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金融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脱贫的问题与对策 |
范文 | 骆泉杏 罗永宣
导语:广西河池市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也是广西贫困面最广、贫困人口最多的地区。2020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实现整族脱贫做出重要指示,但今后金融如何支持农村脱贫后续发展仍是一个新课题。本文从广西河池市金融精准扶贫入手,分析近五年来金融支持扶贫产业、农村基础设施、贫困户生产经营等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涉农产业弱、贷款对象少、抵押担保缺、金融服务低等四方面问题,提出“政企+金融”合作、“政策性+商业性”融资方式、“信贷+多类保障”担保方式、“贷款支持+风险防控”等措施,推进金融支持乡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助推农户持续增收。 广西河池市是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85%,是广西贫困面最广、贫困人口最多的地区,11个县(区)中有7个是国家扶贫重点县、2个为自治区扶贫重点县。2016年以来,河池市金融部门发挥“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信贷”合力,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20年11月末,河池市金融机构累计发放精准扶贫贷款265亿元,累计带动和服务贫困人口76万人(含已脱贫人数)。2020年5月,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实现整族脱贫,习近平总书记对此做出重要指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2020年11月,河池市罗城、都安、大化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宣布脱贫,至此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圆满收官。虽然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但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还面临一些挑战,需要转变金融支持的途径,助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金融支持脱贫后继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涉农产业“两弱”,新增涉农贷款较难。主要表现为涉农产业体质弱、产业链弱的问题。脱贫攻坚期各县发展了一些扶贫产业,对脱贫攻坚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但由于河池市辖区农村山多地少,涉农产业大多是种养殖业,上规模、有品牌的特色产业不多,扶贫产业小而散,产业链短而弱,对农村人口持续增收的带动力不强。以家禽养殖业为例,河池市家禽养殖业以“家庭养殖+合作社养殖”等山头圈地分散养殖居多,规模较小,且集中在中游家禽养殖,缺乏上游禽苗育种、饲料生产及下游屠宰、产品深加工、副产品生产、销售渠道等,缺少对接金融信贷的优势产业,后期新增贷款投放较难。 贷款对象“两少”,承贷能力不足。主要表现为优质涉农企业少、农户贷款需求少。由于部分涉农企业和合作社是为了承接扶贫贷款而仓促成立的,存在组织结构松散、管理和盈利能力弱、生产技术水平低、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缺失、内部运作等方面问题,经营发展依赖政策扶持和贷款负债支撑,涉农企业承接贷款能力较弱,即使获得贷款其使用效率也不高。农户方面,由于当前农村青壮年纷纷外出务工,空心化日益严重,留在农村的大部分为老年人,缺乏有效贷款承接人。同时,经过脱贫攻坚,大部分农户已经不缺小额资金,5万元以下的扶贫小额信贷搞不了规模经营,农户小额贷款需求也呈减少趋势。 涉农贷款“两缺”,后续信贷需求难满足。主要表现为涉农企业、种养专业大户贷款缺抵押、缺担保。由于涉农企业、种养大户经营对象多与农业相关,而农业本身受自然灾害、市场需求、病疫等影響收益存在很大不确定性,面临风险较大,金融机构放贷更加谨慎,偏好提供抵押物或担保,而这些涉农企业和大户普遍缺乏有效抵押品和担保人。如某县神瑶医药公司通过中蜂养殖已带动当地农民成立31个养蜂专业合作社,但中蜂养殖是依托当地农村的荒山荒岭,无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作为抵押,后续贷款需求难以落实。 金融服务“两低”,融资对接有效性欠佳。主要表现为大机构贷款覆盖面窄、金融产品层次低。金融机构服务方面,虽然所有金融机构都支持了脱贫攻坚工作,但是农村金融机构是金融精准扶贫的主力,发放大量农户贷款、扶贫企业贷款、农村基础设施贷款,而国有商业银行支持脱贫攻坚的力度不足,扶贫贷款覆盖面、扶贫成效均不如农村金融机构。截至2020年9月末,河池市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为156亿元,其中,农村信用合作机构和农发行精准扶贫贷款余额合计119亿元,占比为76.28%;工、农、中、建、邮储等五大国有商业银行精准扶贫贷款余额只有37亿元,占比仅为23.72%。金融产品方面,金融机构重视开发企业信贷产品,而忽视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农村融资产品处于低层次水平。比如,农发行作为支农的政策性银行没有农户贷款;五大商业银行同样偏好做企业贷款、城市工商业贷款,对农村贷款品种少,尤其是缺乏适合农户的贷款品种;农村信用合作机构大多是农户小额信贷、种养殖大户贷款、企业贷款等短期的流动性贷款,贷款期限短、金额小,而农村规模种养殖、运输、经商等融资需求仍然缺乏创新产品支持,已经难以适应新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 金融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脱贫后续发展对策 “政企+金融”合作,补齐涉农产业与融资短板。改变以往单靠金融贷款“输血”的做法,向“政府+企业+金融”的合作方式转变,政府负责培育涉农产业,企业(含专业合作社)做强农村市场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增收,金融提供信贷资金供给,增强农村市场主体“造血”功能。政府部门方面,夯实涉农产业链,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支点、村屯为覆盖区,培育2~3个当地特色产业,建立“生产—加工—销售”产业链,形成“村屯生产—乡镇服务—县城加工—公司销售”链条,逐步形成品牌增强当地涉农产业体质;对涉农产业扶持,设立涉农产业发展基金,可采取“中央+自治区+县”方式设立,按3∶3∶4比例出资,每个县首期设立2000万元,专门扶持涉农特色产业发展;对金融机构激励,每年按涉农产业贷款发放额的0.5%对金融机构进行奖励,以撬动更多金融资金投入。