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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浅谈网络舆论监督
范文

    【摘 要】 网络舆论监督是一种新兴舆论监督方式,它具有监督范围广、监督速度快、监督力度大和监督隐蔽性强等特点。当前,在网络监督方面还存在着舆论缺乏理性、网络虚假信息泛滥和滥用网络监督权力等现象。本文就目前网络舆论监督当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正确对待网络舆论监督的建议:如加强正确引导,使网络舆论监督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依法治理网络空间,规范网络监督活动等。

    【关键词】 网络;网络舆论监督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网民数量的上升,网络逐渐成为公民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的有效平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目标,其中在监督层面上要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也就是监督机关对法律运转形成严密监督体系。这包含了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多样的监督,网络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的一个重要形式。值得我们充分重视和深入研究。

    一、网络舆论监督及其特点

    网络舆论监督是以网络为媒介的一种舆论监督方式,与传统的舆论监督方式不同,有其自身的鲜明特色和显著特点。

    1、网络舆论监督的含义

    传统的舆论监督通常指的是新闻舆论监督,就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杂志等新闻媒体对公共权力不合乎道德和法纪的行为进行报道,督促有关机关予以纠正的监督方式。[1]它是传媒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共同准则的方向运行的一种社会行为。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民通过新闻留言,BBS发帖和跟帖以及微博等形式介入到新闻事件和社会事务中,使得网络逐渐成为了继报刊、广播和电视之后发展起来的新兴媒体。在1998年的联合国新闻委员会上,互联网被正式命名为“第四媒体”,由此,网络舆论监督作为舆论监督的一种新的方式,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所谓网络舆论监督,就是公众以互联网为平台了解国家事务、社会事务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通过多种网络形式交流、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的一种监督方式。

    2、网络舆论监督的特点

    相对于传统的监督方式,网络舆论监督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鲜明特点:

    (1)监督的范围广。在传统的舆论监督方式中,监督主体是特定的,即报纸、杂志、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传统媒体作为信息的掌控方,在监督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信息呈现出较强势的单向流动趋势,普通民众作为受众缺乏行使监督权的有效途径和充分的话语权。而网络作为新兴的媒体形式,则大大拓宽了舆论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在监督主体方面,截止到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这些人都是潜在的监督主体范围,其随时可以利用网络这个有利的工具对社会生活进行有效监督。在监督客体方面,由于网络具有极大的存储和再现功能,这就使其具有信息海量的鲜明特点,使得网络监督的内容十分丰富,几乎无所不及,无所不包,可以将监督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所以,网络舆论监督的客体也必然较传统监督方式的客体更为广泛。

    (2)监督的速度快。传统媒体的监督从采编到发表再到最终形成社会舆论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对事件的反应相对较慢,网络舆论监督则不然,网络舆论在时效性上占有绝对的优势。互联网传播信息的速度不是以天数、小时为计算单位,而是按秒计算。通过网民的互动和转发,网络可以在短期内形成民众广泛参与热议的局面,尤其在微博等自媒体日益发达的时代,每个微博就象一个小型的广播台,而一些大V的粉丝多达几千万,其微博動辄获得数万条的转发,社会影响力远非传统媒体所能比拟。比如2012年11月16日,贵州毕节五名流浪儿童因在垃圾箱内取暖被闷死,该事件就是首先被人在论坛和微博中快速转发才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的,随后才有了传统媒体的介入和报道。而且,较之于传统媒体,网络的开放性使得人们可以在这个平台上自由的交流,每个人既是受众,又是传播者,网络媒体的这种互动性和即时性就使得舆论的形成更加的迅速直接。

    (3)监督的力度大。网络舆论在短期内掀起狂澜,可以有效地对社会产生直接影响,近年来,网络舆论对社会的监督是多方面的,比如在反腐方面,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甚至逐步形成网络反腐倒逼反腐制度创新的格局。比如“表哥”杨达才事件、“房叔”蔡斌事件、重庆雷政富事件、原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贪腐事件等等,都是因为网民的揭发,在短期内被迅速查处的。其事件的发展过程也都大抵一致,即都是首先由网民在网络曝光,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然后纪委跟进介入,最后查证属实,进行司法处理。网络舆论监督所具有的传统舆论监督所无法企及的低成本、高效率特点,促使人们越来越多地选择用这种方式来行使自己的监督权。正是因为网络舆论监督的影响范围非常广泛,所以更容易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也更容易引起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关注,进而促使问题得到迅速而有效的解决。

    (4)监督的隐蔽性强。目前全球大多数国家的网络是实行匿名制的,我们国家也不例外,在网络管理方面,虽然也有学者提出实行网络实名制的主张,但是由于操作上的诸多困难和问题,目前我国的网络仍然是匿名制的。网络的匿名功能使得网络舆论的主体具有一定的虚拟性,网民通过匿名发帖的方式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自由的发表自己的言论,而不必有所担心和顾忌。美国著名网络预言家约翰·佩利·巴洛曾经说:“我们正在创造一个任何人都可以参与的,没有因种族、财富、暴力和出身差异而产生的特权与偏见的社会,在外面正在创立的新世界里,任何人可以在任何时间、地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而不会被胁迫保持沉默和屈从”。这种相对于传统媒体更为宽松和自由的环境,就使得网络舆论监督相对于传统媒体舆论监督来说,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对监督主体而言,也增加了其监督的安全性。很多的举报人之所以选择网络作为一个工具和手段,看重的就是它的隐蔽性,即不必担心其举报行为会使自己受到直接的打击和报复。

