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金融统计系统与征信系统信贷数据产生差异的原因 |
范文 | 李克峰 目前,中央银行主要通过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金融统计系统)和征信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征信系统)对金融机构进行信贷统计监测。理论上讲,金融统计系统中的“各项贷款”指标扣除不可比因素,应该与征信系统中的“贷款”指标基本相符,但征信系统运行至今,与金融统计系统始终存在信贷统计数据差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相关数据的使用。 一、信贷数据差异的客观原因 (一)信贷投放地区归属不统一 金融统计系统要求属地管理,随着商业银行(特别是股份制商业银行)打破行政区域的限制开展业务,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跨地区扩张与业务统计数据归于机构驻地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以A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例,其业务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但因驻地在B市,所有的存贷款就都归入B市,虽然A银行跨地区在C市投放的贷款已经在支持当地经济发展,但由于其在当地无分支机构,贷款就不纳入当地金融统计系统反映,而仅在B市的金融统计系统中反映。对于征信系统来讲,在C市所发放的贷款,均记录在C市当地征信系统中,在B市的征信系统因受区域限制而无法记录此笔贷款,因而造成跨地区贷款信贷统计结果差异。 (二)信贷业务统计范围不同 征信系统贷款中不包含票据转贴现、个人生产性和消费性信贷业务,因而部分个人贷款业务未要求上报入库,造成征信系统信贷数据不完整。而金融统计系统采集的是金融机构各项信贷资产信息,其采集面远大于企业征信系统。另外,金融统计系统各项贷款包括票据业务(含直贴和转贴现),而征信系统票据业务(仅含直贴业务)却游离于贷款统计之外。这也是造成两大系统信贷统计数据差异的原因之一。 (三)统计方法不同 征信系统收集借款人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的信息,各金融机构之间发生的交易不采集,因而在统计信贷资产时,只采取汇总的方法。而金融统计系统不但统计借款人与金融机构发生的交易,还统计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这也是造成两大系统信贷统计数据差异性的原因之一。 (四)统计基础不同 金融统计系统目前仍以传统的信贷收支框架为基础,近年来虽然根据需要增加了贷款按行业分类统计、房地产专项统计、涉农贷款统计等辅助指标,但统计分析应用时仍以信贷收支体系为主。该系统是以各金融机构的会计核算系统为取数基础,按资产负债业务双方平衡的原则设计指标,造成以会计科目为依据的指标设计简单化,不能满足决策信息需要,而同时又产生大量的冗余信息。 征信系统则摒弃了会计核算平衡原则,仅以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中的信贷业务信息为数据源。由于来源于不同信息平台,使金融统计和征信管理系统数据不可避免地出现差异。 二、信贷数据差异的主观原因 (一)历史遗留贷款处理方式不同 一是部分老企业没有贷款卡却存有历史遗留贷款,这部分贷款在征信系统中没有任何记录。但是在金融统计系统中,由于其信贷数据取自金融机构会计部门,这部分历史遗留贷款却能详细地反映出来。二是部分陈年贷款,由于一些贷款主体(如原村委会、乡镇等)不合规,现有征信系统无法进行数据接收,但在金融统计系统“各项贷款”中包含此类贷款。 (二)人为录入差错 目前征信系统对信息的录入接收标准要求非常精确,如果金融机构信贷录入人员操作不够规范,或报送文本存在错误,将导致上报数据无法通过校验程序,数据不能成功加载,部分借款数据不能被有效接收。但是在商业银行自身的信贷台账、会计报表及中央银行的金融统计系统中却有相关信贷记录,进而造成金融统计系统有贷款信息,而征信系统没有相关贷款信息的现象。 (责任编辑 耿 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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