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符】唐代授予臣属的信物。唐高祖避其祖李虎的名讳,废除虎符,改用鱼形符契。符分左、右两半,字都刻于符阴,首有孔,可以系佩。用于调动军队、任免官员等。
鱼符
鱼符唐代授予臣属的信物。唐高祖避其祖李虎的名讳而废除虎符,改用鱼符。符分两半,刻字于符阴,上端有“同”字,侧刻“合同”两半字,首有孔,可以佩系。除调兵用的兵符外,五品以上的官都有随身佩带的符,分为金、银、铜质。此外,还有过宫殿门或城门用的通行符等。 信物
信物明信 古代凭证——符卷、符节等信物的总称:符 符节、印章等信物:符信 符券 符节、印信等凭证物:符印 唐代授予臣属的信物:鱼符 银质的鱼符:银鱼(~符) 订婚的信物:聘物 指腹为婚的信物:割衿(指腹~) (当作凭证的物品: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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