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观点
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观点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争论,早在70年代末改革开放之初就已开始。《中国社会科学》编审晓亮在1992年第15期的《经济研究资料》杂志上发表的《国内学者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论点和争论》一文,从思想史的角度,按时间顺序(从1979年前后~1992年初),将我国报刊、书籍和内部资料中有关市场经济的提法、观点,一一如实列出,共摘自50多篇(部)文章(著作),引录了40多位专家、学者的观点,其中包括薛暮桥、于光远、刘国光、吴敬琏、马家驹、蒋学模、吴树青、于祖尧、刘诗白、骆耕谟、苏星、宋涛、胡代光、卫兴华、刘光第、卓炯等我国著名经济学家的观点,是目前国内总结改革开放十几年来学术界关于市场经济争论的集大成之作。 1992年6月,《经济研究》、《财贸经济》、《中国工业经济研究》编辑部联合召开当前经济“热点”问题讨论会。与会的专家、学者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这次讨论会的发言摘录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问题’讨论会发言摘登”为题刊登在《财贸经济》1992年第8期上。在讨论发言中,于光远强调“不要再回避使用‘市场经济’这四个字,积极与充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针应该得到肯定”。认为“改革后我国应该建立起一个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主体的新体制。改革后得到充分发展的社会市场经济,不是历史上已经过时的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而是近半个世纪中已经发育并且还在继续发育的现代化的市场经济”。中国社科院的张卓元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作了肯定的回答,认为“肯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法,将进一步打破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框框,肯定市场、市场关系、市场机制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中的合理性和重要地位,明确经济活动要以市场调节为主,市场经济活动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经济活动的基础”。于祖尧认为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兼容是因为“社会主义经济依然是一种商品经济。确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范畴,是继承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之后,我们认识上的又一次重大飞跃”。唐丰义认为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次“革命性转折”;“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迫切、最关键的环节是进行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塑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赵履宽认为“处理好市场权威与政府权威的关系,防止相互取代或相互错位,是当前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乔刚认为“我国的市场发育和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障碍在于过多的行政干预”。以上这些观点基本体现了当时的流行观念。 1992年第10期《经济研究》杂志发表了薛暮桥、刘国光、于光远三位著名经济学家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文章。薛暮桥在《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问题》一文中指出“我们的改革,不仅是一般地要求更多地发挥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而是要市场机制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对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发挥基础性的调节作用,使市场调节成为社会资源配置的基础方式。所以确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非只是一个名词问题,具有实质性意义,为深化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于光远在其《要的是现代的市场经济》的文章中指出:“作为我国改革目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论是从本国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要求来说,或是从这种新体制建立的时代来说,还是从它与国际市场的关系来说,都应该是现代的市场经济”;“向资本主义国家学习,应该成为走向现代市场经济的主要途径。”刘国光在他的文章中指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为了说明我国经济改革的实质是在资源配置方式上用市场配置为主取代计划配置为主”;因为“从总体效率的较量来看,现代市场经济与传统计划经济相比已被证明是更为有效的经济运行机制,传统的计划经济已被证明敌不过现代的市场经济”;但“市场经济不能脱离它存在于其中的社会制度的制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是受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决定的,特别是它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马洪在《经济研究》1992年第11期发表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一文中指出:“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替代以往的‘有计划商品经济’,它涉及到对社会主义经济性质认识的重大变化,和对社会主义经济的组织方式,经济改革的目标和改革策略的相应变化以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的变化。对政府、企业、个人都将提出新要求并产生深刻的影响。为实现这一战略任务,应做好十个方面的转变(见该文)”。厉以宁也在该期的《经济研究》上发表了《市场调节经济,政府管理市场》一文,指出:“‘市场调节经济’就是市场发挥第一次调节的作用,它时时刻刻存在,处处存在。这里所说的市场调节的‘经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指以公有制为主的经济;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则是指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政府管理市场’就是政府发挥第二次调节的作用,即政府制定竞赛规则,对市场进行管理,对经济进行再调节。凡是市场能够做到的,政府就不必代劳,政府只做市场做不到的事情。这里所说的对市场进行管理的‘政府’,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是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政府;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则是指资产阶级政党领导的政府。” 高尚全在1992年第41期《瞭望》周刊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进行了阐述。范恒山在1992年第42期的《瞭望》周刊上,就“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所要求的配套改革”发表了见解。在1992年第43期《瞭望》周刊上对“市场的功能、失效与宏观干预”也进行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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