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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清关政策变动背景下跨境电商企业的对策分析
范文

    高彩云

    摘 要:跨境电商从产生到蓬勃发展总共也只有20年的时间,大量中小企业的深度参与以及新生事物的不确定性,使得跨境电商监管也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本文着重分析清关政策变动背景下跨境电商企业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清关政策;跨境电商;对策

    跨境电商发展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但是真正实现网上交易、结算、物流是最近十年的事,21世纪跨境电商迎来飞速发展的红利时代。2016年中国进出口跨境电商(含B2B及零售)整体交易规模达到6.3万亿,占进出口总额达26%,预计至2018年,中国进出口跨境电商整体交易规模将达到8.8万亿。跨境电商发展使得国际贸易主体,贸易方式发生变化,大量中国中小企业开始深度参与。面对蓬勃发展的新生事物,跟跨境电商相关的政策监管不断创新,尤其是涉及到进出口清关方面的政策,这些政策对中小跨境电商企业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一、跨境电商清关政策的变动背景及其主要规范

    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需要政策的规范和扶持,行业监管制度也随着跨境电商的迅速发展而不断地创新完善。2010年之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业务在国内已经取得较快发展,但在这一时期,国家对“跨境电商”这一新贸易业态的规范与监管存在空白。2010年至今,跟跨境电商相关的清关政策从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文到2014年第56号文,再到2016年第26号文、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8号文、财政部等11个部门2016年第40号文以及《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等,政策变动可谓频繁。跨境电商清关政策主要规范了以下内容:

    1.关于跨境电商清关的主体

    (1)跨境电商企业

    跨境电商企业作为对外贸易行业的一员,应该实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同时,跨境电商企业应提交相关材料向海关备案,如需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当按照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2)物流企业

    进出境快件运营人、邮政企业可以受电子商务企业、支付企业委托,在书面承诺对传输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等电子信息。也就是说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和邮政企业可以作为跨境电商企业的代理人代为办理进出境商品及物品的清关手续。

    (3)纳税义务人

    跨境电商进口商品订购人为纳税义务人。在海关注册登记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作为税款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代为履行纳税义务。

    2.关于跨境电商清关的对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海关对进出境监管对象区别为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适用不同的监管要求,包括税率、通关方式、许可证件等。因为具有交易的性质,跨境电商的清关对象一般定义为货物,但是由于进出境的方式不同,对于随身携带(人肉代购)及直接邮递的商品目前按照物品来处理。

    3.关于跨境电商进出口监管内容

    根据《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清单内的商品免于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直购商品免于验核通关单,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二线”出区时免于验核通关单。清关商品应该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应提供商品申报清单,出口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报关手续,进口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报关手续。

    4.关于跨境电商的税收

    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进境物品进口税(行邮税)分为三档,15%、30%、60%。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单次购买2000元以下,年度购买20000元以下)进口税包括暂定0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按70%应纳税额征收。对于超过部分均按一般贸易税收处理。

    目前,跨境电商进出境监管政策仍处于过渡期,新的监管模式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在试点城市实施。

    二、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模式

    目前,我国海关对跨境电商试行网购保税进口,直购进口,一般贸易出口,特殊区域出口四种监管模式,通过电子口岸连通海关监管平台与电商平台,实现与电商企业数据交换,做到全流程信息化监管,实现三单比对,提前获取交易、支付、物流三方数据,时时比对,并基于大数据分析实现海关风险防控。

    1.跨境电商进口监管模式

    跨境电商进口监管模式主要有两种:直购进口模式和网购保税进口模式。

    直购进口模式指符合条件的电商平台与海关联网,境内消费者网购后,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电子运单等由跨境电商企业实时传输给海关,按个人邮递物品征税。这种模式清关操作更阳光,信息更透明,符合国家海关监管政策。

    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指跨境进口电商企业提前批量采购商品并运至保税区内保税仓库存放,可以实现免税备货。客户订单发出后,商品直接从保税仓库发出,在海关等部门监管下通关。该模式借助保税区的政策优势,针对清单内的商品实行整批商品免税入区、消费者下单后分批以“个人自用物品”出区。这种模式降低了进口电商企业的货物价格,货物直接从国内保税仓发出,缩短消费者的等待时间。

    2.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模式

    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模式主要有两种:一般贸易出口模式和特殊区域出口模式。

    跨境电商一般贸易出口模式准确的说应该叫“跨境电商批量出口+海外仓备货”业务模式,由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在国内批量采购商品,办理出口手续后运至目的国海外仓做备货,接到订单后由海外仓发出商品。目前,深圳试点的“批量出口+海外仓备货”业务就是按照一般貿易做出口申报。与传统大贸出口的最大不同在于,跨境电商“批量出口”一般拼货较多,一次出口的商品种类或多达几十种、几百种,而每一种类的商品数量并不会太多。凡是已经实现这种货源组织、物流安排和海外销售与配送的企业,一般都是中国跨境电商出口领域的领军企业。

    特殊区域出口监管模式是深圳于2013年12月启动的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业务试点。在“特殊区域出口”业务模式下,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需要将货物运至保税港区内,再由保税港区向境外发出。开展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业务的企业和所销售的商品,需要提前在深圳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上备案,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二线入区)的货物,实施账册管理,出区(一线)的货物,需要通过通关服务平台提前向海关发送“三单”数据,实际出区(一线)时要发送《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数据。企业每月需将结关的《出口商品申报清单》归并汇总成《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即“清单核放,汇总申报”。

