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议书的写法
项目建议书的写法项目建议书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推荐和申请立项的工作文件。按照现行的基本建设工作程序,地方、部门、企业及其它单位欲从事基本建设投资活动,第一个环节就是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以及行业和地区发展规划的要求,提出项目建议书,向国家推荐项目。现行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凡列入长期计划或建设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应该有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依据,是考虑了未来市场需求变化情况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准备、起草和提出项目建议书时,应经过充分的调查、预测和分析。 目前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权限是:大中型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批,其中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国家计委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要同时确定委托评估的咨询合同。由地方投资安排的地方院校、医院及其他文教卫生事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由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批;同时抄报国家计委和有关部门备案。小型项目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由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审批。随着投资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国家计委和其它各级计委将逐渐下放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权限,但无论归谁审批,为了保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科学决策和经济、社会效益,项目建议书都是必要的基础工作文件。 项目建议书在撰写中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若是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项目,要说明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概况以及进口设备的理由。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利用外资项目要说明利用外资的可能性,以及偿还贷款能力的大体测算。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项目建议书的标题应反映建设项目名称。标题与项目提出单位和提出日期一般都表现在项目建议书的封皮和首页上,以使人开门见山、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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