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释义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等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贪污案;刑讯逼供案;诬告陷害案;破坏选举案;非法拘禁案;非法管制、搜查案;报复陷害案;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案;伪证陷害、隐匿罪证案;侵犯通信自由案;行贿、受贿案;泄露国家机密案;玩忽职守案;重大责任事故案;枉法追诉、裁判案;体罚虐待人犯案;私放罪犯案;偷税、抗税案;挪用救灾、抢险款物案;假冒商标案;挪用公款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案等,以及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另外,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免予起诉。


随便看

 

汉语词典收录604837条汉语词条,可根据汉字查询相应的词语释义,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词语的释义、翻译及用法,是语文学习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Puapp.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1/15 11:5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