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隋、唐以后,中央行政机构吏、户、礼、兵、刑、工各部总称。隋、唐时隶属尚书省,掌管全国行政事务。元代改属中书省。明太祖时废宰相,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地位更高。清末逐渐添设新部,六部之名遂废。
六部古代中央行政机构中吏、户、礼、兵、刑、工各部的总称,掌管全国的政务。秦汉时期有九卿。魏晋以后尚书分曹治事。由曹逐渐变为部。至隋唐始确定以六部为尚书省组成部份。隋代初期,设吏、祠、度支、左户、都官、五兵六部,属尚书省,后来改度支为民部,唐改民部为户部,改祠部为礼部,改左户部为工部,改都官为刑部,改五兵为兵部。此后历代相沿,基本未变。元代六部改属中书省。明代六部直接向皇帝负责,地位更加提高。清末逐渐增设新的部,六部之名遂废。 六部
144.六部(p306.2)释文作:古代中央官制。隋初立吏、祠、度支、左户、都官、五兵六部。唐改祠部为礼部,度支为户部,左户为工部,都官为刑部,五兵为兵部,统归尚书省管辖。宋代沿用。元统归中书省管辖。明废中书省,各部独立,相沿至清末。参阅《隋书·百官志(中)》、《旧唐书·职官志一》、《通典·二二·职官四·历代尚书》。 按:行文失缜,叙历代六部沿革至明、清,而参见书目仅及于唐·杜佑《通典》,则于明、清官制之叙述即显得失据。应继续提供参见文献: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五十二·职官考六·历代尚书》及清·乾隆十二年敕撰《续文文献通考》。民国·刘锦藻《皇朝续文献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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