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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信用证交单日之规定及在单证实务中的应用
范文

    姚文宽

    摘 要:信用证交单日是指出口商在信用证规定日历日而非银行工作日内向议付行提示单据的时间。信用证规定有交单日时,出口企业应当注意其与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运期相衔接。同时过期单据仅仅是在信用证项下被拒付,仍可争取通过其他方式结汇。

    关键词:交单日; 相符交单 ;信用证

    根据《UCP600》的规定,单证相符是信用证结算的原则之一。在外贸实践中,出口商只有在交单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示全套合格单据,开证行审核无误后,才能获得货款。因此在交单有效期内交单成为单证相符的重要条件之一。

    一、 信用证交单日是指出口商将单据向议付行提示的日历日

    (一)信用证交单日是指出口商向议付行提示的时间

    在信用证方式下,虽然议付行并不能确定单证相符,需要将单据传递给开证行或者保兑行,由开证行确定单证是否相符,即开证行或者保兑行才拥有裁定信用证单证相符的“终审权”,但在确定交单日时需要确定是在交单日前将单据交给议付行完成了交单义务。因为《UCP600》对信用证交单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出口商应在交单日截止时间前将单据交给议付行即完成交单义务,并不需要将单据交给开证行。”“银行审单并不因为交单后信用证截止日或者最迟交单日截止而受到缩减或者影响”例如,华亚贸易公司是国内一家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公司,其与美国的布迪公司签订出口10000套服装的合同,合同规定以花旗银行纽约分行作为开证行,开出一张以华亚贸易公司为受益人,中国银行厦门分行为议付行的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结算,总金额为25万美元,信用证规定the time of presenting : not later than Sep 15th (最迟交单日为9月15日)。根据信用证规定,出口商华亚贸易公司只需要在9月15日之前将单据交给议付行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即完成交单义务。因议付行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在将单据传递中所产生的时间延迟,导致花旗银行纽约分行在9月15日之前未得到单据的,纽约分行不能以交单截止日为9月15日为由拒付。同样,纽约分行也不能以在9月15日当天获得单据,交单时间即将截止,无法在合理工作日审单为由拒付。

    (二)信用证交单截至地点对交单日的影响

    《UCP600》规定“向议付行提示单据的截止时间以全套单据到达银行柜台的时间为准,而不能以出口商寄出全套单据的时间为准”,即在单据提示截止时间的计算上采用到达主义原则,而非投邮主义原则。《UCP600》规定“提示单据的银行所在地为交单地点,除非信用证中另外规定了地点”。将提示单据的到达主义原则和交单地点结合起来,可以得出结论,如果交单地点在中国,则提示单据只需要在截止时间之前将单据送达中国境内议付银行的柜台;如果交单地点在德国,则提示单据应在截止时间之前将单据送达德国议付银行的柜台。例如,重庆市JS公司与香港GT公司2002年5月15日达成一份出口合同,JS公司向香港GT公司出口涤棉长袖衬衫,总金额319000美元,2002年8月15日,JS公司收到意大利商业银行那不勒斯分行开出的以香港GT公司为申请人,以JS公司为受益人的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中规定 the time of shipment :before the end of Sep(不迟于9月底之前装运), the presenting period : within 15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 (在装运日15天内向议付行提示单据)the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before the end of Oct. in China.(信用证截止时间为10月底,截止地点在中国) available with any bank in China by negotiation (在中国任何银行议付有效)。JS公司在9月15日安排装运,获得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议付单据,这时JS公司只需要在9月30日前将全套单据向重庆市的议付行提示单据,即完成交单义务。在该案例中,JS公司通常会选择在上海港安排装运,如果時间紧急,JS公司无法将在9月30日前将单据送达重庆市议付行柜台,则可以就近选择上海市议付行提示单据。因为信用证的截止地点在中国,只要在交单截止时间前将单据送达中国境内任意一家议付银行即完成交单义务。但是如果上述案例的信用证截止地点变更为 the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before the end of Oct. in ITALIA (信用证截止时间为10月底,截止地点为意大利),其他条件保持不变,则JS需要在9月30日前将全套单据送达意大利议付行的柜台才能完成交单义务。假设中国银行重庆分行为意大利议付行的代理行,JS公司选择通过中国银行重庆分行将全套单据送达意大利议付行,为了保证单据能够在9月30日送达意大利议付行的柜台,JS公司向代理行中国银行重庆分行提示单据的时间将会大大提前。因此在议付信用证的条件下,通常要充分考虑信用证交单地点对交单截止时间的规定,以便于出口商顺利交单。

