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程式
公文程式公文写作中必须遵守的规定程式,是写作结构的一种规律性表现。又称“公文体式”、“公文格式”。自古以来,公文程式有发生、发展、完善的变化过程,新中国建立后,在以往民主革命时期各苏区、边区公文改革的基础上,公文进行了彻底改革,剔除了旧社会强调尊卑陋习的腐朽套语,虚伪誉辞,和繁缛格式。198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六条规定:“公文格式一般包括: 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机关印章、发文年月日、抄送单位、公文编号、机密等级、缓急程度等。”第七条规定:“公文纸一般用十六开,在左侧装订。‘布告’、‘公告’、‘通告’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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