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增值税计税方法对比及分析 |
范文 | 鲁帮亮 张然 关键词:增值税 ?计税方法 ?经济性效益一、引言 自“营改增”推行后,增值税税率又在2016年至今期间多次下调。很多企业由缴纳营业税变为缴纳增值税,对增值税的具体规定还不够熟悉。“营改增”的推行及增值税税率下调的目的是为了给企业“减税降负”。本文基于对增值税的两种主要计税方法进行对比分析,结合案例验证,得出对比公式,既能帮助纳税人快速选定适合的计税方式,合理税务筹划,又能帮助政府合理地进行税率调整。二、主要增值税计税方法分析 (一)主要计税方法及其特点 自2016年“营改增”以来,增值税主要有一般与简易两种计税方法。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但在《财税[2016]36号》的附件1中规定,在特殊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可以在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方法之间进行选择,但一经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但是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是说在某些情况下,计税方法可以由纳税人自行选择。 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差别,一是计税依据不同,一般计税方法既考虑到收入又考到成本,而简易计税方法只考虑到收入;二是计税的税率不同,相同行业产品增值税税率一般高于增值税征收率。 根据国家规定,相关企业对于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的选择有一定的自主性,那么对于相关企业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还是一般计税方法更有利呢? (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一般计税方法是对加工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与原材料之间的增值额进行征税,增值税是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之间的差值。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进项税额=含税材料成本÷(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 (2)简易计税方法是对产品的销售额进行征税。应纳增值税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三、不同情况下计税方法对比分析 缴纳增值税经济性评估中属于现金流出,为使经济性更优,应使应纳税额尽可能少。假定含税销售收入不因计税方法的选择而改变,外购货物与销售产品增值税税率、征收率相同。 (一)无固定资产折旧抵扣 设S为含税销售收入,C为含税外购货物成本(生产所需原材料、燃料动力等),T简易为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增值税额,I简易为增值税征收率,T一般为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增值税额,T进为进项税额,T销为销项税额,I一般为增值税税率,V为增值率(增值率是指增值税计征中法定增值额与产品课税金额之间的比例)。 得式1:T一般 = T销 - T进 ;式2: T简易 =S/(1+ I简易)* I简易式3:T进 =C/(1+ I一般 )* I一般 ;式4: T销 =S/(1+ I一般 )* I一般 ;综合式1、式3、式4可得式5:T一般 = S/(1+ I一般 )* I一般 - C/(1+ I一般 )* I一般 从项目和企业的经济性效益上来看,为使应纳税额尽可能少 将式2、式5代入上述不等式整理得 得式6若 将左式 通分得上下同乘 ,得 。该式代表的是该产品的增值率。 将式6右式移到公式左边,设R=(1+1/ I简易)/(1+1/ I一般) 系数R可以根据国家公布的行业增值税税率和行业增值税征收率求得。 (二)含固定资产折旧抵扣 设固定资产折旧额(含税)为Z,固定资产增值税税率为I一般 得式7:T进 =C/(1+ I一般 )* I一般 +Z/(1+I一般)* I一般, (注意:因为固定资产折旧抵扣和摊销固定成本的原因,可能出现T进 > T销 此时根据国家规定,增值税不会返现,而是直接记为0,特殊情况下可记入下一年进项税额。在此种情况下,一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经济性效益更优。) (1)若T进 > T销 ,则T一般 =0,一定是一般计税方法经济性效益更优, (2)若T进 < T销 ,综合式1,式4、式7可得 式8:T一般 = S/(1+ I一般 )* I一般 - C/(1+ I一般 )* I一般 -Z/(1+I一般)* I一般 , 式2:T简易 =S/(1+ I简易)* I简易 , 若T一般 = T简易 ,则两种计税方法经济性效益相同;若T一般 > T簡易 ,则简易计税方法经济性效益更优,;若T一般 < T简易 ,则一般计税方法经济性效益更优, 通过对上述不等式进行整理,可以得到 V是产品在不计折旧金额时的增值率,R=(1+1/ I简易)/(1+1/ I一般)。 (三)项目全生命周期 以下讨论不考虑中途转变计税方法。假设项目全周期为n年,第h年开始营业,第k年开始盈利,第m年固定资产抵扣完毕,则: (1)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2)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假设年利率为i,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现值。 通过对比应纳税额,选择经济性效益更优的计税方法。 项目全周期既涉及到含固定资产折旧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也涉及到不含固定资产折旧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情况比较复杂。国家有规定,一般纳税人在特殊情况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36个月内不得转换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经审批后选用一般计税方法后不得变更。所以对于计税方法的选择要慎重。四、结束语 本文从财税法规文件出发,结合实际情况,将增值税的计税划分为三个范围,结合不同计税方法的税收依据和税率,通过对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和结果进行对比,将两种计税方法在不同情况下的经济性效益做了分析,可为纳税人计税方法的提供依据。 中小型企业可以使用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对增值率越高的企业越好,而高新企业增值率通常都比较高。营改增对大型建筑企业也非常好,大型建筑企业增值率一般都比较低,在营改增之前按营业税进行征税计税方法类似于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而营改增完成后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同时增值税税率的降低更为企业带来了更多红利。 参考文献 [1]王美涵.税收大辞典[M].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 [2]刘丽丽.试论我国中小企业合理避税存在的问题[J].财经界(学术版),2019(16):218-219. [3]林彩云.固定资产折旧税前扣除政策的解读与分析[J].税收征纳,2018(10):42-45. [4]王红建.新税制下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思考[J].纳税, 2018(1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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