    (三)信用证交单时间为日历日而不是银行工作日

    信用证项下单据提示时间是以日历日还是以工作日计算,有时会导致计算结果存在差别。日历日与银行工作日不同,是指地球自转一周为一天,无论银行是否处于营业状态。银行工作日是指银行在正常情况下开门营业的时间,既不包括“上班时间以外的时间”,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在我国银行的工作日不包括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国家法定节假日,此外银行盘存、搬迁等时间也不属于银行工作日。《UCP600》对信用证交单时间作出规定,“以日历日为准。日历日以24小时为1天。”由于银行在周末仍旧保持工作状态,因此通常情况下日历日与工作日对于交单时间的规定并无差别。例如广东NY国际贸易发展公司向法国马卡尔贸易有限公司出口花生一批,双方合同约定,马卡尔贸易公司应在9月前申请开出以广东NY国际贸易发展公司为受益人的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规定the latest date of shipment: before the end of Oct.(最迟信用证为10月底之前),available with bank of China ,Guangzhou branch by negotiation(议付行为中国银行广州分行)。在该案例中,由于信用证对交单时间未做规定,因此银行默认最迟装运日21天内可以交单。如果按照日历日计算,出口商广东NY国际贸易发展公司应不迟于11月21日向中国银行广州分行提交单据;如果按照工作日计算,出口商同样应当在11月21日前向中国银行广州分行提交单据。如果在上述案例中最迟装运日是在9月底之前,则按照工作日计算的交单时间与按照日历日计算的交单时间存在差别。按照日历日计算,出口商广东NY国际贸易发展公司向中国银行广州分行提交单据的时间不能迟于10月21日;由于我国银行也享受三天国庆法定节假日,因此如果按照工作日计算,交单时间也相应的顺延3天,即出口商广东NY国际贸易发展公司需要在10月24日前向中国银行广州分行提交单据。

    二、 信用证交单时间应与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运期相衔接

    (一)信用证的交单时间应早于信用证的有效期

    信用证交单日最常见的规定是“双到期原则”,即出口商应当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截止日之前交单但是不能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例如我国宁波DS国际贸易公司与香港ZH钢铁贸易公司签订合同,宁波DS国际贸易公司作为出口商向香港ZH钢铁贸易公司出口钢材一批,双方约定香港ZH钢铁公司以汇丰银行香港分行为开证行向宁波DS国际贸易公司开出一张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宁波DS国际贸易公司收到汇丰银行香港分行7月25日开出的以其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约定:the validity of L/C: within 45days after the opening date of shipment(信用证有效期为信用证签发日后45天内) ,信用证规定the presenting period: not later than Aug.31th 2006(交单截止日为2006年8月31日)。宁波DS收到信用证后即安排办理装运程序,并于2006年9月5日向中国银行宁波分行提示单据,宁波分行以单据过期为由拒付,宁波DS国际贸易公司认为信用证并未过期,要求宁波银行议付,宁波银行解释根据《UCP600》要实现信用证议付必须满足双到期原则,及出口商提示单据的时间既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时间,也不能超过信用证的有效期。出口商在制定信用证交单时间时,要综合考虑信用证的有效期,以防止信用证的交单时间滞后于信用證有效期。在上述案例中出口商桂林贸易公司应当对信用证有效期进行修改,将信用证有效期延长至交单日之后。

