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政策性业务给法人金融机构的经营压力研究 |
范文 | 丁正德+王文泽 摘要:近年来,国家为推动部分地区经济发展、帮助弱势群体创业、推动“三农”事业发展,陆续推出了一系列的金融扶持政策。但金融扶持政策重点的政策性支持业务和贷款业务,历经多年发展之后,却无形中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形成了过重的负担和经营压力。笔者以张掖市为例进行剖析,给出了整合各类政策性贷款,规范政府行为,推广“以贡献换优侍”政策,严格贷款办理流程,丰富扶弱助农手段等合理建议。 关键词:法人;政策性业务;经营压力 中图分类号:F83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12-0187-01 一、张掖市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承担的主要政策性业务 (一)政策性支付业务 自2006年国家多项惠农政策实施以来,张掖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金融市场生力军优势,主动承担了涉及大病救助、低保、五保、独奖金、残疾人补贴、村干部报酬、大病救助、贷款贴息补助、复退军人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砍伐树木补偿、离任村干部补贴、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资补贴、饲料粮补助、土地补偿、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危旧房补助、新增农资补贴、养殖户饲料粮补助、养殖小区补助款、养殖小区暖棚羊舍建设补助款等共计99项代理支付业务。从调查情况来看,由于地域关系、财政能力以及金融市场情况的不同,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承担的业务量不等。 (二)政策性信贷业务 调查显示,张掖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主要承担的政策性信贷业务有两大类,分别是国家性质政策性业务和地方性质政策性业务,国家性质政策性业务主要包括:下岗失业再就业担保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巾帼致富贷款等政策性贷款;地方性政策性业务主要是省、市、县三级政府的政策性业务,主要包括地方性扶持项目贷款、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业务。 (三)信贷创新业务 自2010年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作开展以来,农信社作为县域金融机构及农村金融市场的生力军,一直以来都处在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作的最前沿,也承担了更多的创新试点项目,调查显示在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作中农信社一共创新信贷产品35项,共发放创新项目贷款49.83亿元,共承担省、市、县各级政府以及监管部门工作试点项目21项,其中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业务发展为代表的农信社业务屈居全是金融机构首位,另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试点、草原奖补试点等创新产品试点也在农村社试点成功,但这些创新成效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村社的经营压力。 二、对金融机构的负面影响 (一)周转资金困难 从调查情况来看,辖内各法人金融机构均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的局面,在占用人民银行贷款12.33亿元的前提下,辖内法人金融机构还向省联社拆借额达6亿元,部分法人金融机构存贷比已经超过100%,可见该市法人金融机构资金状况明显不足。如高台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自2010年开始,为高台县3951名创业妇女带来有效资金支持。但是去年以来,由于小额妇女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不到位,农村合作银行出现资金困难的局面,该市已经停止发放妇女小额贷款。 (二)部分客户流失 调查显示由于各类影子银行的开办,其发起人以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吸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优质客户入股,分流了部分存款,致使各家金融机构存款业务出现历史性“钱荒”,导致辖内存款市场竞争加剧。另外受优质存款客户大量支取现金的影响,存款持续下滑,信贷资金严重不足,不能满足客户贷款需求,致使多年支持起来的存贷款客户大量流失,存款形势更加严峻。 (三)收益降低 由于基金落实不到位、贴息资金不到位等诸多原因,法人金融机构对政策性贷款业务均采取了“只收不放”的方式,使贷款余额也有所下降。据统计,今年前6个月,辖内法人金融机构各项贷款较去年同期减少了6.2亿元,降幅21.78%。 (四)增加了经营风险和成本 至10月末,全市法人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149.44万元,各项贷款余额为138.02万元,存贷比例为92.36%,已经严重超过了75%的风险控制线。再加上目前,该市财政贴息率仅为42.26%,贴息资金不到位,对贴息资金实施的“先征后返”,也只能由法人金融机构自己垫付,增加了金融机构的风险。另外,法人金融机构开展的合作医疗代发的业务,客户多,分散广,金额小,大多客户的金额每月就几十块钱,对金融机构存款数额影响不大,且增加了成本和业务量。 三、相关建议 (一)整合各类政策性贷款,形成扶弱助农强大力量 优化法人金融机构经营的外部环境,包括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制度、村级担保制度、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支付结算制度和农村资产评估制度,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等,对各类政策性贷款加以汇总整合,对同类型的政策性贷款规范具体的实施方案,真正为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二)规范政府行为 政府部门应着重对适合本地经济发展的项目进行支持,及时下发政策性贷款贴息贷款的担保基金和应贴息额,杜绝政府部门对金融机构实施压力,在金融机构运行正常的基础上,可持续性的扶持政策性业务。 (三)推广“以贡献换优待”,提升商业银行承办积极性 对法人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业务提供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将地方政府日常盈余资金存入农村合作银行,帮助解决支付结算渠道不畅问题等。 (四)严格贷款办理流程,杜绝违规现象 要在做好贷前调查和审核的同时,合理评估信用等级,准确掌握资金的真实用途,避免信用和道德风险。要加强贷后监督管理,关注贷款使用情况、经营状况,对于非生产性贷款、贷款挪用甚至是转贷等违规行为,要坚决制止。对政策性贷款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流程进行办理,政府在此问题上应保持正确的态度,不给金融机构施加压力,确保各项政策性贷款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丰富扶弱助农手段,做到多管齐下 在严格贷款办理流程的基础上,农村合作银行应丰富信贷产品,可以采取适当放宽个人贷款条件,扩大贷款范围,鼓励经办银行与社区、乡镇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社区信用担保机制;推出“信用户+担保基金+银行”、“农户联保+银行”的贷款担保新模式,及时投放贷款,增强政策性贷款的造血功能。 [责任编辑:高 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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