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营改增”后金融资产会计核算分析 |
范文 | 焦子怡 摘 要:自2016年我国提出“营改增”后,对企业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增值税会计处理进行了完善,但是还有一些界定比较模糊,例如一些企业持有到期投资利息和纳税等如何按照票面或实际利息进行纳税等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其争议比较大。本文主要是讲解“营改增”后企业所持有的债券和股票等金融资产涉及会计的处理进行分析。 关键词:营改增;会计核算;分析 自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后,对相关金融的规则进行了修订,对企业所持有的资产进行分类,由原来的四分类变成现在的三分类。金融征税不再是以从事人的行为来判断,而是根据纳税人具体纳税来判断。随着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个人和非金融机构从事的人越来越多,有很多的金融商品进行交易,原营业税征税的范围一般是分为保险业和银行业,经过“营改增”后,一旦有涉及到个人和企业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根据现有的企业会计准则,可以将金融资产分为以公允价格计量和有变动计入受损的金融资产,以及持有到期的资产进行出售和贷款等。随着该政策的推广,有关金融投资业务和金融服务的会计核算也在随着发生变化。 一、增值税的分析 1.获取增值税 目前,有很多企业在经营时,企业所销售的产品会产生利润,所以企业应将正常缴纳税款。企业的税额一般都是用销售税额减掉进项的金额来计算的。在新政策中对税款有了新的规定,企业在经营之中可以转让金融商品,但是不可以开发票,要求企业在金融资产转让时不能以该商品的市场价格来计算增值税,应该是增值税乘以已经使用的税率进行计算。 2.资产持有 根据“营改增”的相关规定,金融产品在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和信用卡透支利息等所获取利息的收入,最终按照贷款的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2016年我国明确提出关于资金占用费、保本收益和报酬进行了详细的解说和规定,主要是指将到期的本金全部回收。金融产品在企业持有期间所获取收益属于非保本,不算是利息,也不收取增值税。如企业自身持有一定的股票,股票所产生的收益忽高忽低,收益不稳定,这也属于非保本的投资收益,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但是如果企业所持有的债券,债券投资所产生的利益就属于增值税范围内,缴纳增值税是除了国家、政府和特指的金融机构不需要缴纳,其他人都是要上交金融债券所获取的利益。 3.转让金融资产 如果企业想要转让金融产品也是要缴纳增值税的。金融产品进行转让、非货物期货、有价证券和其他各项金融商品的活动等并没有做出相关的有价证券做出相应的解释。有价证券是指货币证券、资本证券和商品证券。狭义上来说资本证券,是属于金融产品范围的有价证券,是可以在市场上公开的,以此各大企业可以进行转换证劵、股票交易和债券等。企业在公开市场上进行债券和股票的转让都需要缴纳一定的增值税并且还不能开属于增值税的发票。如果金融产品进行转让,就会按照所出卖的价格与买入的金额作为销售额,按照6%的税率进行计算,不管是卖出还是买入都是不算手续费的。买入价是指买入时所支付的价格和缴纳税的价格;卖出价是指在卖出的全部价格和中介的费用。如果销售额为负数,可以将复查转到下一纳税期,和下一期的转入的销售金额互抵,但是如果年末总结时还是负差时,还得转入下一年的纳税。以上述的情况来看,虽然与营业税的相关规定有关系,但是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式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例如,企业的金融产品在转让的第一个纳税年度就有一定的亏损,如果企业在前期亏损但后期能够盈利,就能做到互补;但是如果企业在前期盈利中已经缴纳增值税,但后期资金亏损非常严重的话,那么所产生的差额是不能与之相比的,目前的增值税中并没有明确提出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而且根据相应的营业税的法规来说,如果企业在买卖金融商品时可以把同一年度将不同时期所缴纳的费用进行全部汇总并計算出相应的费用和相差营业税的金额,如果会计人员计算出营业税小于本年度企业所缴纳的金额,就可以向相关的税务部门申请退税。换一种说法就是如果企业转让的金融产品前期盈利也缴纳了相应的费用,最后整年计算时后期亏损比较严重是可以申请退还营业税的。 二、案例分析 D公司在2016年3月11日在市场上公开购买C公司的股票100万股,以每成股份10元的价格进行收购,还需要支付相关的增值税0.18万和企业所交易费用为3万,这样才能获取专业的增值税发票。D公司将应将现有的金融资产核算一下。2016年5月14日C公司将发放现金股份,以每份股份以0.1元,5月23日收到;7月1日,以每份股份10.5元,7月15日销售30万股,售价为9元;9月销售40万股,以每份12元销售,12月份销售30万股,售价为8元,不再不考虑因素。 1.获取金融资产时 借:交易资产——成本 1000 公司的投资效益 3 应缴纳税费—— 0.18 货币资金 1003.18 2.金融资产在企业的持有期间,所获取的股票和现金都算是非保本的投资收益,不需要缴纳任何的增值税;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一般也只是在亏损或收益,不算是真正的投资收益的亏损,更不能考虑增值税。所以D公司在5月份收到的现金股份和6月份的有波动的两项业务不算在增值税之中。 3.在转让环节,7月份销售的30万股,所产生的差距,应计算增值税=(30×9-30×10)/(1+6%)×6%=-1.698,可以放进下一期的纳税进行下一次的抵减。 如果企业在公开市场购买债券,如企业能够有能力掌控并能够对其进行投资处理,那么企业在持有期间所产生的全部利息应按照相应的贷款利息收入并缴纳增值税;如果在买入债券之后,发现企业的信用状况比较差,或者不能够掌控企业,那么就可以在前期出售,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投资企业在中途进行债券转让,那么就需要按照转让的金融产品来缴纳增值税。 三、“营改增”的建议 虽然说现在对于企业持有的债券和股票进行了规定,但是由于目前的执行时间比较短暂,并且还没有详细的解释,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同的做法。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改变: 增值税的商品在进行流转中所产生的增长的金额,在实际运营中,金融产品所转让的时间不同,亏损能否互相抵押,都会产生增值额的争议。如果在金融资产进行转让时所产生的问题,纳税年度转让的金融产品并没有增长,企业因前期严重亏损,可以使用企业在后期所获取的利益来弥补一下,但是如果企业由于后期亏损非常严重,却又无法调整前期已缴纳的费用,并且还需要继续缴纳金融产品前期所缴纳的税。对于这一点增值税与增值额部分是不一样的。企业应对于想要转让的金融产品首先应进行市场调研并判断一下该产品能否增税,如果有增值那么就会收税,如果没有增值就不征税,比以往的征收营业税的做法,在进行年度纳税时进行汇总和增税汇算,对每个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清算,这样就可以有效解决企业在年度纳税时因金融产品转让给企业带来的种种问题。 四、综述 “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最重要的发展战略,对企业的金融会计核算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所以在以后企业的发展中一定要估算“营改增”带给企业的影响,并且还需要专业的评估人员进行评价,可以指定详细的进行表,根据市场上最新的税制分析并总结好企业所发展的方向,增强企业“营改增”的应变能力,尽量减少“营改增”后给企业带来的盈亏问题。企业还需要对企业会计核算人员进行培训,让会计核算人员能够了解更多的市场知识,将“营改增”的实施标准对企业的会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税务管理的水平,优化企业会计的资产核算。 参考文献: [1]叶璐.“营改增”后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值税会计处理的分析[J].时代金融,2018(26):203. [2]孙丽.“营改增”后金融资产会计核算探析[J].财会研究,2017(10):3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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