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字
代字即“代词”。《马氏文通》卷二:“代字者,所以指名也,文中随在代名而有所指也。凡行文所以用代字者,免重复,求简洁耳。” 代字
代字大致相当于代词。《马氏文通》: “凡实字用以指名者,曰 ‘代字’。”又云: “事物有在当前者,不必名也,以 ‘尔’‘我’ ‘彼’ ‘此’ 诸字指之。其不在当前而其名称已称之于前者,以后可以 ‘其’ ‘之’ ‘是’ ‘此’诸字指之,以免重复。”章锡琛校注:“代字,通常称 ‘代名词’。”马氏将其分为 “指名代字” “接读代字”“询问代字”“指示代字”四种。陈承泽《国文法草创》不同意代字独立成类: “代字本为名字之一种,外国文所以独立为一类而研究之者,以其有‘格’(case)之变化,又有关系代字等,须加特别说明者耳。今吾国既无关系代字,而如 ‘格’ 之变化等形式上之特征,又为我国文之所无; 似不如存其名目,而作为名字中之一细类,眉目较为清朗。”参见 “代词”。
代字相当于现今所说的代词。 马建忠 《马氏文通》: “凡实字用以指名者, 曰代字。”如 “尔、我、彼、此、 其、 之、 是” 等。 其特点是与所代者功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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