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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欧贸易摩擦的主要表现、成因及应对策略
范文

    张天颖

    摘 要:中欧建交四十年来,双边贸易额不断上升。然而,在经济低迷的环境下,欧盟贸易保护主义越来越强烈,对华贸易救济调查愈加频繁,导致中欧贸易摩擦不断升温。因此,本文总结了当前中欧贸易摩擦的主要表现及产生的具体原因,并提出缓减中欧贸易摩擦的应对策略,为促进双边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中欧贸易摩擦;反倾销;成因;应对策略

    作为全球重要的两大经济体,中国和欧盟一直维持着良好经贸关系,双方互为重要的贸易伙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中欧双边贸易取得了快速的发展。据欧洲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16年,欧盟与中国贸易总额约为5626亿美元,占欧盟贸易总额的14.9%。然而,近年来受欧盟贸易保护主义、双边贸易结构不均衡等因素的影响,中欧贸易摩擦问题日渐凸显。在此背景下,集中分析当前中欧贸易摩擦的表现与成因,对有效防范贸易摩擦,促进中欧贸易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欧贸易摩擦的主要表现

    (一)贸易救济调查数量较多,涉案金额较高

    欧盟强烈的贸易保护主义,使得中欧之间的贸易摩擦总体形势较为严峻,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均较高。自1979年欧盟第一次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以来,中国几乎每年都要遭受来自欧盟贸易救济调查。据新华网数据显示,从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之日到2015年初,欧盟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立案共计119起,排在印度和美国之后,位列第3;反补贴立案9起,仅次于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其中,2011-2013年,欧盟对中国分别发起了11起、11起和5起反倾销及反规避调查。2014年,欧盟还对华发起了1起反规避调查和1起反吸收调查。另据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欧盟2016年所发起的贸易救济案件中,中国的涉案数量最多,共9起,比2015年增加了3起。此外,从涉案金额来看,中欧贸易摩擦涉案金额较高。例如,2012年,欧盟对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电池板发起“双反”调查,涉案金额高达285亿美元,是欧盟对华“双反”调查中涉案金额最高的案件。再如,2016年上半年,欧盟对中国河北发起了4起贸易救济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2895万美元。同一时间段,美国虽发起了7起贸易救济调查,但涉案金额仅为3190万美元,远远低于欧盟地区。可见,当前欧盟对华贸易救济调查不仅数量较多,而且涉案金额也较高。

    (二)贸易摩擦形式多样化

    为了保护本国企业利益,欧盟各国的贸易保护力度逐渐加强,在增加贸易救济调查力度的同时,逐渐倾向于运用技术标准、绿色壁垒与环境保护等更为隐蔽的措施,限制我国产品出口至欧盟市场。近年来,欧盟不断更新和升级技术标准,部分要求的严苛程度甚至高于国际标准,加大了中国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难度。以玩具出口为例,当前欧盟颁布的玩具法规和标准越来越严格,对我国出口玩具质量提出了更为严格的限制条件。在这样的贸易环境下,我国出口欧盟玩具频繁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据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欧盟非食品类消费品快速预警系统共发布477例玩具通报,其中有433例涉及中国玩具,较2015年增长了4.09%。此外,我国产品还不断遭受来自欧盟的绿色贸易壁垒。例如,欧盟曾单方面推出航空碳税,以环保名义设立了一种绿色壁垒,这一政策使中国33家起降欧盟机场的航空公司被强制征收国际航空碳排放费。欧盟还不断提高家电准入门槛,要求洗衣机、冰箱等只有符合A+级标准才能进入欧盟国家销售。并发布了《关于家用洗衣机的生态设计要求》、《关于家用洗碗机的生态设计要求》等条例,对我国出口家电产品的生态设计提出严格的要求。欧盟还出台新的茶叶农残标准,提高茶叶檢测标准,目前针对茶叶的残留限量标准多达400多项,使中国茶叶出口频发遭遇欧盟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绿色壁垒”。在欧盟多种形式的贸易壁垒限制下,我国对欧盟出口贸易举步维艰。

