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高更生 |
释义 | 高更生高更生1929—原名高鸿义,笔名高苏、钟汉、闻歌。山东省莱阳县人。1960年毕业于山东师范学院,即留校任教。现任山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现代汉语教研室主任,兼任中国语言学会理事、山东省社联委员、山东省语言学会副理事长、山东省语法研究会理事长。长期以来除从事现代汉语教学外,主要致力于现代汉语语法和汉字的研究。出版了专著15种 (其中主编、合著10种),论文90余篇。语法研究中特别重视汉语复杂结构和教学语法的研究。提出了超句的术语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认为用句子、句组、段落充当单句和复句的构成成分的语言片段,叫作超句。解决了语言实践中存在而长期未引起重视的一个问题。专门研究了复杂的单句,探讨了形成的原因,表达作用,内部的结构分析,同有关语法单位的界限,使用中应该解决的问题,等等。从各种论著中搜集长句,特别注意政论文和翻译作品,研究长句形成的原因和表达作用;对各种长句,包括长单句、长复句、长超句,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辨认,研究长句在语义上的一些特点; 对句组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和分析,探讨了句组的性质,句组与复句、超句、段落的界限,句组的语法分析,句组与写作、逻辑、修辞关系的分析,句组在表达上的作用,句组的运用等。对汉语语法规范化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从理论上探讨了规范化的性质、标准以及与有关方面的关系,并且对一些有影响的论著中确认的病句,如“不同主语的分句主语不可以承前省略”的观点,“当……之前 (之后)”“由于+名词性成分+使”式、“我使我”式等是病句的观点,等等,进行了分析研究,以现代典范的白话文著作的大量语言事实为依据,探讨了它们的表达作用,肯定了这些句式的规范性。对汉语语法的有关问题作了较深入的探讨,提出了自己的语法体系。给语法下了较科学的定义,认为“语法是语言中大小音义结合体的组合、聚合规律”。主张采用三个层次六级语法单位的观点,即语素、语素组、词、词组、句子、句组,并对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比较深入地探讨了确定语素的替换法和剩余法,科学地划分语素,解决其中的疑难问题。研究了划分词类的标准,并提出了以成分词和非成分词为大类的词类系统,解决了词类划分的难点问题。对短语和单句、复句进行了系统的研究,着重解决了其中一些疑难问题。注意文章的语法分析,研究了教学语法的有关问题,对解决语法教学中的实际问题颇有裨益。参见 “汉语语法问题试说”“长句分析”“句组分析”“复杂单句”“汉语语法专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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