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我国离岸金融市场风险管理探究 |
范文 | 王蕾 摘要:随着经济与金融的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发展离岸金融市场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步骤。我国应加快离岸金融相关法律的建设进程;顺应国际趋势建立我国特色的离岸风险管理;协调风险管理和离岸市场发展的关系;加强风险管理的国际协调与合作。 关键词:离岸金融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原则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7)06-0079-02 随着经济与金融的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发展离岸金融市场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步骤。而离岸市场蕴含着较大的风险,因此全面而系统的研究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是十分重要。 一、离岸金融市场的定义与特点 离岸金融市场指经营可自由兑换货币、交易在货币发行国境内或境外、在非居民之间进行的、基本不受市场所在国法规和税制限制、同时享受一定优惠待遇的独立的自由交易市场。 离岸金融市场的出现是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重大突破。和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相比,具有许多不同的特点:一是业务经营不受管制。由于有关国家的政府法规及外汇管制措施对其约束甚少或不受约束,有免交存款准备金、资金出入交易自由、低税率及免税等优惠,可根据快捷方便要求创新业务。二是独特的利率体系。由于不需交纳存款准备金,不必参加存款保险,也无最高利率限制,故其存款利率相对较高,放款利率相对较低,存贷利差很小,对存款人和借款者更有吸引力。三是结算手段先进。离岸金融市场业务结算多通过电讯手段完成,所以资金调度灵活,手续简便,有极强的竞争力。四是资金交易规模庞大,是典型的批发市场。市场资金来自世界各地,数额极其庞大,可自由兑换货币种类多,能满足不同筹资者不同期限、数额、用途的需求。五是银行间交易为主。在离岸金融市场中,资金的借贷以及外汇的买卖主要是银行或大型机构间货币资金的余缺的调节。 二、离岸金融市场风险对我国的影响 (一)信用风险 1.有限渗透模式加大离岸资产风险 国家外汇管理局《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允许银行利用在岸资金在一定限额内弥补离岸账户资金头寸的不足。而从我国目前的离岸银行业务来看,境内外机构通过相互担保可以使资金在一定程度下流入和流出,因此我国离岸市场采用的是有限渗漏的内外分离型模式。从管理层角度,选择该模式主要是为了降低离岸账户的风险,可以通过银行内部两个账户的流动,用一定限度内的在岸资金弥补离岸账户头寸不足,从而提高离岸账户抵御风险的能力。有限渗漏的内外分离模式给试点银行提供了一个在他们认为需要时就可以将在岸资金补充离岸头寸的冒险机会,这势必导致离岸贷款迅速膨胀,大大超过离岸存款的資金来源。有关银行将在岸资金渗漏到离岸账户中去,一旦离岸贷款不能按时收回,或者离岸市场的存贷款不能自求平衡,就只能冒险继续追加在岸资金以弥补离岸账户的存贷款缺口,进而打破在岸资金向离岸市场渗漏的限度。如果在岸资金的补充不能及时到位,离岸业务又势必出现亏损,这是所有商业银行都不愿看到的。在岸资金对离岸市场的注入,在短期内可能会缓解离岸市场的风险,但在长期却会形成相反的效应:离岸市场越来越依赖在岸资金的补充,离岸市场的风险甚至亏损相应地不断传导到在岸市场。而这又进一步增加了离岸银行业务的呆坏账。可以肯定,如果当初离岸和在岸两个账户完全分离,不能相互渗透,则有关银行只能根据离岸存款发放离岸贷款,就不易造成离岸贷款规模的过于扩张了。尽管短期内有关银行因为不能及时得到资金的补充离岸业务可能陷入困境,但这会促使银行业形成必要的谨慎和自律,从根本上避免离岸市场的巨额亏损。 2.转嫁金融风险 随着外资企业在华投资的增长,外资企业的信贷风险问题日益显著。一般而言,为了提高投资收益率,企业倾向于提高负债率,这是因为当企业投资收益率高于利率时,从事跨国经营的企业为了降低汇率风险,使本币资产和本币负债相匹配,更加重视在东道国和国际金融市场融资。但企业不能无限制地提高负债率,因为随着负债率上升,财务风险加大,其融资成本(贷款利率)将上升。因此,对于奉行激进经营策略的企业而言,如果能够向公众和金融机构隐瞒其真实负债水平,将有助于其扩大融资规模而不至于推高贷款利率。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拥有不透明“优势”的离岸金融中心无疑是最佳选择。借助离岸中心,一家集团公司可以在集团整体债务水平很高的情况下,将其控制下的信息披露义务较高的子公司账面债务水平保持在较低水平,而集团整体的高负债不为人所知。对于我国而言,外资企业借助离岸公司推行高负债经营,最终发生债务违约而殃及向其在华子公司放款的中国金融机构。 (二)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 一方面,我国缺乏统一的客户信用等级的评定制度,贷款的发放主要靠各行自己的信用评级以及贷审会的审查评估,主管因素过多,这种审查评估的效率即便发挥到极致也抵不上专业的信用等级评定。更何况在离岸业务发展比较迅速的情况下,客户多为驻外中资企业或境内外资企业等“非居民”,许多贷款甚至没有经过严格评审就已发放,使贷款无法收回,造成大量呆账坏账。另一方面,银行缺乏规避利率和汇率风险的工具。离岸金融市场是一个要求利率和汇率完全市场化、对外完全开放的市场,利率受国际市场资金供求的影响,汇率波动为世界市场行情所决定。