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互联网+”背景下的资产证券化 |
范文 | 李跃 摘要:资产证券化——一个金融创新融资的方式。随着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的日渐深入以及操作技术层面的完善,它的样式和类别也越来越多样化了,并不断的衍生出其他更高级的产品。资产证券化目前是更受欢迎的直接融资方式,并被筹资者及投资者广泛采用。它是种新型的融资工具,能够增强权益人的借款能力,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本的充足率。在供给侧改革的大环境下,我国经济随着发展不断变革转型,经济结构也有所调整,资产证券化便作为资本市场直接的融资方式,既能保证企业的负债率不提高,又能实现资产融资,不失为一个明智的选择。政府报告中也有所提及,借助互联网发展的步伐,资产证券化业务也正在快速的发展,本文主要对“互联网+”背景下的资产证券化研究分析。 关键词:“互联网+” 资产证券化 问题 对策 “互联网+”是近几年互联网发展创新的产物,随着互联网这几年的发展及变革,衍生出越来越多的互联网+行业。互联网+金融就是互联网与传统金融的结合体,并以此进行相应的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慢慢的改变了我们日常的消费活动,例如网上投资、炒股、购买理财产品和保险产品等。由于许多互联网金融公司由于技术、融资渠道及风险等问题,想要获取资金的成本比较高,而资产证券化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通过资产证券化手段能够降低融资成本,又能盘活沉淀资产。因此,资产证券化便成为融资的最佳选择。 一、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关于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和定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1997)是通过对“资产证券”的限定来阐释的其概念的,“资产支持证券”是有个特定的金融资产池作为保证偿付的基础。这个资产池的期限一般是固定的,也可以设计成循环周转的。简言之,用基础资产未来产生的现金流做为偿付的支持,通过设计进行信用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ABS)的过程。它是以特定组合及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仅指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对资产证券化的通常理解。 二、 “互联网+”背景下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对基础资产信息掌握不完全 近年来,由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消费金融领域也是不断创新发展,然而伴随着发展也出现了不少问题,许多问题的爆发,归根结底就是消费金融公司对基础资产信息掌握不完全所导致的。其中,以互联网借贷平台的“校园贷”问题最为严重。“女大学生因不堪逼债自杀”、“裸贷”等各类触及道德底线的问题层出不穷。不仅对相关人员及家庭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更对社会产生了许多负面的影响。并且也使得趣分期、分期乐这两个以校园贷起家的品牌被迫进行转型。然而分期乐于2016年1月19日正式成功发行嘉实资本一分期乐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并完成资产交割,首期融资总额2个亿。资产证券化中最基础同时也是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基础资产的选择,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会从已有的资产池中挑选出符合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就近两年的资产证券化的发行来看,这些成功发行的企业要么是客户群体众多,拥有庞大的数据库,要么就是自身实力雄厚。但是,在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逐渐增多的情形下,这些后起之秀,又如何在短时间内拥有庞大的资产池呢,所以说,就当前形势下,对基础资产的信息掌握的不完全,这势必会对互联网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形成一定的制约,即便成功的发行了,也会产生很多不确定的因素。 (二)流通性不足 目前国内互联网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面向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债券也仅仅在深交所协议交易,因此互联网资产证券化在二级市场的流通上存在较为明显的不足,这种情况的出现大大限制了互联网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三)产品市场的分割 当前,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多种多样,且分属于不同的分管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主要由中央银行和银监会进行监管:企业资产证券化是由证监会监管:而资产支持票据则是由商协会进行监管。这三大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对相应涉及的业务进行监管,各不同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只能在单一的领域中发展,这种情况的出现自然而然的制约了发展,各不同监管控制下的发展也导致了市场的分割。 三、“互联网+”背景下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对策 (一)充分了解基础资产信息 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应在技术领域投入更过的资金,利用互联网技术数据统计分析功能,对企业及客户构建数据模型,对其有更为科学准确的资产评估,以解决基础信息不完全等风险,另外,可以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对客户的基础资产做相应的分析,做到透明化,将数据了解的更加彻底,以解决基础信息不完全所带来的风险。在前端,要充分把握好客户的基础资料,一定要了解到客户的真实情况,负债过高的客户不予申请,避免造成损失。在中端,电话核查方面,应讲究套路,不能使得客户容易钻空子,将流程化变为科学化,严格把控风险。在末端,催收方面,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应在保护客户隐私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催收,电话催收,APP催收,信息催收等各种信息手段,如若有必要,可以走法律程序进行催收。总体而言,互联网资产证券化如果想要健康发展,必然要求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对基础资产的把握度要十分充足。 (二)发挥互联网消费金融业自身联防联控作用 1.建立全国互联网金融数据分享系统 虽然只有少部分凭借银行背景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暂时没有被排斥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之外,不过这并不妨碍各个网站平台之间相互交流征信数据。只要各个互联网金融企业能够结为联盟,同气连枝把在其平台上违约的用户相关信息分享、建立违规用户黑名单,自然就毁去欲利用不同网站进行拆东墙补西墙的温床的行为。用户在其中一个平台借贷不还款,不仅仅是放弃日后继续使用该平台即可了事,成员网站之间将会联合起来抵制故意违约用户,令其付出成为信用违约者的代价。构建共享和谐的发展环境。 2.建立相应约束惩罚机制 各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规模千差万别,既有规模过千亿元的蚂蚁金服等航空母舰级别的企业,也有注册资本只有一千万元的米么金服等小舟级别的企业。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新的金融业态,不可避免出现剑走偏锋的企业无视联盟的负面清单冒着风险为违规用户提供消费金融服务的情况。为了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联盟应该共同对抗违法违规企业,采用数据库技术增加该企业平台注册用户的预警,共同识别风险,必要时收集相关证据向相关部门举报。 (三)灵活监管提高债券流动性 当前,国内实体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在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资产证券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政府出于鼓励支持的情况下,可以采用适度灵活的监管方式。这样既能保证其创新发展,又可以给予更大的尝试空间,更好的完善产业制度,找到产业发展的未来及方向。例如,尝试允许转移债券层次结构中的子部分,以便更好地匹配利益和风险。 结论:中国小额贷款资产证券化还刚刚起步,互联网小额贷款资产证券化更是刚开先河。国内不乏优秀的互联网企业,如阿里、京东等,也存在许多传统线下消费巨头,如苏宁、海尔和世茂集团等,这些企业都依靠自身积累的客户历史数据纷纷成立互联网小贷公司。现如今,经过互联网消费金融乱象频发,监管层已经加大对该领域的监管、准入、惩罚力度,虽然在制度上,由注冊制改为备案制,该有的程序还是会严格把控,但是远远不够的,在事后监管上,被监管主体应包括涉及到的每个当事人。另外,国家应出台明确界限的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让该试行有法可依,真正做到规范其发展,使我国的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走向良性发展道路。促进我国互联网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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