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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基于信息不对称性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探究
范文

    魏世创 高荣强

    摘要: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根源在于其信息不对称性。解决食品质量安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关键在于将食品质量安全的信任品特性向经验品特性甚至搜寻品特性的转变,这需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经营或第三方机构介入市场,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或实行质量认证;政府要采取建立协调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控制体系,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生产经营者要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遵守良好操作规范,建立良好的信誉机制等。此外,需要加强消费者责任。

    关键词:食品质量安全;信息不对称;市场失灵

    近年来,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健康意识和安全意识也不断增强,很大程度上已从追求数量上的充足保障转移到质量安全的更高要求,消费者不再满足于是否“吃得饱不饱”,更关心是否“吃得好不好”“吃得健康不健康”。李克强总理强调:“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用30多年时间解决了人民吃得饱的问题;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必须下决心解决好群众吃得好、吃得安全的问题。”然而,就目前来看,我国居民对食品消费的安全意识不高,食品安全领域存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对食品安全监管难度大,城乡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故此,极其有必要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在目前国内外学者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研究中,有的学者倾向于探讨食品质量安全发生的原因,认为我国食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的深层次原因是道德问题、法律问题,而不仅仅是技术问题;还有的学者更倾向于研究食品质量的体系构建,认为HACCP体系是世界公认的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的最有效、最可靠的管理方法,应推行HACCP的质量管理体系,或认为质量安全可追溯是最为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本文以食品质量安全的信息不对称性为研究视角,分析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产生机制,探讨市场经济主体的界定,最后给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对改善中国食品安全的现状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食品质量安全的理论框架分析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句话道出了食品质量安全在每个人生活中的重要性。近年来,在国际食物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我国食品安全事件也频频发生,已充分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中出现的问题,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机构设置不合理,部门多且职责不明确,起不到实质上的监管作用,食品安全标准过低与企业食品质量标准不足是目前中国食品所面临的两大问题。食品质量安全是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大问题,它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是衡量人民生活质量、国家法制建设和社会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必须解决。要想解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首先需要对食品质量安全的内涵进行阐述。

    (一)食品质量安全的内涵

    食品質量安全是指防范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危害,食品内在品质和外观满足储运、加工、出口、消费等方面的能力。从上述定义可知,食品安全是相对的,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食品中某些物质的添加必须不能引起人体的不良反应,进而对人体产生伤害。当然,由于不同人的体质有所差异,可能某些人会对某些食物产生不良反应。

    食品质量安全具有危害的复杂性、危害的隐蔽性、危害的累积性、危害产生的多循环性和管理复杂性等基本特点,食品质量安全主要有物理性污染、化学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三大途径。对引起食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可分为传统因素和非传统因素两大类。其中传统因素是指人为因素所致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如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猪肉等;非传统因素是指国际上所规定的由于食品在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由于卫生控制不当和环境污染等因素所致的食品安全。一般而言,传统因素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影响范围较小,非传统因素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比较大,对社会的危害也最为严重。

    (二)理论分析框架:信息不对称性

    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食品本身的特殊质量属性所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尼尔逊(Nelsonl)将农产品分为搜寻品、经验品和信任品三种类型。按此分类,食品质量安全要素的品质特性既具有搜寻品特性,又具有经验品特性,而且还具有信任品特牲。而食品质量安全要素更多属于信任品,所以极其有必要将食品质量安全的信任品特性向经验品特性甚至搜寻品特性进行转变,以消除食品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所造成巨大的诱人市场利益的因素对食品的质量安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生产经营者具有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方面的优势,存在进行逆向选择的可能性。由于很少受到“声誉机制”的影响,小农户、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更是存在严重的机会主义行为。投机主义的盛行对食品质量安全造成巨大威胁。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性也是政府在食品安全风险治理领域进行行政干预的根本原因。

    对于食品的搜寻品特性,由于消费者可以掌握比较充分的信息,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并不是很明显;对于食品的经验品特性,消费者可以通过多次购买所形成的经验能判断出某种食品的品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可以很好地消除。另外,生产经营者可以通过品牌认证或实施可追溯体系以向消费者传递充分的信息,从而可以取得消费者的充分信任。由于“消费者即使在消费之后也不能判断其品质,只能借助于其他的信息才能决定其品质”,所以说食品质量安全要素更多属于信任品。

