和入为王官的实训基地。同时,朝廷还可借此对采邑主的行政能力和才干加以考察,以便根据其父祖的情况,任命相应的职务,条件成熟则可出任王朝执政大臣。可见采邑制对于王朝卿士的选任,在“亲亲”原则不变的前提下,仍具部分“尊贤”功能。 综上可见,西周井氏家族是姬姓王族周公的后裔,其采邑地处畿内周原一带。井氏家族从畿外邢侯公室中分化而出,其分支井伯氏、井叔氏有好几代人先后担任王朝卿士,成为周天子的肱股之臣。从井氏采邑看西周世卿制度,并非像传统认识的那样,世族政治完全与建官用贤绝缘。以采邑制为基础的世卿制度,固然使王室任官范围受到严重局限,致使只有少数姬姓贵族子弟可以出任王官,但就姬姓贵族内部来说,世卿世禄并不是绝对的,仍有选官任贤的机制。它实际是一个“亲亲”与“尊贤”相辅为用的矛盾统一体,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保持王室官员的精英化和朝廷的政治活力。 [作者杜勇(1956年—),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天津,300387] [收稿日期:2018年6月12日] (責任编辑:谢乃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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