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粮食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探讨 |
范文 | 雷银生 刘治成 樊琦 摘 要:建立粮食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对提高粮食产品质量、降低粮食成本、降低政府公共健康支出均有现实意义。欧美发达国家在粮食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应在借鉴其经验的基础上,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立法、健全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引入现代信息管理技术,完善我国粮食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关键词:粮食质量;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0 绪论 (一)粮食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概述 追溯体系,也称为追溯系统,是一种产品质量控制系统。它通过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正向、逆向和不定向的信息追踪,对产品质量进行控制。在ISO8402(1987)标准中,"可追溯性"被定义为:"通过信息标识来记录或跟踪某实体的历史、用途及其位置"。"信息记录"和"定位跟踪系统"是"可追溯性"的两大要素。粮食质量可追溯系统(food traceability system),是利用"可追溯性"原理,对粮食从种植、收购、储藏、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信息记录和跟踪,确保粮食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的质量安全。 在欧盟2002年制定的《食品通用法律》(EC 178/2002)中,将食品质量可追溯性概括为:"对食品、畜产品、饲料及其原料,在生产加工、运输与流通、销售等环节的信息可进行追溯与跟踪"。"食品可追溯系统" (Food Traceability System)实质上是一个食品质量控制系统,其通过对食品从生产加工、运输流通到销售消费全过程进行质量信息管理来实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 也对食品质量可追溯进行了定义:"通过保持完整和持续的食品供应链信息流,实现对食品从采购、生产、加工、储藏、流通、营销、消费等过程进行追溯的能力"。 (二)粮食质量安全可追溯支撑体系 (1)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1987年提出了ISO9000质量认证标准的概念,1994年又提出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概念。由国际标准化组织中的质量管理委员会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TC/176)制定的所有国际标准,构成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已被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所认可。我国于上世纪90年代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强调以顾客为中心的观念,为产品质量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思想武器;明确企业管理层、职能层、执行层和操作人员在质量控制中的责任和义务,为质量管理提供了组织和人员保障;明确了生产各环节质量控制的要素,实现了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流转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同时,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引入预防机制,引导生产有效运行和自我完善,使不合格品的产生从源头上得到控制和消除。 (2)HACCP食品安全保证体系 HACCP(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HACCP)食品安全保证体系最初运用于航空食品制造,主要用于食品中可能出现的物理、化学、微生物危害进行控制。HACCP原理于1971年在美国国家食品保护会议上提出以来,得到了美国政府的认可和大力推广。20世纪80年代,也得到了联合国粮食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认可和推荐,成为全世界各国共同认可和接受的体系,我国也于2002年正式引进和推行HACCP食品安全保证体系。 HACCP强调预防性,即通过分析食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对食品质量造成危害的环节和控制点,采取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将食品安全隐患降到最低。HACCP由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分析;确定控制标准;建立控制程序;建立纠偏措施;设立有效性验证程序;建立全程记录系统等七大要素构成。 (三)建设粮食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的意义 对粮食企业面言,一是可以规范质量管理:通过引入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可以使粮食种植、生产都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当发现产品质量缺陷时,也可迅速实现缺陷粮食召回;二是提升品牌形象:消费者通过追溯系统可及时了解和查询粮食产品的各种信息,可提升优质粮食产品的品牌形象;三是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追溯系统的建立要求较高的信息化管理程度,信息化又会促进集成化和规范化,从而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对粮食消费者而言,粮食质量追溯系统的建立,可以为消费者提供粮食产品的全面信息来源,为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也可提高消费者的安全防患意识,避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对政府而言,为粮食行政管理提供了基础和条件,可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同时通过粮食产品质量的提高,减少公共食品安全事故,降低政府在公共卫生方面的开支。 1 发达国家粮食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 (一)欧盟粮食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 欧盟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起源于1997年,为应对疯牛病事件,欧盟开始建立牛肉追溯体系。欧盟于2000年1月发布《食品安全白皮书》,正式将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纳入生产者控制体系,同时引入HACCP体系,实现对食品质量安全的全程追溯。从2004年起,欧盟要求在其范围内销售的所有食品,都必须能够进行信息跟踪和质量追溯:粮食、饲料、食源性动物等一切可能进入食品加工链条的物质和材料,在其流通、加工和生产环节,均应保留记录,建立信息追溯体系;在食品与饲料方面对于进入到食品和饲料链条的所有物质的来源都要进行识别,并且要建立识别和追溯体系。 欧盟十分重视食品供应链的监控,要求食品供应链各环节必须建立追溯体系,食品供应链企业必须完善信息记录,全面收集和完整保存记录,以实现对上游的追溯和对下游的跟踪两个功能。欧盟注重运用现代生物和信息技术,强化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手段。在肉制品追溯体系建设中,引入了源产地标识、种属鉴定、DNA技术、全球统一标识系统(EAN·UCC系统)等技术,大大提高了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美国的粮食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 美国于2002年制定了《生物性反恐法案》,从国家安全战略高度部署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面质量监控。从2003年开始,美国农业部建立从家畜到动物制品的全面追溯体系,并于2004年向所有食品企业推广,要求食品加工、生产和运输企业必须于2006年底前建立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美国从国家安全战略高度来考虑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提出"从农场到餐桌的风险管理"是十分值得提倡的。在具体管理方面主要是以强制性的手段进行管理,要求所有企业都必须按规定无条件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涉及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由国家管理部门(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制定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及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管理规定,并负责加以推广和实施。 (2)明确食品进口和生产要求。进口食品要在FDA或农业部(USDA)进行登记,并经过相应的检验;生产企业必须符合FDA制定的规则要求。 (3)明确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加工场所受污染、使用不合格原料、在食品中不合理添加色素、产品检测不符合要求等均为违法行为。 (4)明确规定种植和生产企业都是质量追溯体系中的主体,必须依法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在种植和加工环节分别推行GAP(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和GMP(Good Manipulate Practice)管理体系,并在生产企业中推行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认证体系。 (5)对食品标签做出明确要求:食品产品的名称表示明确;食品成分含量标注准确;主要成分必须明确标示,标注按含量多少排序;明确企业名称和地址。标签内容必须真实、可信,不能有误导消费者的表示。 2 我国粮食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 (一)理论研究 目前,国内理论界纯粹从粮食质量可追溯方面的研究并不多见,主要还是集中于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研究。(郑火国,2012)对我国食品安全的可追溯问题进行了以下方面的探讨:研究了目前的建设现状;从食品安全质量的监管机构及其承担的职责、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朱海鹏(2007)对粮食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进行了一定的探索:针对粮食龙头企业在小麦和花生产品的生产和加工中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对污染源、污染过程、污染种类、安全生产控制、质量分析与检测等方面开展可追溯体系研究。 在动物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方面,熊本海等(2009)从追溯技术方面进行探讨,引入PDA 智能识读技术、动物标识技术,结合互联网和GPRS 技术,开发出猪肉质量安全可溯源平台,此平台基于WEB,从跟踪和追溯两个方面,实现从源头向消费端全程追溯。陆昌华等(2009)从标准方面进行探讨,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研究成果,对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进行了探讨,建议动物质量标准参考国际惯例,以期与国际接轨。夏守慧(2010)等采用 RFID 技术,对畜产品的供应链安全控制系统进行研究,在养殖场、加工场、批发和零售市场等环节,设置监管子系统,通过供应链各节点的系统监控,来完成对畜产品的生产追踪和质量溯源。陈长喜等(2010)开发了肉鸡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此平台实现政府、企业、消费者信息共享,具有第三方认证的权威性特点。袁晓萍(2011)基于 RFID 的追溯算法,运用软件工程理念,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进行了设计。 (二)实践推进 粮食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实践起源于2004年,最初应用于农垦企业,农业部在农垦企业开展追溯试点建设。要求试点企业对农产品从种植、储藏、流通全过程实现全面追踪,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现全过程、动态化、开放式,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能及时发现,方便召回。质量信息要求方便用户和消费者查询,用户可随时了解农产品产地、农药和化肥使用情况、产品质量等级,使消费者明白消费和放心消费,以此树立农垦企业品牌形象,促进农垦企业健康经营和发展。 山西省积极推进粮食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2009年制定了《粮食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粮食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规定。制度要求粮食收购、储藏、销售企业均应建立粮食质量档案,档案对粮食来源、品种、质量等级、数量、流向等信息均记载无误,各种档案至少保存三年,以备核查。必须有完整的粮食质量检验报告,粮食质量检验报告要随货通行,供管理部门和消费者随时查阅。建立粮食质量监督举报制度,对违反《粮食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的行为,任何企业和个人均有权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粮食质量档案和检验报告,积极开展调查,做出粮食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的判断,对有问题的粮食可以进行封存,对相关责任企业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理。 上海市率先开展动物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制定了《上海市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畜牧部门依法为猪、牛、羊等畜产品建立质量档案。建立"上海农业网",对相关农产品质量信息实行网络监控,市民可上网查阅相关农产品的来源及相关质量信息。南京市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经验,建立农产品质量IC卡管理体系,IC卡可以对农产品实行产地编码管理,实现农产品产地溯源,以农产品产地溯源为主要载体,建立了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网络平台。天津市、深圳市及其它省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也相继启动了农产品和粮食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3 结语 发达国家在建立完善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以外,在粮食质量安全可追溯建设方面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理论研究较为成熟,为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实践推进提供了指导;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为相关质量追溯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建立了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引进了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手段,为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提供了保障。 我国粮食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从实践推进方面,均处在起步阶段,需要逐步完善。欧盟和美国的粮食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为我国提供了如下借鉴:加强立法建设,为粮食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开展技术创新,为可追溯体系的建设提供智力支持。结合粮食产品特点,在编码技术、信息技术方面进行革新,以方便粮食产品质量的查询和追溯;联合行动、整体推进。在粮食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中,政府、企业、科研单位、消费者均有责任和义务,各方要互相配合,协调推进。 参考文献: [1]张文静.农产品物流质量安全多维码组合追溯系统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4. [2]蔡小鹏.基于RFID的食品供应链追溯服务系统设计与实现[D].夏门大学,2013. [3]许福才.食品供应链可追溯体系研究[D].上海海洋大学,2010. [4]蒙少东.食品供应链可追溯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启示[J].经济问题,2009(5). [5]朱海鹏.粮食龙头企业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研究与实现[D].中国农业科学院,2007.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我国粮食价格支持政策的市场化转型路径研究(编号:14YJC630031;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项目(编号:15D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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