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新债务重组准则下ST公司盈余管理研究 |
范文 | 黄诗杰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上市,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增大,竞争也愈演愈烈。部分上市公司由于管理不善或是其它因素,出现资金周转不灵甚至资不抵债的现象。因此有些ST公司试图利用现有的债务重组准则进行盈余管理,操纵利润、扭亏为盈,从而避免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本文就我国ST公司利用新债务重组准则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手段、方法等方面进行展开探索与分析。 关键词:ST公司;新债务重组;盈余管理 2007年1月1日起,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经过修订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与原有的准则相比,其在定义、公允价值处理、债务人会计处理、债权人会计处理等四个方面进行了修改。这项修改对上市公司尤其是亏损严重的ST公司来说,是一则“福音”,他们可以通过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盈余管理,解决公司的财务困境,增加税前利润,因而扭亏为盈。 一、ST公司盈余管理动机分析 新的准则把“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作为了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把“让步”作为债务重组的必要条件,提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在此背景下,基于不同动机,ST公司千方百计进行盈余管理。 1.避免退市 2014年11月实施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被称为最严的退市制度,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将被强制退市,对股市这是实现优胜劣汰,提高市场有效性的利好消息。而对于ST公司而言,让人极其不安,因為连续的亏损他们将被退市,失去融资平台,陷入财务困境。因而,ST公司有较强的动机进行盈余管理。新准则下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利润,使得某些上市公司为达到扭亏、避免摘帽、保牌的目的而进行盈余管理。 2.满足融资需求 在假定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司的负债权益比率越高,公司的管理人员越有可能将报告期的盈利从未来期间转移至当期,降低负债权益比率,粉饰财务报表。当公司与债权人签订有契约对公司进行限制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时,负债权益比率是考核一个公司偿债能力的重要指标。公司管理当局为了获取贷款,就有动机进行盈余管理,使得负债权益比率可以限定在合理范围内,利润在可接受范围内,从而获得货款。 二、ST公司债务重组形式分析 1.资产清偿 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在取得债权人同意后利用优质非现金资源或者是现金抵偿债务,这是目前上市公司使用最为广泛的方法。在实践中,处于债务困境的企业往往存在非运营资产,如果能将这部分资产剥离出来,并用于抵偿债务,则可以在实现财务结构调整的同时做出经营结构的调整。用于偿债的非现金资产既可以是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也可以是知识产权、债权、股权、资产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2.债转股 债务转为资本也称债务资本化,通常称为“债转股”,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将债务转化为资本或者是股权的行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又可以分为国有企业之间相互负债、国有商业银行债券转股权、将企业债务转换为政府对企业投资等三种形式。 3.债务延期 通过减免原债务的部分利息、修改利率、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方式,用企业后期的持续性经营收入进行债务偿还,以贷还贷,借新还旧。 4.债务豁免 债务豁免又称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免除债务人偿还债务的的行为。在债务重组实践中,资金雄厚的关联企业或债务重组发起方通常会采取先购买债权人对负债企业的债权然后予以豁免的方式,包括利息豁免,债务展期甚至部分债务的免除。 三、ST公司盈余管理案例分析 (1)案例背景 A公司于2000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上市多年来没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或配股,每股亏损最高值达到3.04元,从2005年开始就资不抵债,2006年5月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由于公司2006年继续亏损,公司股票自2007年5月起暂停上市交易。 (2)公司盈余管理动机 2007年公司与五家债权人签订《债务重组协议》,豁免公司债务3,040.86万元。通过以上债务重组,公司实现营业外收入3,040.86万元,成功实现扭亏为盈,避免了股票退市的风险。 (3)盈余管理手段及效果 公司2004年~2007年净利润分别为:-12,965.31万元、-52,900.83万元、-11,330.38万元和720.3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逐年净利润分别为:-12,663.82万元、-34,208.25万元、-11,010.22万元、-3,646.42万元。在这四个年度内,公司经营没有任何起色,仅仅利用新债务重组准则成功实现扭亏,避免退市。 可见,新准则在对债务人条件的限制和债务重组的损益及处理方式上都有了较大的修改,这使得一些ST公司在面临财务困境时可以利用新准则的规定与债权人达成一致进行债务重组,并以此获利实现扭亏。然而债务重组只能在短期内缓解债务人的财务困境,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公司的长期发展的影响也是有限的。 四、新准则下ST公司盈余管理监管对策分析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应加强对债务重组各个环节的控制,要求上市公司加大对债务重组相关事项的披露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范和限制债务人滥用新准则进行盈余管理和操纵利润的行为。对ST公司的重大债务重组进行监管和审批,将单一的利润监管指标过渡到多重利润指标,因而排除公司通过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对债务重组的影响,有效减少ST公司为避免摘帽、停牌为目的的盈余管理,从而更加真实的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达到规范上市公司行为,维护市场稳定发展的目的。 1.明确财务困难的界定 财务困难的界定主要有两种:一是资金周转困难,准则中对此并没有给出严格的界定,因此应当完善市场监管制度,确保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数据真实可靠;二是经营陷入困难,由于对于债务人是否真的陷入财务困境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公司可以利用这一漏洞进行一系列不法交易解决困难,所以应当分行业,尽量系统化以及量化判断财务困难的各项指标,减少主观能动性和随意操纵性。 2.明确公允价值标准,规范计量 公允价值本身并不存在问题,但在实务操作中,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容易对资产或资本进行高估,因而被利用来操纵利润。因此,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和管理机制,在企业进行债务重组时,政府物价部门以及工商及市场管理部门,可以定期更新并及时公布活跃资产市场价格的相关数据库,为债务重组时公允价值的计量提供依据。同时也要建立相关机构,如资产评估机构以提高中介机构的评估能力,加强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平,建立相关考核制度,防止会计人员进行虚假债务重组,操纵利润现象的出现。 3.债务重组时要考虑资金时间价值 在不同的时期,资金的价值是不同的。债务人与债权人可以进行协商,通过延长期限,缓和债务人立即偿还债款的压力,使其可以有时间利用后期盈利来偿还债务,则实际上债务重组的账面价值高于未来应收价值。因此,对于以非现金资产或者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易来说,公允价值计量下债务重组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的同时要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计量现值。而以其他债务条件偿还债务,通过延长债务偿还期限的,应将重组后的未来应付金额按折现后的现值确认。 五、结束语 ST公司有明显的盈余管理动机,并且债务重组与盈余管理行为二者之间有一定联系。新的准则出台和实施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公司的行为,同时也为投资者作出了一定的风险提示。对ST公司来说,要明确债务重组收益利得和处置资产的利得不应该放入利润表中,将净收益和其他收益分开列式,从而有利于管理者和投资者进行有效合理的决策。 另外,还要从根本上认识自己,一个公司想要持续经营,真正的做大做强,靠的不是债务重组等非经常性业务创造的利得,这对公司只是起到缓解财务困境的作用,需要公司不断完善自身内部控制体系,降低风险,专注于经常性业务的增加,投资者获得的利益也会增多,从而使公司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谢海洋.新债务重组准则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J].会计之友,2011(18). [2]许文静,王君彩.我国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变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5). [3]蒋惠凤.债务重组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基于沪市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3(06). [4]陳荣青.ST公司债务重组盈余管理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10). [5]李江丹,张劲松.从现行会计准则视角探析ST上市公司盈余管理[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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