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类词
兼类词名词代表事物的名称,动词代表人物的行为,形容词代表事物的性质、形态,它们在词性和语法功能上各有不同。但在古代汉语里,一部分词同时具有两类或三类词的性质,它们是兼类词。兼类词和通假字不同,大都由词义引申、分化而来,两者语义上有多种不同的关系。如“尔牧来思”(《诗·小雅·无年》),“牧马役亦轻”(杜甫《新安吏》),两“牧”字,一指牧人,一是放牧,语义上是动作主体和动作的关系。“子有酒食”(《诗·唐风·山有枢》),“无食我黍”(《诗·魏风·硕鼠》),两“食”字一是食物,一是吞食,语义上是动作和动作对象的关系。“染于青则青,染于黄则黄”(《墨子·所染》),“染于青”“染于黄”的“青”和“黄”指两种染料,名词;“则青”“则黄”的“青”和“黄”是“变青”“变黄”,动词。“野夫黄冠”(《礼记·郊特性》)中的“黄”指黄色,形容词。这种情况在古代汉语里是一种普遍现象,现代汉语也有,反映了汉语词类的特点。 兼类词
兼类词指具有两类以上词的用法而意义互相关联的词。张静《汉语语法问题》:“经常具有两三类词的性质,代表两三种不同概念或意义的词,在语法上很难说哪一种是本用,哪一种是活用,这样的词可叫作兼类词。”
兼类词指兼属不同词类动词。参见“词的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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