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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陇东老区的放足运动
范文

    【摘 要】 陕甘宁边区时期,陇东老区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放足运动。经过边区政府和陇东分区政府的一系列立法,给陇东老区的放足运动提供了政策与法律上的保障;放足实践中最为著名的是蔡畅领导的放足运动,各级妇女组织的紧密配合是放足运动能够贯彻实施的重要条件。结果成效显著,使陇东老区越来越多的妇女开始放足,渐成风气。

    【关键词】 陇东;放足运动;宣传;实践

    缠足是中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陋习。其具体做法是用一个窄长的布条,将妇女的脚丫紧紧绑住,从而使脚型纤小屈曲,以符合当时的审美观。其年龄跨度从四、五岁起一直到成年骨骼定型才予以放开,甚至有终身缠裹者。缠足始于五代,延续至20世纪中期终止,在我国存在了近千年的历史。这一恶俗,使一代代妇女人为致残,致使其成年后不能走远路,参加田间劳动和社会活动变得艰难,完全剥夺了她们走出家门,融入社会的能力。纤纤金莲,伴随着亿万妇女的血泪,是残害妇女身心,违反人道的一种陋习。

    红军长征到达西北苏区时,发现那里的小脚妇女遍地都是,这种情况限制了妇女运动的开展,并限制了妇女走出家庭,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活动。1937年9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辖陕甘宁三省交界的23县,随后开始破除妇女缠足的封建陋习,争取妇女解放,组织和领导根据地广大人民群众开展了大规模的放足运动,出台和颁布了针对妇女缠足陋习的一系列反缠足立法,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和实施督促检查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放足决策

    抗战时期及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和陇东分区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禁止缠足的法律文件。

    鉴于缠足残害妇女身心,违反人道之巨大,1937年7月,苏维埃政府就发布了《政府布告禁止缠足》专项公告,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后,放足运动逐渐展开,成为边区妇女运动的一大亮点。其中最重要的是,1939年8月1日,边区民政厅关于县长联席会议召开,制定了《陕甘宁边区禁止妇女缠足条例》,是为边区放足运动的纲领性文件。其中规定“凡边区妇女年在18岁以下者,自本条例规定之日起一律禁止缠足”;“凡边区妇女已缠足者,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须一律解放”“凡边区妇女年满四十者,劝令解放不加强制”;“妇女联合会、抗敌后援会、青年救国会及其他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动员妇女,实行本条例努力者,由边区民政厅予以奖励”。[1]这些条例的颁布实施领导着边区的放足运动进一步发展并趋向轰轰烈烈。

    1942年7月23日,当缠足之风又兴起时,边区政府立即颁布了《切实禁止妇女缠足》,“督令所属各区乡政府依照本政府以前禁止缠足命令,切实予以禁止,并发动各妇女团体,广范进行宣传教育,以资配合。”[2]这是放足命令之重申。

    1946年4月,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在第三届边区参议会第一次会议中做了政府工作报告,其中禁止妇女缠足的提案就占了三项。会后,边区政府下达了《令各级政府严禁妇女缠足命令》,其中有这样的内容:“各县除依当地具体情形拟定办法提倡执行外,并应特别注重宣传解释,使人民能够自觉地逐渐改革,不得求之过急,采用强迫命令方式。兹将参议会交来上述四项提案原文随令附发,务希查照认真执行为要。”[3]这一命令总结了以往妇女放足运动中出现的经验和教训,明确了各级领导机关的职责,对于放足具有特别的实践指导意义。

    除了边区政府的立法之外,陇东分区政府也针对妇女的放足与禁缠足颁布了一系列通知、布告或命令。

    1947年3月27日发布的《陇东地委关于当前妇女工作的通知》里提到:“禁止女子缠足是当前妇女迫切的要求……9月会议后妇女放足虽然获得了一些成绩,但现在又停滞起来,甚至许多地方过去放了足的妇女,又重新缠起来,其主要原因是区乡干部没有确实负起责任”。[4]1947年9月颁布的《陇东专员公署关于禁止妇女缠足的布告》宣布:“我陇东人民……七、八岁女孩缠足的竟屡见不鲜,如此下去对建设边区发展经济解放妇女有莫大之妨碍。本署有鉴于此,特再重申前令,凡18岁以下的青年妇女一律严禁缠足;18岁以上30岁以下的妇女,应一律绽除,实行放足……凡家在农村的干部,应为群众起模范作用,劝解家庭,首先给其子女放足”。[5]1949年8月31日颁布了《陇东专署关于禁止缠足的命令》再一次重申:“虽经过去一再禁缠,但因我们工作未能贯彻,至今少女缠足者仍然很多。所以本署特再颁发布告,严禁青年妇女缠足,各级政府应广事宣传,并把禁止妇女缠足当作自己经常重要工作之一”。[6]

