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浅谈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信息失真的对策 |
范文 | 齐佳胜 摘要: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由于收集身份信息时存在错误、联网核查系统数据更新不及时、信息反馈渠道不畅通等原因,造成部分金融消费者不能正常办理业务,存在着诸多风险,需有关部门加强合作,提高联网核查系统的数据质量,建立联网核查疑义信息反馈核实机制,明确二代身份证阅读机鉴别结果的法定效力,以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联网核查 信息失真 消费权益 一、引言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是指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核对或查询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从而验证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及签发机关等信息真实性的行为。近年来,一些原因导致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与公民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部分消费者不能正常办理金融业务,本文运用案例分析了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信息失真的原因和解决对策。 二、案例背景介绍 2018年3月,刘女士向人民银行E中心支行(下称E中支)投诉称,她在每家银行办理业务时,联网核查系统反馈的照片都是一名陌生男人的照片,与本人不符。因此,银行每次为其办理业务时都要求刘某到公安机关开具证明以佐证其身份。刘某怒称,从2013年至2018年,她已向公安机关申请出具核实身份证明文件20多份,她从商业银行和公安机关获知联网核查信息失真是人民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造成的,因此,她声称要投诉人民银行失职。接到刘某投诉后,E中支一方面主动加强与刘某沟通,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安抚情绪;另一方面,成立工作专班,前往各商业银行调查了解情况。 三、调查结论 经调查,联网核查信息失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姓名与身份证号码相符但照片不存在;二是姓名与身份证号码相符但照片错误;三是身份证号码存在但与姓名不相符;四是身份证号码不存在等。以刘某为例,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身份核查时,返回结果中的照片均为一异性照片,与本人不符;在银行机构二代身份证阅读机鉴别时,其二代身份证件真实,且读取的照片与本人相符;在公安机关全国人口信息系统中查询时,照片也与本人相符;使用其二代身份证查询征信记录、购买机票火车票等均正常。 从调研结果来看,对于身份证件号码不存在、身份证件号码存在但与姓名不匹配或反馈照片不相符的,部分银行机构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鉴别通过后,可继续办理金融业务;部分银行机构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鉴别通过后,仍需消费者持联网核查结果证明到公安机关申请核实,才能继续办理业务。 刘某的情况不是个案,实地调查显示,消费者在办理业务进行联网核查过程中,存在着大量信息失真的情况。 四、联网核查系统信息失真的原因 (一)收集身份信息时存在错误 联网核查系统的数据是由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机关人口数据库从基层收集逐步汇总形成,基层数据采集时,如果把关不严,导致源头错误,就会导致信息失真。 (二)联网核查系统数据更新不及时 各地公安机关人口数据在向公安部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传输时,可能会出现数据传输时间滞后,而联网核查系统数据更新需以公安部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为基础,现实中,人口流动速度加快,往往存在着信息库数据更新维护与实际人口数据变动存在时间差,随着公民身份信息变化,联网核查系统的数据却未能及时更新。 (三)信息反馈渠道不畅通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银办发〔2007〕126号印发)第十一条规定:“核查行对联网核查结果存在疑义时,可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将疑义信息向公安部门反馈并申请进一步核实。”经调查,由于该类查询业务很多,公安部门答复不及时,有时超过一个月或更长时间没有答复,影响消费者业务的及时办理。 五、联网核查系统信息失真带来的风险 (一)易引起消费者诉讼 联网核查系统是人民银行和公安部为规范银行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而联合推出的。人民银行和公安部都具有管理职责,如果两部门在管理方面存在疏漏,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很可能起诉两部门行政不作为。实践中,由于该系统主要是银行机构使用,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从银行机构获知信息失真是人民银行联网核查系统造成的,而在公安机关全国人口信息系统中查询相关信息又是正确的,会让消费者误解信息失真由人民银行单方面原因造成,从而导致消费者以人民银行未有效履职致信息未更新为由提起诉讼。 (二)易引起消费者传播负面情绪 当联网核查系统反馈信息与消费者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银行机构工作人员一般要求消费者提供其他合法证件或出具公安机关证明等,造成业务办理的延迟,给消费者带来不便,许多消费者认为这是银行故意刁难,在遇到银行延迟辦理或多次要求开证明时,通过微信、微博等网络途径表达不满,传播负面情绪,给银行业带来负面社会舆情。 (三)给人民银行带来依法行政风险 一方面,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要求,大力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从源头减少开具证明的需求;各地公安机关派出所也谨慎开具包括《联网核查结果证明》在内的各类证明。部分公安机关甚至不再给消费者开具此类证明,导致消费者无法办理业务。另一方面,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07〕345号)文件规定,出现信息失真后,消费者需持联网核查结果证明到被核查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核实。实践中,消费者会认为跑路开证明很麻烦,与当前行政机关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依法行政意识不符。 六、应对联网核查系统信息失真的对策 (一)加强合作,提高联网核查系统的数据质量 联网核查信息失真给消费者办理银行业务带来了诸多不便,人民银行也潜藏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建议人民银行与公安部门沟通协商,提高联网核查系统数据库中的数据质量,确保联网核查系统中“姓名”“号码”“照片”等基本信息与公安部门系统中数据一致,尽量减少因信息采集汇总存在差错、系统功能不完善等原因造成的信息失真,从源头把控数据质量关,不让消费者因此而不能正常办理业务。 (二)畅通渠道,建立联网核查疑义信息反馈核实机制 建议就《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规定的疑义信息反馈核实程序,与公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明确疑义信息反馈核实流程及时限,畅通疑义信息反馈核实渠道,加强信息更新工作效率,提高信息数据库的准确性,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探索,明确二代身份证阅读机鉴别结果的法定效力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由人民银行联合公安部共同建立,其核查的有效性是被法律认可的,但二代身份证阅读机识别结果在银行业务办理中的有效性、合法性尚无规定。实践中,在核查信息失真的情况下,各银行机构基于各自的内控合规管理要求,有的要求客户到公安机关开具证明方可办理业务,有的采用二代身份证阅读机作为辅助手段鉴别客户身份,做法不一,消费者在各个银行机构处理方式不一,容易引起纠纷。因此,建议明确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鉴别结果的法定效力,统一各银行机构做法,在确保业务合规的基础上为消费者提供便利。 参考文献: [1]高文龙.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引起重视[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0,(2). [2]高晶.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运行的问题和建议[J].北方经贸.2011(07). [3]李峰.金融机构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问题与对策[J].浙江金融.2012(02).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恩施州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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