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铁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析 |
范文 | 摘 要:为充分做好铁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有效减少铁路安全生产事故,本文介绍了铁路安全生产事故各种隐患的主要分类,并结合本人实际工作经验提出了一系列铁路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方法与具体治理方法,以期能有效落实好分级管理制度,实现闭环管理,更好的保障铁路安全生产。 关键词:铁路;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治理 1 事故隐患的主要分类 以各种安全事故隐患的主要分类标准为基础,结合铁路运输日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我们可把铁路安全事故隐患大致细分为以下几类:Ⅰ类事故隐患:该类事故隐患主要指存在较大危害,较难整改的隐患,主要为一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需用到多专业,多学科知识,一般应有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积极排查各类隐患。Ⅱ类事故隐患:该类事故隐患指存在某种危害与整改难度,仅仅靠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隐患存在一定难度,隐患的整改也需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指导或协助后才能顺利治理的隐患。Ⅲ类事故隐患:该类事故隐患主要指隐患虽存在部分危害与整改难度,但各单位能自行治理或单位与单位间通过相互协调配合后便可顺利治理的隐患。 2 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2.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与具体工作原则 在事故隐患实际排查治理作业中,可依据“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哪位主管哪位负责”的原则,铁路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责任主体一般为各系统的主管部门,这些主管部门应认真全面的负责本单位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的日常排查治理工作,各部门领导应直接管理或通过科学、合理的分工来治理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并负责对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实际排查治理情况跟踪监管。 在实际生产作业中,我们可把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划分为以下几种:Ⅰ类事故隐患,当突遇该类事故隐患时,应由集团公司安委会深入研究确定。对于部分重大事故隐患,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集团公司安监室来进一步汇报给当地人民政府,并进行治理效果的公布评价工作。Ⅱ类事故隐患,对于该类事故隐患,应由集团公司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组织治理,并可指派相关部门来协助配合治理。Ⅲ类事故隐患,就该类事故隐患而言,可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领导进行协商后,确定一内部牵头治理部门,该部门应进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把各项治理责任都落实到位,以更好的保障安全生产。 2.2 事故隐患排查 事故隐患排查主要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排查、季节性和关键时期排查等方式,在日常隐患排查作业中,应把各类排查作业与日常检查评估,检查鉴定设备充分结合。相关部门与单位排查治理完一类事故隐患后,应学会举一反三,应充分做好事故隐患日常专项排查工作。在事故隐患排查作业中,应依据安全风险管理确定的各类风险因素、具体预防措施及实际控制措施等开展全方位排查,特别应重点突出排查高铁、客车及关键岗位等高风险环节,对人员方面、设备方面、环境方面及管理方面的隐患应进行系统排查。各部门应重视强化全员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鼓励各位职工从自身岗位出发来充分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同时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严格依据上级部署,积极参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经常到第一生产现场深入调研,进行事故隐患排查,一旦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来制定一些有针对性的处理措施,并积极把各项整改措施都落实到位,同时还应做好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以为后期安全隐患的整改提供经验。 2.3 事故隐患治理 在事故隐患治理作业中,可按下图所示的方案类进行事故隐患治理。在对事故隐患进行了Ⅰ类、Ⅱ类以及Ⅲ类明确划分后,各类事故隐患主体责任部门,应严格依据隐患整改措施、具体责任、资金情况、时限要求以及治理预案等“五到位”的要求,詳细落实好每一项治理方案。 各部门以及各单位应严格依据“一案一档”的事故隐患治理制度,全面落实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可采用科学、合理的分级管理制度进行治理,采用专人负责,同时应做好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书面登记记录工作,具体记录内容应进可能的详细,不仅应包括从发现隐患到制定,实施整治方案,而且应包括治理情况的验收销号的全过程,记录的各种资料应全面,真实,准确,并应进行长期保存,应做到一事一档,档案完整。在各类事故隐患的实际治理作业中,应依据隐患实际治理需求,进行必要的封锁线路,限速运行以及现场盯控等。对于部分事故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还应制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并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与事先演练,以确保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安全顺利开展,进而有效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当Ⅰ类与Ⅱ类事故隐患治理工作都顺利完成后,具体负责隐患治理工作的单位应向集团公司书面报告隐患治理情况,集团公司专业主管部门应与安监部门密切联系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客观公正的评价治理效果,同时还应制作成书面报告形式,以备后期翻阅。当在完成Ⅲ类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后,单位负责人应联合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与安全管理部门来现场勘查隐患治理情况,并评价隐患治理效果,同时也应做书面报告。对于哪些事故隐患治理不全面,不彻底,不到位,未达到治理目标的,应由相关单位继续进行整改。 2.4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与监督 对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可实行集团公司、专业处室以及基层单位三级挂牌督办与销号制度。在完成事故隐患治理后,经效果评价发现事故隐患治理效果达标的,才能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才能销号。 3 结语 总之,在铁路日常生产作业中,安全工作无小事,对此,我们必须充分做好铁路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排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才能更好地保障铁路运输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罗虎军.铁路行车安全事故及对策研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7(07):40.42. 作者简介:范郑庭,男,汉族,内蒙古凉城人,助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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