    二、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

    当然,网络舆论监督作为一种新兴的监督方式,还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诸多问题和缺陷。

    1、网络舆论的情绪化和偏激化导致网络舆论监督有时缺乏理性。在监督主体方面,由于我国网民素质良莠不齐,网络舆论监督的表达、传布和聚集的门槛较低,一些网民缺乏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网络言论片面偏激,情绪化倾向严重;还有的网民人云亦云,在从众心理支配下盲目转贴、跟贴。加上网络的匿名性特点,使得网民的发帖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自由性,这就使得这种偏激的情绪化观点,得不到应有的控制和制约,很容易在网络这个虚拟空间里占据上风,使网络舆论缺乏理性的判断和思考,进而演化为舆论暴力,侵犯了司法机关的独立审判权。比如在药家鑫案中,网络中盛传药家鑫为富二代,其父在军中担任要职,家有多处房产等等,这些不实的言论汇集在一起,激发了人们的“仇官”“仇富”心理,导致舆论监督的偏颇和不真实。而事实是,药家鑫之父只是某企业的技术工程师,家中居住的只是单位的无产权房,并无多处房产。

    2、网络虚假信息影响到了网络舆论监督的效力。传统媒体虽然在时效性上差一些,但是因为有重重的把关和审核,在信息的可靠性和权威性上还是有保证的。而网络媒体则不同,网络的开放性特点,使得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解,而网络媒体又缺乏传统媒体所具有的审核把关功能,这就给网络虚假信息的泛滥带来了机会。一些网民会在未对事件进行全面正确调查的情况下,就对事件做出并不客观的判断和评价,并借助网络迅速传播,以讹传讹。另外,一些别有用心的网络推手,会利用网络的匿名化等特点,发表虚假信息,混淆视听,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比如前段时间查处的网络推手“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就是利用互联网策划、制造网络热点事件,误导他人,传播谣言、恶意炒作、恶意诋毁公众人物,以达到谋取暴利,扰乱社会秩序的目的。这种虚假信息的泛滥,大大降低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也使得一些社会矛盾面临被激化甚至放大的危险。

    3、网络舆论监督的滥用,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和名誉权。隐私权和名誉权等都属于公民的基本人权,不能以牺牲公民的隐私权来换取网络的言论自由权的实现。实践中,少数网民的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比如2008年的人肉搜索第一案中,原告王菲就是因为其妻跳楼之后,被网友披露个人信息,不断地在现实中遭受谩骂、围攻和威胁,并失去工作,最终不堪其扰而提起诉讼的。这种滥用网络舆论监督权的行为,干扰了网民的正确判断,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使得监督失去了客观和理性,偏离了网络舆论监督的正确轨道。

    总之,网络舆论作为一种异军突起的舆论形式,可以通过各种独特方式对社会产生各种影响。近年来,随着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日益明显,法官的独立审判权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关于网络舆论和司法审判的关系问题,成为人们所关注的一个热点。

    三、如何正确对待网络舆论监督

    网络舆论监督是把双刃剑,用之得当会推动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用之不当则会祸害国家和社会。面对网络舆论监督,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正确引导,使网络舆论监督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首先要培养和建设好主流网络媒体。作为具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流网络媒体,诸如人民网、新华网、光明日报、求是網等等,他们承担着对政府行为进行公开,发布信息等功能。要想使得网络舆论有正确的导向,主流网络媒体的作用不可忽视,通过主流网络媒体及时地将国家和政府的主张态度以及事件的真相传达给广大群众,可以有效地减少网络虚假信息甚至网络谣言的传播,使企图利用网络舆论浑水摸鱼的不法分子没有可乘之机。同时,也可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提高政府处理问题的能力,加强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交流互动。

    其次,要充分发挥好具有话语权的网络意见领袖的作用。所谓意见领袖,是在团队中构成信息和影响的重要来源,并能左右多数人态度倾向的少数人。网络意见领袖更多指的是我们目前的主要商业网站,以及一些组织和个人的网站。他们通过集中的新闻报道,以及网民的跟帖,微博论坛,个人公众号等形式,对舆论事件起到传播推动的作用。我们要注重培养意见领袖,对于网络舆论采取一定的疏导和引导方式,形成健康有序的网络舆论监督新形态。

    2、依法治理网络空间,规范网络监督活动

    目前,我们国家在互联网领域的立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但还有很多空白和漏洞,要加强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网络舆论监督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对于如何规制网络舆论监督,如何打击利用网络舆论进行散布谣言、人身攻击等违法犯罪活动,从立法上加以规范。引导网络行为更加有序合法,保证网络空间健康发展。在司法活动中,要认真界定侵犯隐私权和言论自由,政府信息公开与国家秘密保护,舆论监督与造谣诽谤等行为的界限和区别,确定违法犯罪相关人员的责任主体,责任范围,使网络舆论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1] 王越、梁刚.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互动[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2010(2).

    [2] 王天意.网络舆论引导与和谐论坛建设[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3] 吴建华.当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途径[J].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9(3).

    【作者简介】

    姜睿雅(1977.1—),山东招远人,中共烟台市委党校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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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6:2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