企业(含专业合作社)方面,要做好主营业务,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盈利能力、带动周边农户增加收入,规范财务管理,树立诚信经营、诚信贷款意识,注重与金融机构建立“鱼水关系”,长期合作共赢。金融机构方面,要注重加强与地方政府、企业、农户沟通合作,主动解决涉农企业、农户贷款瓶颈问题,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应贷尽贷”,重点解决能产生收益的涉农产业发展资金缺口,积极发展涉农产业链融资。 “政策性+商业性”融资结合,提供普惠性贷款。政策性融资和商业性贷款互补形成合力,提供更多普惠性贷款。政策性银行应提供最优惠资金,农业发展银行应坚持保本经营原则,为涉农产业、农村经营主体提供利率低、期限长、多用途的优惠贷款,优惠贷款利率可以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必要的话可适当减点。要扩大优惠贷款对象,政策性优惠贷款对象应当扩大到广大农户,让最需要扶持的人得到优惠资金发展生产。要扩大服务范围,除企业、项目贷款外,应扩大到民生领域贷款,如农民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助残贷款、民贸民品贷款等。 商业性金融机构方面,五大国有银行应“贷小而为”,工、农、中、建、邮储等五大国有银行应体现出大行的责任担当,涉农贷款虽小也要涉足,將网点和业务下沉到县域,主动对接涉农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需求,提供商业性融资服务,与政策性银行优惠贷款形成互补;创新涉农融资产品,除了传统贷款外,应根据涉农企业、农户实际的需求开发新的融资产品如以龙头企业为主的产业链融资、涉农企业票据贴现、应收账款融资,以及新增贷款种类如养殖贷、果农贷、运输贷、加工贷、林木贷等。适当提升贷款额度和延期期限,核心农业企业贷款额度可提升至1亿元,一般企业为1000万元,家庭农场、农业大户贷款可提升至100万元,一般农户贷款可提升至10万元,期限可延长至3~5年,解决以往贷款金额小、限期短问题。尽力降低融资成本,对涉农企业、农户贷款参照同期LPR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加点幅度不超过1个百分点,鼓励减点,发放一般经营性贷款利率应低于上一年度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金融机构对贷款手续费、服务费、咨询费等能免则免,不能免则减。 “信贷+多类保障”担保方式转变,降低涉农主体获贷门槛。采取“信贷+”方式提供多种保障,解决涉农企业和农户缺抵押、缺担保问题。具体包括:“信贷+抵押”,除了传统的房产、地产、产品等抵押外,可增加涉农企业生产订单、仓单、存货、动产、应收账款、供应链融资质押,以及农村经营性集体用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林权、果园、农村活体如牛羊猪等多种方式抵押贷款。“信贷+担保”,除了企业担保、自然人担保外,应加大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力度,提供贷款担保增信,撬动更多涉农贷款投放,对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农户优先给予担保支持,并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至1%以下。“信贷+保险”,保险公司应积极拓展涉农保险业务,提升农业企业和农户的抗风险能力,金融机构对投保的企业、农户贷款免除抵押担保,保险公司应重点扩大农业保险、林木保险、种养殖业保险、农户人身保险、涉农信贷保险、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大病保险、补位保险等产品的覆盖率,实行保费优惠、优先理赔,提高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的积极性。“信贷+信用”,金融机构对信用级别为A级以上的涉农企业、农户贷款免除抵押担保,借款人做出按期还本付息的信用承诺,接受资金流动需经过银行账户监控,仅凭信用即可获得一定额度贷款。“信贷+风险基金”,由地方政府设立贷款风险担保基金,不用借款人另提供抵押担保,当涉农企业、农户贷款发生损失时,经认定后,由风险基金按一定比例对放贷机构进行风险补偿,如按贷款损失本息的70%进行补偿,放贷机构承担30%损失风险,也可调动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信贷+再贷款”,扩大支农、扶贫再贷款使用对象,应由当前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至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涉农机构,同时考虑再降低少数民族地区扶持性再贷款利率0.75个百分点,如一年期扶贫再贷利率降至1%、支农再贷款降至1.5%,为金融机构提供更低成本资金,金融机构发放支农贷款同等再下调0.75个百分点,让涉农企业、农户获得更多实惠。 “贷款支持+风险防控”两手抓,推动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2020年疫情严重影响了各个行业,涉农信贷风险加大,风险聚集延后至2021年的迹象较明显,需采取“两手抓”策略,一手抓贷款支持涉农企业、农户等主体发展生产,一手抓金融风险防控保一方平安。一是支持有扶有控。区别对待受疫情影响的涉农企业、农户资金需求,对有发展前景、原来生产经营正常、暂时受疫情影响面临困难的企业和农户,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帮助其渡过难关;而对于欠债不还、信用低、发展无望、处于破产倒闭的企业不予支持。二是从源头管控风险。金融机构要按照法制化、市场化运作原则自主贷款,规范涉农企业和个人贷款操作管理,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工作,加强风险源头管控。三是建立风险处置预案。严格监控扶贫企业、项目的杠杆率和偿付能力等信用风险指标,做好资金用途的跟踪监测,防续贷、展期、延期、转贷类贷款风险延后集中暴露,稳妥做好涉农金融风险防控和处置工作。四是启动处置风险措施。一旦发生贷款损失风险,应当及时采取处置抵押物、追加担保、法律诉讼等措施,申请启动风险担保基金补偿损失,防止风险扩大,保证金融机构稳健运转。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中国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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