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对当前县域民营经济发展的思考 |
范文 | 马国卿 摘要: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活跃市场等方面的作用。要加快内生型经济的快速成长,就要在发展民营经济上有新的实破。 关键词:中原经济区;县域;民营经济;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7-0096-01 一、当前县域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县域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不优化 1.法制环境不健全,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保护存在问题。尽管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一再得到肯定,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于民营经济的认识存在误区,使民营企业在与集体和国有企业竞争中处于不公平地位。由于目前国家没有较完备的保护民营投资权益的法律、法规,各地区只有依靠地方性规章予以保障,缺乏统一而明确的法律界定,因而对县域民营经济经营过程中的各种经济纠纷的处理和裁定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民营企业的利益受损现象屡见不鲜。 2.管理执法部门作风急需改善。有的执法部门(包括上级部门)为了某种利益将“执法”变成“执罚”,以各种名目收费。有的则对民营企业吃、拿、卡、要,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民营企业审批程序仍很繁琐。通过调查发现,私营工业企业,从考察、立项、审批、筹建、运营到产品投放市场,关卡达二十余个,涉及对民营经济收费(税)的单位38个,收费(税)项目四十多项,正常办理需要3个月,如果不顺利,则时间更长。 3.硬性环境亟待改善。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跟不上民营经济的发展。近几年由于经济增长较快,各地方普遍出现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现象,成为制约地方经济增长的瓶颈,对于民营经济的发展也不例外,因此对于硬件设施的投入需加大力度,改善基础设施环境,也可以采取措施引导民营投资积极参与,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 (二)以家族式企业为主的民营经济随着规模不断扩大,管理机制问题逐步凸现 1.家族式民营企业在人力资源利用方面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存在裙带之风,绩效评价不公平,压抑了家族外员工的创新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不利于管理和技术人才的引进。民企虽然可以利用亲朋好友的可信度来降低企业内部“交易成本”,但是随着“关系”资源的枯竭,再增加这种资源成本就会很高。 2.县域家族式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决策随意化,对企业的发展难有长远规划。在碰到需要做出重大决策的时候,民营企业往往要么凭借自己的经验,要么跟别人学,缺乏符合市场和自身条件的长远规划,还处在小农经济“庄稼人不要问,人家种啥咱种啥”的初级阶段。全国工商联在国内21个城市做过一次抽样调查,大多数民营企业在决策中竟然以新闻报道、道听途说作为自己的决策依据。 3.在一些县域家族式民营企业中,由于公司治理结构薄弱,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复杂,账目混乱,企业信用状况堪忧。 (三)民营企业主的素质亟待提高 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整体看,普遍存在规模小,档次低,布局分散,生产规模小,品种单一,科技含量低,粗放式经营,效益低下等情况。个私企业人才缺乏,经营机制落后。为有效提升民营企业素质,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生命力。在民营经济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中专文化的占0.75%,高中文化的占31%,其余的均为初中和初中以下文化。文化素质低下使他们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瞬息万变。同时,民营企业技术人才十分匮乏。私企很难得到技术精良的工人,因为国企能提供较为有保障的岗位和社会保障,包括住房、户口和医疗等,而私企相应的激励措施有限。 二、当前发展县域民营经济政策建议 (一)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要由政府牵头,成立个私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为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要加强民营企业信用建设。民营企业要提高自身素质,建立健全会计制度,树立企业良好信用,争取银行信任和资金支持。要建立信用中心以及征信机构,采集和整合民营企业的信用数据,评定民营企业的信用等级,促进民营企业的信用建设。 (二)破解民营企业素质偏低难题 首先要创优管理体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引导民营企业实现“三个转变”,即不断由家族管理模式向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转变,由传统企业制度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由个体分散经营向集体、规模经营转变。加强企业管理,走出“创业——守业——败业”的怪圈。要引导民营企业突破所有制结构、地域界限、行业分类,实行强强联合、优势扩张和资产重组,组建民营经济的“航空母舰”。要帮助民营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私营企业资本与人才资源、知识资源合理配置的合作模式。 (三)优化四大环境,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一是优化政策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和规范阻碍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文件和政策规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社会保障、品牌保护、投资政策等方面,给予民营企业以国民待遇。二是优化经营环境。规范行政执法体系,切实加大对“三乱”和“吃拿卡要”等干扰民营经济发展的人和事的整治力度。对民营经济大户、大型专业市场实行挂牌保护,维护民营业主的人身、财产和经营安全。三是优化信用环境。建立信用公开、信用评价、信用惩诫制度,打造“信用我”,严格按承诺对民营企业、民营业主兑现各项优惠政策,以良好的信用环境带动民间资本投入,吸引八方投资。 参考文献: [1] 唐明良,宋华琳.行政法视野中的民营经济与政府规制改革[J].法治研究,2007(2). [2] 黄文夫.走向21世纪的中国民营经济[J].管理世界,1999(6). [3] 武中俐.社会资本与民营企业[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 [4] 魏守华,王缉慈,赵雅沁.产业集群:新型区域经济发展理论[J].经济经纬,2002(2). [5] 张毓雄,汤跃跃.我国民营企业的制度缺陷与创新[J].经济师,2003(5). [责任编辑:庞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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