    (三)反倾销调查所涉及的产品范围较广

    近年来,我国对欧盟出口产品结构发生了变化,由劳动密集型产品逐渐向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扩展。随之中欧贸易摩擦所涉及的产品范围也从服装、家具等低端产品延伸至光伏、通讯设备等高端产品。目前,中欧贸易摩擦的主要形式是反倾销,而且欧盟对华反倾销的产品范围广泛,大到钢铁产品,小到生活必需品。例如,2013年7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继续对从中国进口的熨衣板实施反倾销措施,并征收最高税率达42.3%的反倾销税,征收期为5年。2016年7月28日,欧委会对进口自中国的阿斯巴甜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维持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2017年1月19日,欧委会指出如果取消对中国葡萄糖酸钠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会继续出现倾销行为,因此裁定维持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1月24日,针对中国铝轮毂产品,欧委会发布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公告,裁定按之前22.3%的税率继续实施反倾销,且实施期限顺延5年。2月28日,经欧盟法院批准,欧盟成员国可对产于中国的光伏产品设立“全体”反倾销和反资助措施。此外,4月12日,欧委会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进行反倾销部分期中复审立案调查。4月25日,针对进口自中国的长丝玻璃纤维产品,欧委会发布了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公告,裁定维持对该产品征收0至19.9%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可见,欧盟对华反倾销所涉及的产品范围较为广泛。

    (四)钢铁成为中欧贸易摩擦频发的重点领域

    2017年1月5日,我国商务部发言人表示,2016年我国涉及钢铁行业的贸易争端几乎占所有贸易摩擦的一半。在此背景下,钢铁行业也是中欧贸易摩擦频发的重点领域。据商务部数据统计显示,自2014年到2016年初,欧盟对华发起了15起贸易救济调查,其中有8起针对钢铁类产品,占比超过50%。并且,2016年,欧盟基本以平均每月一起的频率对中国的钢材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产品范围涵盖不锈钢、厚板、混凝土钢筋和无缝管等。如2016年2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将对进口自中国的中厚板、无缝钢管与热轧平材钢进行反倾销调查。更严重的是,欧盟曾在半个月内两度宣布对中国钢铁产品进行反倾销制裁,即7月29日,欧委会裁定对产于中国的螺纹钢征收18.4%至22.5%的反倾销税;8月4日,欧委会又裁定对从中国进口的冷轧钢板征收19.7%至22.1%的反倾销税。另据商务部网站2017年3月1日消息称,针对进口自中国的中厚板产品,欧委会做出反倾销调查终裁,并决定征收为期5年且税率为65.1%至73.7%的反倾销税。此外,据《华尔街日报》报道,欧盟为了保护因产能过剩而受到伤害的欧洲钢铁商,于2016年11月14日特针对中国钢铁产品推出新的临时性反倾销关税,所征收关税的税率区间为43.5%至81.1%。在欧盟反倾销的冲击下,钢铁业成为中欧贸易摩擦“重灾区”。

    二、中欧贸易摩擦的主要成因

    (一)中国对欧盟贸易顺差激增,激化中欧贸易争端

    我国自进入WTO后,对欧出口迅猛增长,欧盟对华的贸易逆差呈逐年大幅增长的态势。据商务部报道,2004年欧盟已赶超日本与美国,成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根据欧盟统计局的统计数据,自2006年起,中国对欧盟顺差额持续在1000亿美元以上。直至2015年,中国已成为欧盟最大进口来源国。2015年欧盟自中国进口额为3848亿美元,占欧盟进口总额的20.3%,对华逆差额达到1976亿美元,创了历史最高纪录。中国对欧盟巨大的贸易顺差,被视为中欧贸易摩擦的直接导火线。随着中国对欧盟贸易顺差额的不断扩大,欧盟随之而来的焦虑情绪也愈加严重,并试图通过对华实行高频率的贸易救济调查,以缓解中欧双边贸易出现的利益失衡。据全球政务网报道,2009至2012年,欧盟对华反倾销调查数量占所有案件数量的比重分别为46.7%、53.3%、47.1%和30.8%,数量之多居所有被调查国家首位。2013年,欧盟对我国人造石、无缝钢管发起的“双反”调查,给我国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此外,欧盟对华表现出的强烈贸易保护主义,正好迎合了包括美国在内的“中国威胁论”者的胃口,必然会使中欧贸易产生纠纷与摩擦。

