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称
全称指在名词或动词前加用概括词以标明人或事物的全体或总和的表达形式。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 “无论文言或白话,说到总和都只有表 ‘众多’或 ‘全体’的限制词,或加于名词,或加于动词”。加在名词前的概括词,文言里有“凡”“诸”“众”“群”等,白话里有“所有”“一切”。加在动词前的概括词,文言里用 “皆”“咸”“尽”“悉”“毕”“胥”等,且常和名词前的概括词并用,如“群贤毕至” ( 《兰亭集序》),白话里用 “都”“全”。表示否定的全称,白话只能用 “没一个”或 “全都不”等构造,或利用无定指称,如“谁也不”等。文言除应用“无”字外,还有一个专作此用的“莫”字。如“狂者伤人,莫之怨也;婴儿詈老,莫之疾也”( 《淮南子·说林训》),“莫” 字等于说 “无……者”。
全称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术语。指就事物的总和而说。通常用表“众多”或“全体”的限制词加于名词或动词前来表示。如王羲之《兰亭集序》:“群贤毕至,少长咸集”中的“群”和“咸”,《史记·匈奴列传》:“诸秦所徙适戍边者皆复去”中的“诸”和“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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