    三、各種清关方式的利弊分析

    虽然海关监管方式还在不断创新中,但是目前跨境电商进出口清关的方式总体而言就是以下几种:

    1.快件清关

    快件清关是指消费者确认订单后,国外供应商通过国际快递将商品直接从境外邮寄至消费者手中,其优点是灵活方便,不需要提前备货,检验检疫机构只检疫不检验;其缺点是物流通关效率较低,量大时成本会迅速上升;适合于业务量较少,偶尔有零星订单的阶段。快件清关具体又包括商业快件清关和邮政快件清关两种。目前商业快递清关普遍执行“阳光转运、主动报关”政策。邮政快件清关,简称邮关,这是一种非主动报关的方式。海关根据包裹价值与品类抽检需要征税的包裹,相对而言邮关的监管程度宽松一些,操作空间也较大,但存在一定的风险。

    2.集货清关(先有订单,再发货)

    商家将多个已售出商品统一打包,通过国际物流运至国内的保税仓库,电商企业为每件商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经海关查验放行后,由电商企业委托国内快递派送至消费者手中。其优点是比较灵活,不需要提前备货,物流通关效率较高,整体物流成本有所降低。但该方式需在海外完成打包操作,海外操作成本高,且从海外发货,物流时间较长。

    3.备货清关(先备货,后有订单)

    商家将境外商品批量备货至海关监管下的保税仓库,消费者下单后,电商企业根据订单为每件商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经海关查验放行后,由电商企业委托国内快递派送至消费者手中。其优点是提前批量备货至保税仓库,国际物流成本最低,有订单后,可立即从保税仓库发货,通关效率最高,可及时响应售后服务要求,用户体验最佳。但使用保税仓库有仓储成本,备货会占用资金。

    四、清关政策变动背景下跨境电商企业的对策分析

    1.随时关注政策变动,及时调整企业经营策略

    由于跨境电商的政策规范还处于探索阶段,目前海关监管政策还处于过渡时期,跨境电商企业必须随时关注政策的变动走向,注意其中的规范细节,及时调整企业的经营策略,包括经营品类、申报价格、营销方向、物流选择、包装设置等等,从而更好地适应海关监管要求,促进企业跨境电商业务健康发展。

    2.根据目前企业经营的规模来决定进出境货物的申报方式

    跨境电商进出境货物的申报方式可以有多重选择,作为跨境电商企业应该根据企业的规模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申报方式。比如规模型企业一般订单比较稳定,适宜选择备货清关或集货清关方式,最大限度地节约清关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如果是小型跨境电商企业一般选择商业快件清关或邮政快件清关方式。由于新税收政策的实行,选择商业快件主动申报的方式更有利于降低清关成本,而选择邮政清关,一旦被海关抽查,其税赋负担就会比较重。

    3.了解经营产品类别的特点,根据监管要求提前取得相关的证明

    跨境电商经营产品的类别五花八门、种类繁多,因此必须熟悉掌握产品的特点,才能顺利完成出入境清关。首先涉及到的是经营产品的商品归类,只有准确进行商品归类,才能判断其海关监管的具体要求,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因为同一个商品由于归类方法的运用不同可能会归入不同的类别,由此产生的税率和监管要求均有可能完全不同。在准确进行商品归类的基础上,跨境电商企业应该根据监管的具体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比如取得相关的许可证明、提前进行纳税申报规划等等。

    4.提升经营档次,拓展营销渠道

    在跨境电商迅猛发展的几年里,广大跨境电商企业采用最多的营销方式就是打造低价爆款商品引流,从而提高整体销量。随着海关监管政策的调整,跨境电商的按个人物品进口行邮税税率普遍提高、按货物进口的跨境零售商品50元免税额度取消,将使主打低客单价爆款商品的价格优势变得不再明显。低客单价爆款规模化运作的模式面临价格上涨压力,而其用户群又是对价格比较敏感的客群。因此,跨境电商企业应该及时调整企业的经营策略,提高企业的经营档次,提升产品附加值;同时拓展营销渠道,通过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提高产品知名度。

    5.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相关问题

    近年来,跨境电商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越来越频繁,比如因为用词汇不当引发的商标侵权、外观专利侵权等等。2015年,美国法院针对中国电商的集体诉讼案件数量是67起;2016年,这一数量上升到108起;而2017年前5个月,这一数字是42起。每一起案件涉及的中国卖家达四五十人以上。去年国务院发布《2016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要求加强对网络交易商品的定向监测,强化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维权协作,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侵权假冒商品追溯机制。海关更是加强了对跨境电商出入境商品知识产权问题的监管力度。由此可见,跨境电商企业及个人应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尽量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比如选品前要选择一个综合性强的数据库查询该产品是否有侵犯外观专利的情况。万一出现侵权嫌疑,也应该积极应对,立即停止销售涉嫌产品并寻求妥善解决的办法。

    参考文献:

    [1]庞燕.跨境电商环境下国际物流模式研究.中国流通经济,2015.10.

    [2]张夏恒.跨境电商类型与运作模式.中国流通经济,2017.1.

    [3]马娆.转型升级背景下跨境电商发展问题及对策.中国商论,2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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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