    (二)双边贸易结构不平衡,中国出口产品对欧洲市场造成冲击

    中欧双边贸易结构的不均衡,是引发中欧贸易摩擦的深层次原因。近年来,中欧双方互为重要贸易伙伴,但双边贸易的产业结构却不在同一水平上。一方面,欧盟对华出口的主要优势集中在高科技产业上,但欧盟对华一贯采取歧视政策,限制高科技产品对中国的出口,导致中欧贸易结构无法形成良性的产业互补。另一方面,中国对欧盟出口主要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据中商情报网显示,2016年第一季度,中国出口至欧盟的主要产品为机电产品、纺织品与原料,以及家具玩具杂项制品,进口金额分别为441.3亿美元、105.3亿美元与86.5亿美元,占进口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6.6%、11.1%与9.1%。由于欧盟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成本较高,相较中国几乎毫无优势可言,因此中国大量劳动密集型产品涌入欧盟市场后,对欧盟市场造成了巨大冲击。在中欧贸易利益不均衡的背景下,欧盟必然会采取政策措施打压自中国进口的产品。并且,中欧双边贸易地位不对等,中国对欧盟市场的依赖性高于欧盟对中国市场的依赖性,更加剧了欧盟对中国出口产品制裁的随意性。

    (三)欧盟对中国制裁具有“不正当”色彩,加剧了中欧贸易摩擦

    作为全球贸易出口大国,中国频遭欧盟各国的贸易救济措施。欧盟对中国的不正当制裁,更加剧了中欧的贸易摩擦。目前,欧盟围绕钢铁实施的41项贸易保护措施中,有18项专门针对中国产品。并且,2017年5月欧盟对中国热轧板卷出口企业做出的反补贴终裁中,拟裁定我国企业4.9-42.6%的补贴幅度。自此终裁结果披露后,我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便表示强烈质疑,认为此裁决存在一定的不正当色彩,并要求欧盟尽快修改此不合理的裁决。首先,在该案件调查过程中,欧盟在未经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便自行认定我国商业银行为“公共机构”。尽管我国商业银行是独立市场运作模式,但欧方仍将其为企业提供的貸款认定为优惠贷款,甚至将企业所获的部分贷款作为赠款处理,人为制造了高额补贴幅度。其次,欧委会还以美国为替代国,通过不公平的“替代国”方式人为地裁出高额反倾销幅度。然而,按照《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规定,对华“替代国”的反倾销调查做法,于2016年12月11日就应终止。目前,针对欧委会对华热轧板卷不公平的反倾销调查与终裁,中方已向世贸组织仲裁机构提起诉讼。尽管如此,此案件仍然严重损害了中国应诉企业的合法权利,并且进一步加剧了中欧贸易摩擦,不利于中欧贸易的正常发展。

    (四)中欧贸易统计方式存在差异,误差因素增大中欧贸易差额

    由于中欧采取的贸易统计方式不同,致使双方统计出的贸易数额存在较大差距。而双方统计的差异,则主要体现在于统计口径的不一致。欧盟将中国制造并输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均计入欧盟自中国进口的总额中。其中,不仅包括中国对欧盟的直接出口额,还包括中国经由香港与第三国转口的出口额。然而,中国海关统计贸易额,仅包括中国对欧盟的直接出口额,并不包含转口的出口额。而经由转口的贸易方式中包含大量增值因素,如此一来,中欧双方统计的贸易数额必然会出现较大差异。例如,2008?年,中国海关统计的欧盟对华贸易逆差额为1601.8亿美元,而欧盟统计的数值则为1694.9亿欧元,双方统计差额高达891.1亿美元(按2008年汇率兑换)。再以德国为例,中国海关统计的2016年中国对德出口约为652亿美元,自德进口约861亿美元,德方顺差为209亿美元,然而德方统计则显示为逆差。欧盟采取的统计方式,严重高估了中欧逆差的实际数额。在中欧不同的统计方式下,使得中欧贸易失衡问题更加凸显。欧盟方为了扭转贸易失衡的局面,便采取了更为苛刻的贸易救济措施,进一步激化双方的贸易矛盾,导致中欧贸易产生摩擦。