    (二)信用证交单时间应迟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日

    按照出口装运的程序,出口商只有在办理运输完毕后才能获得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运输单据,为了便于装运后能够有充足的时间向银行提示单据,应当使信用证的交单时间滞后于最迟装运日。例如2008年北海FE国际贸易公司向美国JK公司出口海鲜产品一批,FE公司于2008年6月6日收到美国花旗银行旧金山分行开出的以其为受益人的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规定:the time of shipment :before the end of Aug (在8月底之前装运),但是信用证对交单时间的规定是,time of presenting : not later than 20thAug(不迟于8月20日交单)。出口商北海FE国际贸易公司对信用证未进行详细审核即表示接受。FE公司在8月25日安排装运获得全套装运单据后向中国银行北海分行提示单据,但是遭到中国银行北海分行的拒绝,理由是FE向银行提示单据的时间超过向信用证规定的提示时间,因此银行有权对其拒付。这个案例对交单时间不妥规定,造成出口商的装运时间被大大缩短,因此在该案例中,出口商应当修改信用证交单时间,将交单时间延长至最迟装运日之后的一段合理时间。

    三、关于出口商应当在装运日21天内向银行提示单据的规定

    (一)信用证未明确规定交单时间的应在装运日21天内向议付行提示单据

    国际贸易的货物运输方式以海洋运输为主,单据的传递方式以空运为主,货物往往会滞后单证到达目的地。在国际贸易中会允许出口商办理装运后延迟一段时间交单,但是出口商也不能过迟交单否则会影响进口商凭单提货。根据国际货物运输的惯例,多数货物运输的时间会比空运单据到达目的地的时间滞后一个月,因此《UCP600》规定了不迟于装运日21天交单的条款:“如果信用证对于交单时间未做规定,则出口商应当在装运日21天内向议付行提示单据”。例如上海WL国际贸易公司向比利时DU公司出口工作衬衫3000件,上海WL国际贸易公司收到比利时DU公司申请开出的一张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收到,信用证规定the latest date of shipment : before the 15th of Aug(最迟装运日8月15日之前装运),the date of expiry : before the end of Aug.(信用证截止时间为8月底之前),信用证并没有对最迟交单时间做出规定。如果上海WL国际贸易公司在8月2日完成装运,并取得全套装运单据,根据《UCP600》关于默认装运日21天内交单的规定,即上海WL国际贸易公司不能迟8月23日向议付行交单,否则银行可以单证过期为由拒付。

    出口商应在装运日21天内向议付行提示单据的条款仅仅是适用于信用证没有规定交单时间的情况,对于信用证对交单时间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国与日本的海上距离较短,货物的海运时间与单据的空运时间相隔较短,因此我国对日本的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交单时间通常为15天。例如在上述案例中,上海WL贸易公司的出口客户变更为日本XX公司,信用证规定the latest date of shipment : before the 15th of Aug(最迟装运日8月15日之前装运),the date of expiry : before the end of Aug.(信用证截止时间为8月底之前),信用证同时规定the time of presenting : the documents should be presented within 15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装运日15天内交单),则上海WL贸易公司需要在15天之内向议付行提示单据。

    (二)分批装运条件下在装运日21天内交单的处理

    根据《UCP600》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出口商要在装运日后21天,向银行提交单据。但是分批装运条件下,出口商数次安排装运,每次装运存在时间间隔,如果将所有装运单据汇总后统一向银行交单,会导致前期的装运单据超过装运日21天而被拒付。分批装运单据可以按照两种方式处理。第一在信用证中规定交单时间为最后一次装运日后21天交单,第二,采用循环信用证的方式,每次装运后均要求出口商提示全套单据。例如,广东AB国际贸易公司向埃及HJ公司出口大米30000袋,由于出口数量较大,采用分批装运的方式,6—8月,每月5日装运。广东AB国际贸易公司可以采用两种方式向银行交单。第一,采用非循环信用证方式,同时在信用证中规定the time of presenting : not later than Aug.26th ,由于采用非循环信用证方式,出口商广东AB国际贸易公司必须获得6-8月全套单据才能向银行提示,并要求银行议付。如果是分批提示单据,则会被银行以单据不符为由拒付。信用证中规定最迟交单日为不迟于8月26日,则出口商广东AB国际贸易公司可以搜集全套单据再向银行交单。第二,采用循环信用证的方式,分批装运,分期支付货款。在信用证中规定 time of shipment: not later than June/July/Aug 5th (装运时间为不迟于6、7、8月5日),信用证对交单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因此银行默认在装运日后21个日历日内交单,即出口商可以在6、7、8月26日前分批交单,实现分期获得货款。

