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非本用的活用 |
释义 | 非本用的活用非本用的活用指在说明其活用情况时必须补出表明其词性变动所必须之字的活用。陈承泽《国文法草创》:“不独文章论上字类生有变动,即于字性之说明上亦复生有变动者,谓之非本用活用。非本用活用不及本用的活用之普遍,然仍不失为活用者,以其仍可与变义区别也。此类活用,说明之时,大抵须补他字,其所补之字即为表示其性的变动所必需之字。到于本用的活用,则不须补他字以资说明,有时且不能补出他字也。”分为两类: 1. 一般的非本用的活用,即名词、动词、形容词互相为用的,有: 非本用的活用陈承泽《国文法草创》术语。指字类有变动,字性也随之有变动的活用。此种活用,说明之时,大抵须补出表示其性的变动所必需的字。非本用的活用可分为两类:(a)一般的非本用的活用,指名字、象字、动字等互相直接变化的。又可细分为:名字象用,如《论语·颜渊》“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中的第二个“君”、“臣”、“父”、“子”;名字副用,如《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匈奴之性兽聚而鸟散”中的“兽”和“鸟”;名字自动用,如白居易《问刘十九》“晚来天欲雪”中的“雪”;名字他动用,如《史记·项羽本纪》“范增数目项王”中的“目”;象字名用,如《论语·为政》“举直错诸枉”中的“直”和“枉”;象字自动用,如杜甫《乾元中寓居同谷县作歌七首》“男儿生不成名身已老”中的“老”;自动字名用,如白居易《首夏》“动植一时好”中的“动”和“植”;他动字名用,如《论语·宪问》 “老而不死是为贼”中的“贼”。(b)特别的非本用的活用,又可细分为:动字名用,如《左传·襄公三十年》“反其田里及其入焉”中的“入”是自动字之名用,《诗经·泮水》“在泮献囚”中的“囚”是他动字之名用;名字、象字、自动字致动用或意动用,如贾谊《过秦论》“虚囹圄而免刑戮”中的“虚”是致动用法;《孟子·离娄下》“孔子贤之”的“贤”是意动用法。参见“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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