    二、食品质量安全的市场主体界定

    在一个发生经济来往的市场中,存在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和第三方机构三个市场主体。其中生产经营者包括提供食品加工原材料的种植者和养殖者、运输者、加工者、销售者等参与食品加工、运输的全部人员,消费者是购买质量安全食品的对象,第三方机构包括政府或非政府组织,主要对市场经济行为起到监管作用。下面笔者将对三个市场主体分别关于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搜寻品、经验品、信任品的困境进行论述,探讨如何解决关于食品质量安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一)消费者

    有关研究表明,影响消费者做出购买选择的因素有消费者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对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感知水平、对健康关注程度、对食品质量安全关注程度、产品知识、食品品牌和食品有无质量安全认证。这时候就需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经营或第三方机构介入市场,如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或实行质量认证,提高信号传递机制以解决食品质量安全信号的市场失灵问题。

    (二)生产经营者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生产经营者具有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方面的优势,存在进行逆向选择的可能性。有研究发现,影响生产经营者行为的因素包括所获经济利益的多少、经营目标的长短与对成本收益的考量、企业经营规模的大小与专有资产的多少、声誉机制的建设和纵向协作策略。所以说,比起“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条件差、工艺乱”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能够取得适当经济利益的情况下,有长远经营目标、经营规模大、专有资产多的生产经营者通过产品质量检测或品牌认证以向消费者传递质量安全的信息,展示良好的企业声誉,从而获得消费者的认可。有关研究证明,当一个企业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内部监督质量越好,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就会越高,企业的风险控制机制会显著影响食品质量安全水平。鉴于此,应该鼓励生产经营者实行大规模生产销售,建立良好的风险评估机制,实行纵向协作策略,进行食品认证工作。

    (三)第三方组织

    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身心健康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包括政府有关部门、第三方检测组织和社会媒体必须对人民的饮食健康负责。然而应该注意的是,生产经营者的决策并不以消费者安全性为中心,而是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而且只有当生产经营者认为收益高于成本时才有可能会向消费者提供额外的质量安全信息。如果生产经营者按照政府的意愿进行质量检测和品牌认证,提供完全的质量信息,要知道多出的成本可否由消费者来承担则取决于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感知水平和支付意愿。如果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感知水平和支付意愿不强,那么就会造成“劣品驱逐良品”现象的产生。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政府能够对进行产品检测、实行质量认证的生产经营者实行相关适量的资金补贴或税收减免政策,从而把产生的信息检测成本从生产经营者、消费者转移走,则极利于食品质量安全市场的健康发育。

    三、食品质量安全的解决路径探析

    有关研究表明,社会总福利会因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而增加。消费者、生产经营者、第三方组织,作为参与食品质量安全市场的三个主体,都有各自不同的利益考量。作为消费者,想获得有质量安全、品质有保证的食品;作为生产经营者,想实现自行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作为第三方组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確保人民身心健康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需要消费者、生产经营者、第三方组织的共同努力。

    对于消费者而言,要强化消费者责任。一方面要增强消费者的卫生健康意识,使其认识到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认知水平。另一方面,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增强自身对质量安全有保证食品的信息搜索能力。另外,消费者要摒弃过度追求“物美价廉”的畸形消费观,培养健康消费意识。

    对于生产经营者来说,一方面要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要意识到在赚取合理经济利益、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要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负责。食品加工要严格遵守良好操作规范,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保证食品“从农田到餐桌”每一步骤的安全;另一方面,要健全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溯源机制,对生产、销售的食品实行全阶段或分阶段可追溯,建立起“源头能控制、过程可追溯、质量可保证、产品可召回”的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此外,生产经营者积极进行食品检测、品牌认证,确立长远的经营目标,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建立良好的信誉机制,以获得消费者的认可是关键。

    对于第三方组织而言,首先,政府要建立完备的信用机制进而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市场效率;规范食品加工和销售的包装、标签,对积极进行食品认证的企业提供补贴或实行适当的税收减免政策。其次,建立协调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控制体系,实施国际标准体系与食品认证,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经营者进行产品检验或抽查,对造成食品质量安全的生产经营者实行严刑峻法。再次,充分发挥食品产业内部私人治理机制作用,在此基础上建立国家食品产业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控管理体;引导相关主体构建信息交互平台,构建公众知情参与表达监督权的有效实现机制,加强激励约束机制的建设;最后,加强对消费者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认知水平,使消费者树立起安全的食品消费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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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康振宇,陈海啸,王自锋.关于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再思考[J].现代管理科学,2015(03).

    [7]王新平,张琪,孙林岩.食品质量安全:技术、道德,还是法律[J].科学学研究,2012(03).

    (作者单位:江南大学法学院。魏世创为通讯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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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