    四、交单截至时间对修改信用证的约束

    (一)交单截止时间前仍可对单据进行修改

    当单证不符时,开证行可以拒付,但是在交单截止时间之前,出口商仍旧可以对单据进行修改,当出口商再次向开证行提示单据后,开证行仍旧有审单的义务,如果单证相符银行仍旧有义务支付货款。例如,2010年6月厦门GX贸易公司与美国旧金山JM公司签订出口协议,厦门GX贸易公司向美国JM公司出口玩具40000件,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花旗银行旧金山分行作为开证行,中国银行厦门分行为议付行。GX公司于8月初受到花旗银行旧金山分行开出的信用证,信用证规定the presenting period : before the end of Sep(交单时间截止时间为9月底),the expiry date and place : not later than 20th Oct in China . GX貿易公司在8月底安排装运后,取得相关装运单据,向我国境内议付行中国银行厦门分行提示议付,中国银行厦门分行作为议付行不能对单证进行相符审核,需要在5个营业日内向美国花旗银行旧金山分行传递单据,花旗银行旧金山分行需要在5个营业日内,对单据相符进行审核。如果花旗银行纽约分行在9月20日审核后发现存在单证不符点,并一次性向出口商GX公司提示单证不符点,这时GX公司仍旧有充足的时间对单证不符点进行修改,以符合开证行的要求,只要GX公司在9月30日前向议付行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再次提示单据,且单据经开证行花旗银行旧金山分行审核单证相符,开证行花旗银行旧金山分行有义务支付货款。但是如果出口商再次修改单据在交单日后提交单据,则开证行可以未在交单截止时间完成相符交单为由拒付,例如,在上述案例中,如果出口商GX公司由于工作延迟到10月5日才修改完单据再向议付行中国银行厦门分行提示单据,开证行可以单证过期为由拒付。

    (二)超过交单日期单据仍可以变更结算方式

    超过交单日提交的单据根据《UCP600》可被开证行视为过期提单而予以拒付,但是实际上这些单据仍然是有效的,只是无法通过信用证结算的方式获得货款,这时可以变更结算方式,通过托收方式获得货款。例如,2007年4月湖南HT机电有限公司向沙特阿拉伯客户出口机电设备一批,双方约定采用信用证结算,信用证规定the latest date of shipment : before the end of Sep, (最迟在9月底之前装运),同时规定the time of presenting: not later than Oct.15th (交单时间不迟于10月15日),由于湖南HT机电有限公司在设备生产过程中出现延迟,导致在10月9日才办理完成装运手续,湖南HT机电有限公司在向议付行提示单据时,被议付行以装运日超过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日为由拒付,为了顺利结汇,HT公司与议付行协商,将信用证结算方式变更为托收,最终实现顺利结汇。▲

    参考文献:

    [1] 柴晔.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遭到拒付怎么办?[J].国际市场.2013(03).

    [2]高敬.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企业的风险与防范[J].金融与经济.2010(01).

    [3] 奚翔.信用证的常见风险及防范措施[J].经济视角(上).2012(05).

    [4] 陈亚农,郑雨田.开证行发出修改后能再提不符点吗?[J].对外经贸实务.2005(07).

    [5] 陶余清.国内开证行放单未收回不愿提不符点原因分析[J].对外经贸实务.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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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6:3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