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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出口企业选用FOB与CIF贸易术语的风险比较
范文

    焦漩 孟宪军

    摘 要:为了将风险和利益有所平均,在国际贸易中,FOB和CIF是最为惯常使用的术语,在我国的对外进出口贸易中,更是绝大多数情况下都采用FOB及CIF贸易术语。以FOB贸易术语成交可以使卖方在租船订舱、投保等环节上节省精力和费用;CIF则是成本保险费家上运费。本文就从保险、船货衔接、货代、提单以及结算方式等方面对FOB贸易术语以及CIF贸易术语下的出口合同进行对比,分析其利益划分与风险,并采取措施规避风险。

    关键词:FOB ;CIF;利益划分;风险

    一、我国出口公司目前选择贸易术语的现状

    在我国处于计划经济的时期,只有专门进行外贸经营的企业才可以获得外贸经营权,而其他企业不能够进行外贸业务。为了确保既得利益,降低成本,增大收益,在进口时外贸企业多采取CIF贸易术语,这种术语条件下,运保费用由卖方进行负担;而在出口时,多采取FOB术语,同样也能规避掉运费和保费。

    改革开放以后,外籍的运输企业进驻国内,在我国的对外航运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由于外籍运输企业的到来,货运代理行业开始兴盛,由于请货运代理会使运输的渠道更加通畅,很多企业都通过货运代理公司进行进出口贸易,货运代理公司可以在接受客户委托的情况下完成运输和进出口报关报检手续,而货运代理商占据了外贸行业较大的市场分,开始提升运费率,导致商家想去主动承担高额的运费成本,因此在出口时大都选择FOB术语。FOB术语要进口商办理保险,那么出口商在自己的风险范围之内出现问题,难以第一时间去处理理赔事项,这会使我们在对外贸易中处于被动的地位,但还是有很多出口商为降低成本选择这一术语。

    二、FOB与CIF贸易术语概念和区别分析

    1.对FOB贸易术语和CIF贸易术语的解释

    FOB是“Free on Board”的简称,其中文含义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使用该术语,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并及时通知买方。

    CIF即“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成本加保险费、运费"。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按通常条件租船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2.区分两种贸易术语

    FOB和CIF两种贸易术语可以从风险和费用两个大的方面去进行区分。首先从风险的角度来讲,FOB术语的风险转移点是装运港的船舷,当货物越过装运港的船舷,那么货物在运输途中所产生的风险就将从出口商处转移到进口商处;而CIF术语是货物到达目的港,风险才会从出口商处转移到进口商处,相对于FOB术语,出口方所承担的风险更大一些。其次从费用的角度来讲FOB术语的条件下,出口商不承担运保费用,相反如果在CIF的条件下,出口商将承担运费以及保险的费用。

    三、运用贸易术语合理规避风险

    1.国际贸易风险的特点

    国际贸易的风险与其他的风险有所不同,它具有自己的特点。通常情况下,最容易出现货物风险和货损的环节就是货物的运输环节,这是由国际贸易的运输路程长,需要更换不同运输工具的特点造成的。一些其他类型的商务活动往往会因为买卖双方的违约行为或者货物本身的问题出现交易风险,但造成国际贸易风险更多的不是买卖双方,而是货物在运输途中出现的各种意外状况导致的损失。此外一般的贸易损失都是我们可以预见和事先进行防御的,只要排除隐患,交易就可以顺利的进行,但是国际贸易由于时间较长,买卖双方距离较远,无法面对面联络,导致出现风险的节点更多,风险更加具有不确定性。

    2.以FOB为例谈贸易风险

    FOB是现在贸易术语中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术语,也是在对外贸易活动当中海运贸易的一种最早被使用的最古老的术语,如今被全世界广泛的应用于海运和其他的江河运输当中。目前我国的出口贸易,有八成以上的企业都选择了FOB这个贸易术语,但这个术语对于出口商来讲,是存在着较大风险的。

    比如,FOB术语规定为“装运港船上交货”那么卖方就应该有把货物送往前来接货的船上,交给承运人的义务。但船舶的航行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往往比较大,很可能难以如期到达,而承运人并不是出口商安排的,因此出口商只能被动的等待,如果船舶无法如期到达,那么货物将要进行仓储,而这部分费用是由出口商承担的,如船期延误时间较长,则出口商的损失就会随之增大。

    另外,负责运输的承运人,也就是船公司或者货运代理人是由进口方雇佣的,因此船公司更多的是需要对进口商负责,因此进口商跟容易与船公司达成私下的协议,在进口商还未从议付行拿到海运提单时,船公司就将货物提前发放给进口商,也就是无单放货的现象,那么出口商很可能会出现钱货两空的损失。

    在办理货运保险时,负责办理保险的进口商只需要办理货越船舷以后的保险就可以,那么货物从出口商货源地到装运港之间所产生的风险将没有保险公司可以负责相应的赔偿,因此一旦发生意外,出口方将自行承担损失,如果出口方想避免这中现象,难免需要自己办理保险,那么在费用上又是一笔较大的开支,将降低出口货物所得的利润。

    3.风险的规避

    通过以上FOB和CIF贸易术语对比之下,可能产生风险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对于国内的出口公司,采用CIF贸易术语存在的风险较小,而FOB贸易术语则较为节省资源。如果想采用较少费用FOB出口合同,就必须在船货衔接、货代、提单以及结算方式等方面有周全的考虑,并采取规避风险的措施。

    比如在FOB的贸易术语下所订立的合同,买方要进行租船订舱,并将船名,航次号,装运时间的相关的信息告知卖方。因此在合同中,卖方可以更具体的要求这一条款,要求进口方保证船舶按时到达,保证货物的按时交接,如果货物不能按时交接而使得出口方出现额外的仓储费用,进口方将需要赔偿相应的损失。

    在FOB和CIF条件下,风险划分的界限是装运港船舷。因此卖方一定要自行投保从仓库至装运港这一段距离的保险,很多企业由于疏忽了这段的安全隐患,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而这些损失全部是由卖方承担的。因此在货物越过船舷前,货物在卖方手中时,卖方可以投保“卖方利益险”来防范买方拒付的风险。还可以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以规避并转化风险。

    如果合同是以FOB术语签订的,出口方应在合同中要求自己办理托运手续,以便卖方对货物了解和控制。若此种方法行不通,则卖方应注意买方的资信,严格把关买方所派的船只。还应该在合同中明确买方在拍船前应电告卖方船名、船籍、所属船公司等详细情况,以卖方确认为准。并在合同中注明,若由于买方的原因延误了船期,由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若在FOB贸易术语下,进口方已经指定了境外的货运代理人并无法撤换,那么出口方对要严格审查货运代理人的资历,了解是否有我国合法代理人向交通部办理无船承运人资格的手续,如果遇到那种自己无权办理货代业务,而是需要通过寻找其他承运人才能完成货运代理业务的企业,那么出口方最好予以拒绝,否则极可能由于手续的复杂延误正常的交货时间。同时要求其国内的合法代理人或无船承运人出具保函,承诺被指定境外货代安排运输的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必须凭信用证项下银行流转的正本提单放货,否则要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

    归根结底,出口企业在进行出口交易时,无论采用什么贸易术语,都应该提前对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进行预估,并有相应的急救策略。这样在发生风险事故时,通过保险公司等各种手段对有关责任方进行追索,把损失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Z].2000.

    [2]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Z].2010.

    [3]冯智慧.透析国际贸易术语的选用[J].北方经贸,2005(04).

    [4]江波.FOB术语下出口合同的风险与防范[J].当代经济,2008(12).

    [5]徐景霖.国际贸易实务[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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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7:3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