由于这个市场上的利率和汇率的波动都相当频繁,而我国银行还处于在这两者都相当稳定的机制中,对利率和汇率波动造成的风险认识不足,反应不敏感,更缺乏有效的规避措施。正是缺乏这些交易产品和工具,使得我国离岸账户完全暴露在风险敞口之下。 (三)法律风险 1.配套政策落后。由于离岸业务处于试点状态,管理层对发展离岸业务尚有疑虑,因此对离岸业务发展的态度不明确,一些政策和法律法规没有落实,如税收政策、保密制度等都没有明文规定,使离岸金融业务对比其他金融业务难以体现出应有的优势,且在实际业务中手续比较复杂,环节较多。业务开展初期我国的离岸金融业务完全是在“法律真空”状态下进行的。实施的管理办法中对离岸金融业务的开展几乎完全是一种事后监管,根本无法在离岸金融业务开始时发挥规范约束作用。在这样的条件下试点,使离岸金融业务具有更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政策尺度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主观性,注定要付出沉重代价。 2.隐性外债。我国开办和利用离岸金融市场的目的之一是为我国经济建设筹措资金。离岸资金的流入就成为外债。但是现实中有部分资金的流入逃避审批、登记,使管理当局一定程度失去对外债规模的控制。其主要手段有以下三种:一是一些从事跨国经营的企业利用海外子公司从离岸金融市场筹资后通过内部调拨转移给国内机构使用。二是借投资之名,行融资之实。我国隐性外债的相当一部分是国外机构包括我国驻海外机构以投资名义对境内机构提供的借贷。三是对外担保,我国外汇管理条例虽然规定了对外担保需要获得对外负债审批和进行外债登记,但依然有不少外债或者是既没审批也没登记,或者是获得审批却没登记。从而影响国家对外债规模的控制和外债真实水平的反映。 3.非法逃汇、套汇和骗汇。一方面离岸市场游资冲击境外外汇市场所造成的汇价巨幅波动会诱发非法逃汇、套汇和骗汇行为,从而给人民币带来贬值或升值压力。另一方面,一部分企业利用《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缺陷,通过离岸业务以逃汇套汇。我国一直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势必造成离市场和在岸市场的外汇资金价值差异,给企业提供了利用离岸市场赚取这个价值差异的机会,使得他们有可能将境内资金转移到离岸市场,也可能将离岸资金转移到境内市场。 三、构建我国离岸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原则 (一)加快离岸金融相关法律的建设进程 我国目前关于离岸金融业务的法律只有 1997 年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1998 年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于外资金融机构则主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监管。法律风险是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瓶颈之一。纵观国际主要离岸金融市场,都有严密的法律体系来约束离岸金融机构的行为。因此必须借鉴国外经验和国际通行的监管规则,事先进行规范性监管程序设计,及时出台离岸金融法律规范,使之符合国际监管标准的要求,防止钻法律空子的投机违规行为发生,确保健康稳定的离岸金融秩序。 (二)建立我国特色的离岸风险管理 以巴塞尔协议为例,新版的协议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作出较高的要求,在以信用风险基础上的风险资产充足率要求为 8%,同时对市场风险与操作风险的资本提出额外的要求。同时对于银行的信用、市场、操作风险提供了更严格的风险管理方法。巴塞尔协议有助于国际银行业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但我国在实施巴塞爾协议时,应该基于本国的国情,打造适合我国银行业的“巴塞尔协议”。我们还强调,在满足最低资本监管要求的同时,银行还应该重视改善风险管理。 (三)协调风险管理和离岸市场发展的关系 离岸金融是高风险的行业,若监管不力,会导致离岸市场秩序混乱,形成金融风险,为达到防范风险、保证离岸市场安全的目的,先期可以通过强化管制,限制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控制金融产品的价格。如美国在 20 世纪 80 年代以前实行严格的金融管制。但放松管制,鼓励充分竞争才是防范风险的根本途径。这样离岸金融风险会在放松管制的过程中逐渐释放,监管当局和离岸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也会逐步提高。 (四)加强风险管理的国际协调与合作 离岸金融市场的特点决定了对其风险的有效防范,仅仅局限于一个国家或地区,不但不充分还力不从心,客观上需要进行充分的国际合作。国际协调重点在于三方面:一是市场准入监管。对于外资金融机构进入离岸市场必须考虑其所在国的金融监管质量;二是并表监管。BCCI 破产后,美国总结其教训是:作为国际金融集团的 BCCI,其附属机构只受所在国的个别监管,没有一个母国对集团所有的业务进行统一监管,不仅在监管上存在巨大的漏洞,也给 BCCI 在不同国家间调换资产已迷惑监管者提供机会;三是管辖权分配和协调。包括东道国原则、母国原则、管辖政策协调一致原则,及互惠原则,这些是国际合作的基础。而国际合作的重点则在于国际汇率协调、控制国际短期资本流动以及共同防止国际性金融犯罪等方面。 [责任编辑:方 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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