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论·论文
典论·论文三国·曹丕撰。丕(187—226),字子桓,谯县 (今安徽亳县)人。曹操次子,黄初元年代汉称帝,都洛阳,国号魏,谥文帝。著 《典论》五卷,二十篇,原书已佚,清·黄奭及孙冯翼有辑本。这是一部内容丰富的综合性的学术著作。写成于建安后期。丕给王朗的信中说:“生有七尺之形,死唯一棺之土,唯立德扬名,可以不朽,其次莫如篇籍。疫疠数起,士人凋落,余独何人,能全其寿。故论撰所著《典论》、诗赋,盖百余篇。” 书中《论文》篇为《文选》所收而保存下来,是中国古代文学批评史上较早的一篇文学理论著作。全文只有六百字,但涉及的范围广泛,探讨并企图解决关于文学批评、文学发展中的一些共同问题,揭开了古代文学批评史的新的一页。它首先提出了文学批评的方法问题,指斥了存在于文学批评的两种错误态度: 一是“文人相轻”,即“暗于自见,谓己为贤”,“各以所长,相轻所短”; 一是“贵远贱近,向声背实”。主张“审己以度人”,以为这样,才能公正、客观地评价作家的作品,避免主观片面的毛病。它分文体为“四科”,并概括了它们的主要特点,指出“文本同而末异”。对不同性质的文体提出不同的创作要求:“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尽管对文体的区分未免疏略,对各种文体主要特点的概括,也未必完全正确,但开了文体论研究的先河,对后来文体论的研究和发展,有很大的启发和促进作用。关于作家与作品的关系问题,《典论·论文》提出“文以气为主,气之清浊有体,不可力强而致”,认为作家材性所包括的天性、气质、才能等方面的差异,形成了各自的独特风格。这从理论上揭示了形成作家独特风格的主观原因,与马克思所赞成的“风格就是人本身”的理论有相通之处。但却过分强调作家的材性,以为“虽在父兄,不能以移子弟”,不知道作家的风格是社会实践和艺术修养的结果。对作品风格的论述,虽语焉不详,但对后代风格论的形成与发展,起着先导作用。《论文》最后阐述了文学的价值和作用,本着文以致用的精神,把“文章”提到“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的空前高度。鼓励作家“不托飞驰之势”而努力从事文学创作活动。 《论文》提出了文学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虽然阐发还比较简约,但综合论述多方面的理论问题是前所未有的,对后世有深远的影响,在中国文学批评史上起了奠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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