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刑事判决书
再审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审理刑事申诉案件改判时所制作的判决书。其写作项目见判决书条。有些项目由于审判监督程序引起内容的变化而写法有所不同。申诉人一项,如原审被告人申诉,必须注明,并写明身分概况、是否在押,在押的应注明处所。如申诉人为被告人的辩护人、亲属或其他公民,应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同被告人的关系。案由写明申诉人因何案,不服哪一人民法院何字何号判决,向本院提出申诉。审判组织及方式写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审查结论应着重针对申诉理由进行论证。结论 (主文) 分两段,第一段写为“× × ×人民法院 (×) ×字第×号刑事判决撤销;”第二段的写法与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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