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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论微商中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制
范文

    陈霞

    摘 要:微商中的虚假宣传便捷高效且富有误导诱惑性。利用法律的手段规制该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推动微商市场的合法有序运营。因此,微信平台服务者还要履行好审核和管理的法律义务,完善微信公众号和朋友圈微商的用户信息登记制度,加强网络监管;微商主体应该加强行业自律,诚信为本并恪守微商交易的相关规范。

    关键词:微商;虚假宣传;广告;法律规制

    随着移动网络的成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先进,微商作为社会化移动社交电商模式,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也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朋友圈中那些栩栩如生、图文并茂的效果图,都是直接或间接的广告宣传,真实度和可信度越来越经不起推敲,其中不乏虚假宣传。

    一、微商中虚假宣传的含义

    1.虚假宣传的含义

    所谓虚假宣传,即指经营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广告或者其他一些办法宣传其产品或服务,而宣传之时,或夸大产品本身功用,或肆意宣扬其服务如何优质等,一言以蔽之,名不副实。然后这种商业行为却成功诱导了消费者,并充分激发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虚假宣传中,一些比较精明的商家在宣传之时语义模糊,让消费者产生某种误解。无论是明目张胆地谎话连篇,也即法律意义上的作为行为,还是不主动也不解释而任凭消费者自我遐想,也就法律上的不作为形式,都是与公认的商业准则相违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微商中虚假宣传的特点

    (1)便捷高效性

    微信作为现在大众普遍使用的通信工具,受众广泛,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现在的广告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传统媒体例如电视或者广播的广告播放。微信作为近几年来流行的自媒体形式,朋友圈中的广告已经铺天盖地,让人眼花缭乱、不知所措。清晨起来,随手打开朋友圈浏览大家的状态,除了那些心情日志和心灵鸡汤外,基本上都是一些产品宣传。代购者在晒各种海淘的宝贝,熬夜党在晒各种面膜、乳液和精华,减肥族在晒各种代餐粉、减肥零食和酵素......可以说,产品宣传在微商尤其是通过朋友圈中越走越远。利用微信平台发布广告,进行销售宣传,不需要大把大把的资金投入,也不需要精心策划的文案构思,只需要朋友圈中的一条状态或者利用微信和他人聊天中的寥寥几句,就可以成功和别人推销一种商品。

    (2)误导诱惑性

    微商这么火爆,主要还得归因于熟人信用。比起那些遥远陌生的广告宣传,大家更青睐于熟人的切身说法。销售者往往通过很多图片以及与各种买家之间的聊天截图,努力地证明自身产品的可靠与安全,而受众也往往相信这些图文不是店家与众多刷单者之间的把戏。而且,如今的微商运营,大多形成一层一层的供货链,拿货直接面向消费者的是底层代理,而在其之上则是高一级、再高一级的逐级代理层。消费者看到卖家相册里总有各种畅销品,即所谓的爆款,也看到这些买家拿到爆款以后给卖家的各种好评,殊不知,这些卖货图、产品图、收款图都是大代理传授给其众多小代理的样图,以供大家营销之用。样图背后的真实程度,大大值得琢磨。但是消费者却往往深信不疑,坚信该产品是质量高有效果有保证的好产品,毕竟那么多人都验证过。微商中的虚假宣传就是这么富有诱惑性、误导性。

    二、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虚假宣传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虚假宣传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条和第4条规定了广告应该真实合法,不得虚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第9条对虚假广告做了限制。明明很劣质的却说成极其优质的,添加了防腐剂和香精却打着“天然无添加”的口号,国内生产的却说成进口的等行为都是严令禁止的。同时该法还对广告经营者的法律义务作出了规定,任何形式的设计制作或者发布或者代理这些虚假广告都是违法的。

    虚假宣传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虚假宣传有利于规范微商市场的运营秩序。个人形式的在微信上销售宣传产品,既没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证,又没有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本身微商准入门口就低下。此种情况下,林林总总的商品或者服务良莠不齐,真假亦难分辨。

    三、微商中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制的思考

    1.微信平台的法律义务

    微信平台服务者有审核和管理业务。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微信平台上发布广告的,也需要进行登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才可以发布。对于那些无视法律法规规范,擅自发布虚假广告等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一方面微信平台服务者应该立即采用技术性手段,快速查找出这些广告并及时剔除,另一方面,微信平台服务者还要及时和工商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彻底揪出这些虚假广告背后的商品销售链,从而更加有力地打击出售假冒劣质产品、三无产品、违禁物品以及其他的欺骗敲诈行为和非法传销行为等。其次,在用户申请之初,就应该审查公共平台用户信息,对那些不真实的公众号及时封号,从而防患于未然。然后,完善用户监督和反馈系统,对于用户所反映的或者所举报的,有关微信平台不良信息或者虚假广告者,微信平台应该在12小时内审核、答复并处理完毕。最后,如果相关部门已经审查核实某些信息为虚假信息,微信平台服务者在接到通知以后应该及时关闭非法的公众号以及删除这些信息的链接,否则将承担连带责任。

    2.微商主体的法律义务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规定了经营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微信交易中,买卖双方形成了买卖关系,买家作为消费者,享有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在这交易中,双方又是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买家作为合同的一方,在没有享受合同对价的时候,享有求偿权。3对于存在缺陷的产品,产品或服务提供者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造成买家损害的产品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知识产权法》和《反不当竞争法》,商品服务不得生产、制造和非法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其实更加关键的是加强微商行业自律,4只有正本才能清源。卖家不仅仅是盈利,而且也要以诚信为本,做良心商品。首先,卖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不销售违法违禁物品。其次,卖家对于自身销售的产品或者服务应该尽心负责,对于买家反馈的质量问题应该重视,找出产品瑕疵所在,在下次进货的时候自己也能有所斟酌和改进,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声誉。另外,卖家不得盗用其他微商中的宣传图,也不得在没有调查没有实际使用的情况下就转发宣传其他商品。任何形式的转发和发布的隐性广告都应该得到相应的规制,如此才能有效遏制那些虚假宣传。

    3.微商交易规范的完善

    完善微商的交易模式和相关规范,有利于微商行业的秩序化和规范化发展。对于产品质量不过关、售后服务落后、虚假宣传严重等现象,不仅要有事后的处理和应急方案,更应该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指引微商合法合规地进行生产、经营和销售。首先,不断完善微商登记和审查制度。通过与微信平台服务提供者的技术手段,尽可能多地登记核实这些经营者的用户信息。其次,提高微商产品市场准入的门槛。对于虚假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应该严厉打击、及时取缔。另外,考虑到微信交易中直接转账等支付方面的交易风险,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的支付平台,给予消费者更加可靠的保障。最后,还应该引入售后评价体系,让其他买家可以有据可循,从而不断淘汰那些劣迹斑斑的产品。

    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发挥迅速,微商市场中各种新问题也层出不穷。现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也存在着诸多留白。为了更好地规制微商中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微商交易法律规范要结合现实需要,提高法律监管的效力,同时也要与时俱进,见贤思齐,多从域外一些比较先进的富有借鉴意义的法律条文中汲取能量。

    参考文献:

    [1]朱薇薇,朱光亚.朋友圈微商法律问题的思考[D].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校,2016,01.

    [2]张远,陈菁.对微信广告监管的一点思考[J].经营管理者,2014,12.

    [3]徐健.关于微商运营的发展与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5,18.

    [4]熊纬辉.微商视阈下的微信传销危害及其防控[J].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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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