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议 |
范文 | 李长征 摘 要: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以其业务成本低、受众面广、信息传播快等优势,在我国取得了迅猛发展,弥补了传统金融业的服务盲区,提升了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凸显出很多问题,已经影响到我国金融业的稳定。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情况,并阐述分析了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凸显出的问题,提出通过建立与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体系、加强互联网金融机构内控管理体系建设以及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技术创新应用等措施来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机制,有效规避或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以保障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机制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以其业务成本低、受众面广、信息传播快等优势,在我国取得了迅猛发展,弥补了传统金融业的服务盲区,提升了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互联网金融除了具备金融业的风险特征,还携带了互联网的风险特征,因此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工作至关重要。从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中暴露的很多问题,清晰地显现了互联网金融的主要风险,给金融业的整体稳定带来了较大的挑战。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情况 1.互联网金融行业显现的特点 一是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占比不大,但用户持续走高。二是互联网金融业务方向较多,包含互联网支付、p2p网贷、互联网保险、互联网基金以及互联网消费金融,均显现较好发展势头。三是互联网金融促使传统商业银行加快模式创新,为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和服务转型赋能。四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从野蛮生长开始走向规范稳健发展。 2.快速发展的同时暴露出问题 互联网金融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和风险隐患,给风险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从2017年4月开始,国务院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地打击了“害群之马”,逐步规范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但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问题仍较为突出,绝非仅依靠政府组织的专项整治活动能够根除,需深入分析问题原因、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才是长久之计。 二、互联网金融存在问题分析 “据2016年一份互联网金融行业安全调查,在总共336家调查对象中,有134家被公开披露了安全漏洞”。从目前暴露的问题来看,主要可分为市场诚信缺失、行业监管不足、内部风控无力和用户信息泄露等四个方面。 1.行业市场混乱、诚信缺失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负面事件频发。从2011年“天使计划”的负责人失联至今,已有几百家平台的负责人出现带钱跑路的恶性事件,其中不乏体量几百亿的平台甚至是国企背景的平台。仅2018年上半年,就曝光了364家有问题的P2P平台,上千万的普通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很多平台也承受了很高的借款人违约风险,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落后、信息不完善,用户违约率相比欧美等发达国家较高。 2.外部監管不足、职能不明 互联网金融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实现网络交易,使金融活动、交易对象和交易结果数字化、虚拟化,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监管难度。由于目前法律对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定义和互联网金融的定位仍不明确,加之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制度和监管职能不完善,导致了行业监管不足,造成行业普遍的平台管理混乱,比如网络借贷平台的资金管理,目前仍存在不少平台仍未引入银行对资金进行全程存管的模式,资金挪用难以规避。 3.内部机制缺失、风控无力 我国互联网机构普通缺少有效的风控机制,内部风控无力导致在应对风险时不能起到较好的缓冲作用。风控手段不足、风控效果微弱。传统金融机构,在风险预防、风险识别、风险监测、风险处理以及事后管理等方面都十分娴熟,但互联网金融由于数字化、虚拟化,无论是从风险管理、运营监测、风险应对以及人才储备等,都与传统金融机构存在很大差距,互联网金融内控体系亟待完善。 4.技术安全不足、信息泄露 互联网金融以大数据和云计算为支撑,互联网金融平台积攒了海量客户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客户画像,可以挖掘出用户的需求和行为偏好,助力精准营销,但是这些数据的安全也存在很大风险,黑客攻击、病毒感染可能引起平台瘫痪、交易中断以及数据丢失等风险,内控管理疏漏也可能导致客户信息泄露,带来法律风险。 三、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议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机制还处在初创阶段,相关法律体系仍不完善、金融机构的内控管理能力很弱且互联网金融技术实力还较为欠缺。因此,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机制需从完善监管的制度体系、加强内控管理能力以及提升技术创新应用等方面来着手。 1.建立与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制度体系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制度体系由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和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制度组成,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是金融监管制度体系的制度基础,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制度是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的有效补充。 (1)建立与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体系 随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以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等各项制度出台,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快、产品形态复杂,风险多变且管控难度大,因此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必须不断完善优化,需对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准入资格审批、运营管理监测、资金管理监控、用户信息安全以及市场退出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管理与监控。 (2)建立与完善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制度 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组织来自市场、接近市场、了解市场,因此行业组织在互联网金融市场上的自律即行业监管十分重要。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自律组织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还有几个区域性的自律组织,比如中关村金融互联网行业协会和互联网金融千人会等。但目前还未形成完善的自律机制。 互联网行业组织的自律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制定互联网金融自律规定,规范交易模式及树立行为规范;二是建立和完善自律组织,根据业务类型进行分类指导;三是促进经营主体信息披露,推进行业信息共享;四是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养,强化从业人员道德教育。 2.加强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内控管理体系建设 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内控管理能力是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机制的核心,因此加强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内控管理体系建设,是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的关键。加强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内控管理体系建设,需从完善用户数据库建设和客户信息管理工作、强化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机制的综合应用以及加强互联网金融主体的风险管理系统建设等几方面来推进。 (1)完善用户数据库建设和客户信息管理工作 互联网金融机构需加强用户数据整合和管理工作,整合APP、微信、官网、核心业务系统以及第三方平台或渠道的海量数据,建立全面完善的数据库;不断完善业务系统和数据库的安全管理,推行云端服务器的应用;持续优化金融业数据库设计、严守法律原则和风险底线,保证用户数据管理规范,杜绝客户信息泄露。 互联网金融机构需搭建CEM及ECIF等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并对数据进行分类、分析、加工和深度挖掘,进行客户行为画像、客戶需求分析,建立分类分层的差异化客户服务体系,推进精准营销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并有效提升客户服务体验。 (2)强化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机制的综合应用 全面的信用评价体系是金融业风险管理的基础和依托。当前,国家层面的信用评价系统是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也是数据最全和应用最广的信用评价体系。部分互联网平台也建起了自身的信用评价体系,比如支付宝平台的芝麻信用分,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很多服务,比如ofo免押金资格。因此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涵盖更多交易信息,才能更全面准确评价信用和风险。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是信用评价体系的有效补充,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机制综合运用,能起到信息互纠的作用,对于科学评估风险至关重要,也是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的基础,对完善互联网金融内控体系建设影响深远。 (3)加强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系统建设 当前,国内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系统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一些金融机构已开始探索并初步搭建风控模型。通过对客户数据进行整合、客户行为分析、进行客户精准画像。根据客户画像梳理风险因子、梳理风险规则、建立客户风险标签,确保准确识别风险,并将客户风险标签对接应用到各业务流程,帮助各环节进行事中的风险干预管理;根据风险分析梳理出的风险维度进行了内部风控体系的搭建,实现初步识别风险、设置风控规则及时监控和干预,应用“黑名单”和“灰名单”拦截风险客户,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互联网金融机构应加强风控管理系统的建设,及时对接行业内的资源数据、加强行业互动和信息交流,充分利用国际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和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的数据,提升反欺诈的监控、防范和打击能力,逐步完善风险管理系统的建设。 3.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技术创新与应用能力 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以及移动互联网技术等支撑和驱动了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技术创新与应用能力,是推进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机制完善的保障,可从运用大数据技术检测互联网金融风险、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和信息保护要求以及协同通信行业加强通信技术创新应用等方面来落实。 (1)运用大数据技术监测互联网金融风险 运营数据的监测与分析是风控的重要内容。运用大数据技术完善互联网业务风险监测系统,持续更新与完善监测模型,对交易实时监控,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及时干预,并根据大数据分析的结果不断更新和优化风险规则,有效及时地管理和防范金融风险;加强用户登录安全管理,对登录IP地址、移动终端平台以及验证方式等进行持续优化,对登录要素和安全认证因子、密码设置规则以及算法规则实施有效安全防范。 (2)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和信息保护要求 当前互联网金融业务缺少统一的技术安全标准,大多由经营主体自行确定,水平良莠不齐。很多平台存在客户信息泄露或信息倒卖的情况,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监管部门应尽快协同行业组织,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特性,制定互联网金融技术的国家标准和客户信息保护要求。建立从用户身份识别和验证技术、账号安全管理、交易数据保护、防火墙技术和防病毒攻击技术等全面覆盖的技术安全体系,并进行客户信息脱敏、加强客户信息的使用管理,切实保护客户信息安全。 (3)协同通信行业加强通信技术创新应用 当前,互联网金融平台诈骗、失联和跑路等恶性事件频发,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势在必行,需实现从单纯依靠事后处理转变到实时监控、事前预警的风险管理模式,达到对平台持续进行快速有效的风险监管,这离不开通讯行业的协同。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应积极与工信部及通信管理部门合作,加强网络平台管理和通信技术创新应用,对恶意行为进行黑名单管理,举报核实的号码立即封号并转办相关部门处理追究法律责任;加大研发创新投入,比如研发追踪系统,实现快速定位,及时打击恶意行为。 参考文献: [1]黎来芳,牛尊.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及监管建议[J].宏观经济管理,2017,(1):53. [2]王舵,塔娜,王天浩.关于互联网金融下的金融监管探讨[J].金融经济,2016,(1):12. [3]胡传东,石菁菁,史欣欣.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创新研究[J].政府与经济,201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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