    陕甘宁边区和陇东分区的这些布告,条例或命令以立法的形式开创了这一地区放足运动的先河。

    二、放足实践

    妇女放足运动是一场轰轰烈烈的群众性运动,以蔡畅为代表的妇女干部不仅身先士卒,自己首先放足做榜样,而且深入妇女们中间,进行放足的宣传并督促其实施,这也是陇东老区放足运动能取得成绩至关重要的因素。

    1936年12月,蔡畅到庆阳县工作,看到庆阳妇女小脚众多,感到这应是妇女工作的重心,于是在妇女中间开展了放开缠脚布活动,开始到处做妇女及家长的动员工作。起初放足工作进展艰难,蔡畅就从女校入手,首先号召女校学生不准缠足,缠了的要带头放开;其次,还经常找一些有威望、能力强的妇女带领妇救会干部到各家各户做动员工作,经过努力,不少妇女参加了妇救会,给未放足妇女进行宣传;再次,为了使放足活动顺利开展,她还编写了歌谣“劝世人莫将女儿脚缠,女学堂不缠脚把书念,剪了发,放了脚立志当远”。[7]“当地的妇女们思想还很保守,起初不肯接受,怕挨婆婆的骂,丈夫的歧视,思想工作不好做,慢慢的时间长了,在妇女干部的鼓励下知道了放足的好处并开始主动地放了足。”[8]1937年3月8日,在庆阳县首次三八劳动妇女节大会上,蔡畅作为县委书记发表讲话,倡导成立“剪脚布小组”,深入群众宣传动员妇女放脚,发给“剪脚布”小组的学生每人一把剪子,一见缠脚的同学就给剪开,并对其进行劝导。还派女战士深入群众,做认真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

    另外,陇东老区的放足运动主要是由妇女组织及放足委员会起推动作用,边区政府在妇女群众中普遍建立并发展了各级“妇救会”、“妇联会”等组织,政府主要是配合其不足而发出严禁缠足的禁令。

    1938年初边区各阶层妇女联合会成立,其工作重点就包括成立放足委员会,提倡妇女放足并进行奖励。1938年《禁止妇女缠足条例》颁布之后,庆环分区(后为陇东分区)广泛开展了贯彻条例精神,禁止妇女缠足和放开缠脚布的活动。在这一活动中,分区各县以妇联等群众组织为主组成放足突击委员会,下面组织了宣传队、突击队,深入到乡、村、户作宣传鼓动工作。工作最见成效的是新政县放足委员会,“至当年10月底全县18岁以下的女子80%都放了足。”[9]庆阳县妇救会成立了剪脚布小组,步骤是先学校,再城镇,最终面向乡村全面动员妇女放足;妇救会还让一些放了足的妇女现身说法,向未放者介绍放足的好处,带动了一大批妇女放了足。

    经过蔡畅的多方努力和妇女抗日组织的普遍建立及其持续地宣传、发动和活动组织,边区妇女的生活和精神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她们不仅解开缠脚布,并且走出家门,投身于革命和生产运动之中。

    三、结语

    综上所述,陕甘宁边区时期,经过边区政府和陇东分区政府的一系列立法,给陇东老区的放足运动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各放足实践中最为著名的是蔡畅领导的放足运动,级妇女组织的紧密配合是放足运动能够贯彻实施的重要条件。结果成效显著,放足逐渐成风。

    陇东老区的放足运动是妇女解放的第一步和重要内容,对边区的妇女解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树立了光辉的榜样,留下了璀璨的一页。

    【参考文献】

    [1] 中共庆阳地位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陕甘宁边区陇东的群众运动[M].内部资料,1994.69-70.

    [2] 陕西省档案馆.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M].北京:档案出版社,1988.758.

    [3] 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0辑)[M].档案出版社,1991.56-57.

    [4][5][6][9] 中共庆阳地位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陕甘宁边区陇东的群众运动[M].内部资料,1994.74-75.76.80.9.

    [7][8] 中共庆阳地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陇东革命史料选辑[M].内部资料,1985.374.372.

    【作者简介】

    王小英(1974-)女,河南偃师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陕甘宁边区史和西北少数民族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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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4:2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