    三、减缓中欧贸易摩擦的应对之策

    (一)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缓解中欧贸易失衡

    从目前中欧贸易摩擦形式来看,贸易结构失衡是产生摩擦的重要原因。因此,我国需优化对欧出口的贸易结构,加快产业的转型与升级,增加中欧贸易的互补性。一方面,政府需制定合理的对外贸易政策,并扶持高附加值产业对欧出口,均衡中欧高附加值产品的贸易比例。并且,应出台与之配套的优惠政策,引导、鼓励我国技术密集型产业对欧出口。另一方面,出口企业应积极打造国际自有品牌,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在产品设计方面的先进经验,不断优化出口产品的外形包装、格调等,提高产品附加值。此外,企业应以高附加值品牌战略取代传统低价竞争的经营模式,提升企业在欧洲市场的国际地位。通过升级我国对欧优势产业出口结构,进而改善中欧贸易失衡的局面,缓解中欧双边贸易摩擦。

    (二)设立贸易摩擦专项基金,健全行业商协会职能

    应对国际贸易摩擦,行业商协会比出口企业的经验更加丰富。因此,我国应充分发挥行业商协会的作用,通过行业商协会引导企业规避出口风险。在此过程中,不仅需明确行业商协会的引导定位,还需完善其经济职能,使协会在资金保障领域发挥出最大的效用。在产生贸易摩擦与纠纷时,经济实力不足的中小型企业,往往会因为难以承担高额的应对费用,最终不得不选择放弃或败诉。因此,协会可建立贸易摩擦专项基金与应诉基金,为资金不充裕的企业提供应诉资金支持。专项基金可通过多渠道进行筹集,例如会员企业缴纳、民间捐款或相关政府部门资助等,并应由行业商协会进行统一管理。在涉案出口企业进行应诉,或行业商协会协助企业游说进口商、代表企业抗辩时,专项基金能给与其有效的资金保障,进一步减轻涉案企业的经济负担,增加其胜诉几率。

    (三)建立中欧磋商交流机制,增加双方政治互信度

    我国可通过建立长期的磋商交流机制,加强中欧贸易交流,进一步稳定中欧战略伙伴关系。具体而言,应定期开展中欧贸易对华谈判,加强中欧高层领导的交流与沟通,尤其应加强“替代国”制度、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限制等问题的探讨。同时,逐渐扩大中欧在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与沟通,拓展双边贸易与谈判的合作领域,增进中欧之间的政治互信度。此外,通过加强中欧贸易交流,深入了解欧盟内部的贸易利益诉求,并积极调整对欧盟的贸易政策,进而促使双方在贸易合作领域达成共识,实现互利共赢。

    (四)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高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

    提高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是有效规避贸易壁垒的重要措施。因此,我国企业应不断增加技术研发投入,提升产品创新力度。具体而言,企业应增加对产品研发设计环节的投入,不断引进国外先进技术,通过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和应用,推进企业由代工或参与设计向自主研发转型。同时,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建立专业化技术创新组织,并加强与科研院和高校的创新合作,由此实现优势资源互补,从而加快产品技术的升级换代。此外,我国企业应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战略,积极开发绿色产品,生产出符合欧盟环境标准的产品。并依据国际环保标准对绿色贸易进行规范,加强对绿色产品质量的认证,进而提升出口产品质量,有效规避绿色贸易壁垒。

    (五)构建“三位一体”的贸易摩擦预警机制

    针对欧盟频发对我国发起的贸易壁垒,我国应加强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合作,构建“三位一体”的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对政府而言,应发挥自身主导和协调作用,积极开展预防和应对贸易救济调查措施的普及工作,提升企业规避贸易壁垒和应诉的能力。对行业协会而言,应定期收集中欧贸易摩擦信息,对摩擦产生原因和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并且,协会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和专业化指导,帮助企业科学应对贸易摩擦。对企业而言,应积极配合政府和行业协会,不断完善预警机制。当遭遇来自欧盟的贸易摩擦时,及时向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投诉,共同研究应对措施。定期了解欧盟推行的技术标准、环境要求以及海关、商检等信息,加强与政府和行业协会的交流,提高贸易风险防范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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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6:5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