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
释义 |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简称“内务司法委员会”。于1988年召开的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决定增设的一个新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5人、委员14人,下设办公室、内务室、司法室、妇女儿童室和青少年室5个办事机构。内务司法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实行民主议事制度,委员会审议议案、法律草案或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以出席会议成员过半数赞成为通过。委员会的工作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主任委员办公会议,研究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内务司法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还任命了顾问,并聘请了专家、教授为特级研究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议、拟定、研究有关部门的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和法律草案。同时协助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内务司法部门进行监督。主要通过听取汇报、进行询问、审议议案、质询案、审议工作报告、进行调查研究、开展执法情况检查等方式进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内务司法监督工作服务。另外,还要同国外开展友好交往、交流情况和加强合作;办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
随便看 |
|
汉语词典收录604837条汉语词条,可根据汉字查询相应的词语释义,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词语的释义、翻译及用法,是语文学习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